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收費管理辦法

《黑龍江省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收費管理辦法》是為規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收費行為,促進民辦義務教育健康發展,保障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規定,結合黑龍江省實際,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收費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9月16日
  • 發布單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黑政辦規〔2022〕22號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黑龍江省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收費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9月16日

檔案全文

黑龍江省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收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收費行為,促進民辦義務教育健康發展,保障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行政區域內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收費管理行為,適用於本辦法。
第三條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對接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學費,對在學校住宿的學生可以收取住宿費,為學生在學習期間按規定提供服務或代辦服務可以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第四條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教育收費(學費、住宿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充分考慮地方經濟發展水平、教育培養成本和民眾承受能力等因素,由省教育廳會同省發改委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及浮動幅度,授權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在省定標準內制定轄區內基準收費標準及浮動幅度。
第五條 各市(地)制定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收費標準要根據補償教育成本、住宿成本,並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加強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收費標準調控,防止過高收費。
第六條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為在校學生提供由學生自願選擇的服務,可以按照非營利原則收取相應的服務性收費。
為方便學生學習和生活,在遵循“學生自願,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下,可以按照非營利原則替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相關費用。
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及管理參照公辦學校政策執行。
第七條 受縣級人民政府委託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向協定就讀的學生收費,按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辦法執行,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委託協定向受委託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撥付相應的教育經費。
第八條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應當按學期或學年收取學費、住宿費,嚴禁跨學年(學期)收取學費、住宿費。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應按照規定履行相關涉稅義務。收費時按規定向付款方開具增值稅發票。
第九條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收費實行動態管理,收費標準調整時間間隔不得少於3年。收費標準的調整要充分考慮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享受政府生均公用經費補助變化等因素,保持合理並相對穩定。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調整收費標準後,新入學學生按新標準執行,在讀學生按“就低不就高”原則執行。
第十條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生如因故休學、退學、提前結束學業或經批准轉學,學校應根據實際學習時間合理確定退費額度。
第十一條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應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應將收費項目和標準在校內醒目位置向學生公示,在招生簡章和入學通知書中註明。對按規定應當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規定政策不符的收費,學生可以拒絕繳納。收費政策變動時,學校要及時更新公示內容,確保公示內容合法有效。
第十二條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取得的合法收費收入應主要用於教育教學活動、改善辦學條件和保障教職工待遇,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提取發展基金,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截留、平調。
第十三條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應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和辦學成本核算制度,嚴格經費收支管理,合理控制教育成本。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接受監督檢查時,應當如實提供監督檢查所必需的賬簿、財務報告以及其他資料。
第十四條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違反有關規定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不得利用辦學進行非法集資,不得以贊助費等名目向學生、學生家長收取或者變相收取與入學關聯的費用。
第十五條 各級教育、發展改革、市場監管部門按職責負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收費監督管理,加強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收退費行為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引導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自覺執行國家和我省的教育收費政策。
對違反教育收費法律、法規和政策,不按本辦法規定收費的,依據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第十六條 非營利性民辦普通高級中學、非營利性民辦幼稚園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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