張勇(貴州省銅仁市生態環境局原黨委書記、局長)

張勇(貴州省銅仁市生態環境局原黨委書記、局長)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99+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張勇,男,土家族,1994年8月參加工作,200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專學歷。曾任貴州省銅仁市生態環境局黨委書記、局長。

2023年8月,貴州檢察機關依法對張勇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勇
  • 國籍中國
  • 民族土家族
  • 畢業院校:貴州省工業管理學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免去職務,依法雙開,依法逮捕,提起公訴,案例剖析,

人物履歷

1991.09 -- 1994.08 貴州省工業管理學校工業會計專業學習
1994.08 -- 1995.02 貴州省玉屏自治縣大龍鎮鄉鎮企業管理站工作員
1995.02 -- 1996.02 貴州省玉屏自治縣大龍鎮司法所工作員
1996.02 -- 1997.03 貴州省玉屏自治縣大龍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招商處工作員
1997.03 -- 1998.09 貴州省玉屏自治縣大龍鎮綜治辦主任
1998.09 -- 2001.10 貴州省玉屏自治縣亞魚鄉副鄉長
2001.10 -- 2003.06 貴州省玉屏自治縣團縣委副書記
2003.06 -- 2004.04 貴州省玉屏自治縣團縣委副書記(主持工作)
2004.04 -- 2006.04 貴州省玉屏自治縣團縣委書記
2006.04 -- 2010.10 貴州省玉屏自治縣體育局局長
(2003.05--2005.07中央農業廣播電視學校農業推廣專業學習<函授大專>)
2010.10 -- 2010.12 貴州省玉屏自治縣田坪鎮黨委副書記、提名鎮長
2010.12 -- 2012.02 貴州省玉屏自治縣田坪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12.02 -- 2013.04 貴州省玉屏自治縣田坪鎮黨委書記
2013.04 -- 2015.05 貴州省玉屏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田坪鎮黨委書記
2015.05 -- 2016.09 貴州省沿河自治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6.09 -- 2017.09 貴州省銅仁市萬山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統戰部部長、黨校校長
2017.09 -- 2018.09 貴州省印江縣委常委、副書記
2018.09 -- 2018.10 貴州省銅仁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提名局長
2018.10 -- 2019.01  貴州省銅仁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9.01 --          貴州省銅仁市生態環境局黨委書記、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1月28日,據銅仁市紀委監委訊息:銅仁市生態環境局黨委書記、局長張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銅仁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免去職務

2023年3月23日,銅仁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張勇的銅仁市生態環境局局長職務。

依法雙開

2023年7月,經銅仁市委批准,銅仁市紀委監委對銅仁市生態環境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張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勇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紀法意識淡薄,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張勇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銅仁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勇開除黨籍處分;由銅仁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並移送。

依法逮捕

2023年7月27日訊息,貴州省銅仁市生態環境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張勇(正縣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貴州省銅仁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銅仁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勇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23年8月,銅仁市生態環境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張勇(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銅仁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勇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勇利用擔任玉屏侗族自治縣田坪鎮鎮長、黨委書記,玉屏侗族自治縣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沿河土家族自治縣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銅仁市萬山區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統戰部部長、黨校校長,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縣委常委、副書記,銅仁市生態環境局黨委書記、局長等職務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3年12月,張勇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案例剖析

1994年8月,張勇大專畢業後,被分配到玉屏自治縣大龍鎮工作。因工作能力突出,24歲他被提拔為亞魚鄉副鄉長,成為當年玉屏自治縣少有的科級年輕幹部。在組織的關心培養下,張勇30歲被提拔為正科級、40歲被提拔為副處級、45歲被提拔為正處級。
2015年至2016年,張勇利用擔任沿河土家族自治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思州新區建設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職務上的便利,為開發商田某在思州新區相關項目推進方面提供幫助。張勇認為,他給田某幫了大忙,使其既節省了時間,又增加了收益。2016年10月,張勇以裝修房屋缺錢為由,向田某索要30萬元。
2015年至2020年,張勇利用擔任萬山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黨校校長等職務便利,為商人何某某在項目承攬方面提供幫助,以借款形式索取、非法收受何某某財物總計48萬餘元;2020年至2022年,張勇利用擔任銅仁市生態環境局黨委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為商人譚某(另案處理)在環保治理項目承攬、項目招標代理、環保處罰等方面提供幫助,索要、非法收受譚某財物總計74萬餘元……經查,張勇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先後為17名商人老闆提供幫助,累計收受他人財物524萬餘元。
2021年,銅仁市、區兩級黨委政府換屆,張勇自認為組織會安排他到區縣擔任主要領導,卻因被人舉報而遲遲沒有等到被提拔重用的訊息。他不但沒有反思自身問題,反而感覺萬念俱灰,認為自己已經到了仕途的“天花板”。就在此時,一款網路遊戲進入了他的視野。
張勇在陸續要求身邊的商人老闆為他所玩遊戲充值的同時,也把自己的工資和收受的錢款充值到這款遊戲中,截至案發,張勇為遊戲充值高達百萬餘元。
2020年,譚某出資購買了一輛越野車送給張勇,為了掩人耳目,張勇安排譚某將該車登記在自己弟弟張某(另案處理)名下,由自己使用。2021年,銅仁市紀委監委根據收到的問題線索,核查其收受車輛問題,面對組織核查,張勇安排其弟弟偽造證據予以對抗。
為了使事情看起來順理成章,張勇指使弟弟將購車款通過銀行轉賬至譚某賬戶中,再打電話要求其將購車款取出以現金形式返還。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