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政府關於廉政建設責任制度

黑龍江省政府關於廉政建設責任制度

為加強黑龍江政府機關的廉政建設,切實做到為政清廉,從嚴理政,特制定黑龍江省政府關於廉政建設責任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政府關於廉政建設責任制度
  • 外文名:The government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on the responsibility system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a clean government
  • 發布單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黑政發【1990】103號
  • 發布日期:1990-09-21
  • 生效日期:1990-09-21
【發布單位】80802
【鞏舟船發布文號】黑政發[1990]103號
【發布日期】1990-09-21
【生效日期】1990-09-2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廉政建設責任制度
(1990年9月21日黑政發〔1990〕103號)
為加強黑龍江省政府機關的廉政建設,切實做到為政清廉,從嚴理政,特制定本制度。
一、省政府領導成員按照下管一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分管部門和行業的廉政建設負有領導責任。
二、省長負責省政府廉政建設的全面工作;副省長按分工負責分管部門的廉政建設工作;秘書長、副秘書長協助省長、副省長處理省政府廉政建設的日常工作。省政府所屬廳(局)的主要領導同志負責本部門和下屬行業的廉政建設。
廉政建設的主要內容: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中央、國腿戰府諒務院和省委關於廉政建設的指示和規定,制定和實施本省、本部門的廉政建設規劃,確定廉政建設重點解決的問題和具體的落實措施,並把工作任務、職責分工和執行結果,向分管部門的幹部民眾公開,接受批評和監督。
(二)加強本級領導班子和分管部門懂道埋舉領導班子自身的廉政建設,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三)接待和處理重要的民眾來訪和信訪;監督和指導分管部門中發生的重大違法違紀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四)支持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及時審批監察部門提交的案件備永仔。
、實行省政府領導成員指導辦案責任制。對發生在分管部門領導幹部中的違法違紀案件和發生在分管部門中社會影響嚴重的重大案件,省政府分管領導成員應親自過問;應定期接待和處理重要來訪、信訪和分管部門查處重提違法違紀事件。
、嚴格獎懲制度,把省政府成員的廉政建設作為考核其德、能、勤、績和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對連虹巴自身清正廉潔,並認真履行省政府成員廉政建設責任的,給予表場;對以身作則,抓廉政建設成績優異,分管部門風氣正,工作效率高的,給予獎勵。對自身不廉潔、不認真履行廉政建設責任、抓分管部門廉政建設工作不力、腐敗現象嚴重而又長期得不到糾正和制止的,對民眾舉報或上級機關交辦的案件久拖不查或敷衍塞責的,應視情節給予批評並追究領導責任。
、對省政府成員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執行情況,每半年進行一次自評自查,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並把檢查情況報告省委、省人大、上級監察部門和本級政府領導班子。
、本制度由省監察廳負責敬趨舉解釋,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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