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行政事業性收費資金管理辦法

黑龍江省行政事業性收費資金管理辦法

黑龍江省為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資金的管理,強化財政調控手段,根據《黑龍江省收費罰沒集資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行政事業性收費資金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號
  • 發布日期:1994-06-23
  • 生效日期:1994-06-23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基本信息,檔案來源,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80802
【發布文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號
【發布日期】1994-06-23
【生效日期】1994-06-2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
(1994年6月23日第2號)
現發布《黑龍江省行政事業性收費資金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代省長 田鳳山
黑龍江省行政事業性收費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資金的管理,強化財政調控手段,根據《黑龍江省收費罰沒集資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省境內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經省以上財政部門批准從事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按照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規定徵收各種收費性質的基金、資金及附加(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的,均應執行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由各級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物價、審計、銀行等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行政事業性收費資金管理工作。
第四條行政事業性收費應納入財政管理。收費收入按照規定全額定期上繳同級財政部門。支出由財政部門按照計畫撥付。
行政事業性收費必須使用省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
第五條行政性收費收入的管理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實行省級統收統支的行政性收費和省主管部門按照比例集中的行政性收費收入,由省主管部門全額上繳省財政部門。
(二)全額和差額預算管理的單位的行政性收費收入,全額上繳財政部門。支出由財政部門按照其收費專項用途,根據需要確定。
(三)自收自支管理的單位的行政性收費收入,全額上繳財政部門。支出由財政部門按照短收不補的原則核定撥付。
行政性收費資金結餘部分,由財政部門綜合安排,主要用於補充財政預算。
第六條事業性收費實行財政專戶儲存、抵頂預算撥款、計畫管理與專項審批相結合的管理原則。
第七條事業性收費收入的管理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全額預算管理的單位的事業性收費收入,全額繳入財政專戶。支出由財政部門按照其收費專項用途安排。
(二)差額預算管理的單位的事業性收費收入,全額繳入財政專戶。財政部門根據其年度收支結餘情況,核定部分抵頂其經費撥款,抵頂經費撥款部分,由財政部門按照計畫撥付,並等額核減其財政經費支出。抵頂經費撥款的資金,仍為預算外資金。
(三)自收自支管理的單位的事業性收費收入,全額繳入財政專戶。支出由財政部門按照行政事業經費開支標準核定撥付。經財政部門批准,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事業性收費收入,扣除成本(費用)後的結餘部分上繳財政部門。支出由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核定、撥付。
事業性收費資金的結餘部分,由財政部門根據其預算管理形式重新進行分配,主要用於扶持事業發展。
第八條收費性質的基金、資金、附加等收入,全額上繳財政部門。支出按照財政部門批准的計畫撥付。當年年末收支相抵後的結餘資金結轉下年使用,其任務完成後的結餘資金收歸財政部門。
第九條凡用行政事業性收費資金搞自籌基本建設或購買專控商品或發放獎金、補貼等專項支出的,必須由財政部門審批其資金來源,並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行政事業性收費資金的收支,應單獨設帳核算,並按照預算外資金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收支決算後,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財政部門收繳全部非法所得,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罰款上繳同級財政部門。收繳的非法所得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違反本辦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機關、事業單位獲取的贊助、捐款資金參照本辦法管理。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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