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為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資金的管理,強化財政調控手段,根據《黑龍江省收費罰沒集資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行政事業性收費資金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號
- 發布日期:1994-06-23
- 生效日期:1994-06-23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基本信息
【發布文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號
【發布日期】1994-06-23
【生效日期】1994-06-2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代省長 田鳳山
黑龍江省行政事業性收費資金管理辦法
物價、審計、銀行等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行政事業性收費資金管理工作。
行政事業性收費必須使用省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
(一)實行省級統收統支的行政性收費和省主管部門按照比例集中的行政性收費收入,由省主管部門全額上繳省財政部門。
(二)全額和差額預算管理的單位的行政性收費收入,全額上繳財政部門。支出由財政部門按照其收費專項用途,根據需要確定。
(三)自收自支管理的單位的行政性收費收入,全額上繳財政部門。支出由財政部門按照短收不補的原則核定撥付。
行政性收費資金結餘部分,由財政部門綜合安排,主要用於補充財政預算。
(一)全額預算管理的單位的事業性收費收入,全額繳入財政專戶。支出由財政部門按照其收費專項用途安排。
(二)差額預算管理的單位的事業性收費收入,全額繳入財政專戶。財政部門根據其年度收支結餘情況,核定部分抵頂其經費撥款,抵頂經費撥款部分,由財政部門按照計畫撥付,並等額核減其財政經費支出。抵頂經費撥款的資金,仍為預算外資金。
(三)自收自支管理的單位的事業性收費收入,全額繳入財政專戶。支出由財政部門按照行政事業經費開支標準核定撥付。經財政部門批准,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事業性收費收入,扣除成本(費用)後的結餘部分上繳財政部門。支出由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核定、撥付。
事業性收費資金的結餘部分,由財政部門根據其預算管理形式重新進行分配,主要用於扶持事業發展。
行政事業性收費資金的收支,應單獨設帳核算,並按照預算外資金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收支決算後,報財政部門審批。
罰款上繳同級財政部門。收繳的非法所得按照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