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實施方案

為認真組織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簡稱提升工程),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總後勤部衛生部《關於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見》(國中醫藥醫政發〔2012〕31號,以下簡稱《意見》)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中醫藥醫政發〔2012〕38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實施方案
  • 屬於:黑龍江省
  • 簡稱:提升工程
  • 目的:使城鄉居民看中醫更方便、更有效
工作目標,總體目標,年度目標,主要任務,重點項目,組織實施,組織保障,解讀,

工作目標

總體目標

到2015年,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為主體,中醫醫院(含民族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下同)為龍頭和支撐,社會資本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為補充的基層中醫藥(含民族醫藥,下同)服務網路基本建立,中醫藥服務設施設備基本齊全,人員配備較為合理,素質進一步提高,能力進一步提升,基本滿足城鄉居民對中醫藥醫療保健服務需求,使城鄉居民看中醫更方便、更有效、更便宜,通過中醫預防保健不生病、少生病、延緩生病。

年度目標

1.到2013年年底,85%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70%以上的鄉鎮衛生院、60%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
2.到2014年年底,90%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80%以上的鄉鎮衛生院、65%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站、62.5%以上的村衛生室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
3.到2015年年底,95%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90%以上的鄉鎮衛生院、70%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站、65%以上的村衛生室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
4.各縣(市、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量每年有所增加,並在“十二五”期間有明顯上升。

主要任務

(一)推動基層中醫藥各項政策貫徹落實。
1.在健全全民醫保體系中發揮中醫藥優勢和作用。
(1)所有參合縣提高新農合中醫藥報銷比例。
(2)所有參合縣將針灸和治療性推拿等中醫非藥物診療技術納入新農合報銷範圍,引導套用中醫藥適宜技術。
(3)各市(地)應按照省級新農合報銷目錄,將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中藥製劑納入報銷範圍。
(4)各地要將定點醫療機構符合條件的中藥製劑、針灸及診療性推拿等中醫非藥物治療技術,按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
2.在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中體現中醫藥特點。
(1)各縣(市、區)按照基本藥物制度的要求,為所有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必要的中藥飲片和中成藥品種。
(2)各縣(市、區)中藥飲片的基本藥物管理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中藥飲片定價、採購、配送、使用和基本醫療保險給付等政策規定執行。
3.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和評審中將中醫藥內容作為重要內容。
(1)各縣(市、區)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績效考核中,將中醫藥服務單列為一級指標,中醫藥內容分值所占比例應不低於10%。
(2)各縣(市、區)在鄉鎮衛生院績效考核中,將“中醫藥門診占總門診人次比例”列為重要考核指標;在鄉鎮衛生院評審中,將中醫藥科室建設和中醫藥服務提供列為重要指標,中醫藥內容占一定比例,並逐年增加。
(二)加強基層中醫藥服務網路建設。
1.按照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印發〈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衛婦社發〔2006〕239號)、《關於印發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基本標準的通知》(衛醫發〔2006〕240號)有關要求,95%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定中醫科、中藥房,配備中醫診療設備。
2.按照衛生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部《關於印發〈鄉鎮衛生院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衛農衛發〔2011〕61號)和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印發鄉鎮衛生院中醫科基本標準的通知》(國中醫藥發〔2010〕3號)有關要求,90%以上的鄉鎮衛生院設定中醫科、中藥房,配備中醫診療設備。
3.70%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65%以上的村衛生室配備適宜的中醫診療設備。
4.加強縣級龍頭中醫醫院建設。
各市地均開展縣級中醫醫院基本條件建設、中醫重點(特色)專科建設和信息化建設,70%的縣級中醫醫院達到二級甲等中醫醫院水平,每個縣級中醫醫院至少有4個市級以上(含市級)中醫特色專科。
(三)加強基層中醫藥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
1.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在核定的事業編制總量內,確定不少於2名編制用於中醫(含中藥)專業技術人員。
2.各級政府要採取定向培養和在職培訓等辦法,為基層培養回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中醫藥人才。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大專院校畢業生和城市中高級中醫藥人員到基層工作。
3.落實《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積極開展傳統中醫確有專長考核和師承教育,考試合格後允許參加中醫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考試,鼓勵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參加由省中醫藥管理部門組織的鄉村執業醫師考試。
4.中醫、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可以在綜合醫院中醫科或者中醫醫院任何一級科室註冊。
5.95%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90%以上的鄉鎮衛生院中醫類別醫師占本機構醫師總數的比例達到20%以上。
6.70%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站至少配備1名中醫類別醫師或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臨床類別醫師。
7.65%以上的村衛生室至少配備1名以中醫藥服務為主的鄉村醫生或能中會西的鄉村醫生。
8.各級政府要按照《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和《意見》有關要求開展具有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納入鄉村醫生管理工作。
9.各市地均開展中醫類別全科醫生規範化培訓和轉崗培訓以及經濟欠發達農村地區中醫類別助理全科醫生培訓,中醫類別全科醫生占基層全科醫生的比例達到20%以上,中醫類別全科醫生占基層中醫類別醫師比例達到50%以上。
10.各市地均開展基層老中醫藥專家師帶徒工作,每個市地每年不少於10名三級醫院副高職以上職稱人員分別帶1名本地鄉村醫生,通過師承方式為基層培養實用型中醫藥人才。
11.各市地均開展基層在職在崗中醫藥人員中醫專業學歷教育和繼續教育,開展臨床類別醫師和鄉村醫生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
(四)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特色優勢建設。
1.中藥製劑能力建設。
(1)各級政府應鼓勵和支持醫療機構建立中藥製劑室,研製和生產特色中藥製劑。
(2)不具備中藥製劑生產條件的醫療機構可以委託本區域內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製劑室和藥品生產企業加工配製中藥製劑。
(3)對根據中醫藥理論組方、利用傳統工藝配置且在本醫療機構具有5年以上使用歷史的中藥製劑生產,按照有關政策規定予以審批。
(4)下列情況不納入醫療機構中藥製劑管理範圍:中藥加工成細粉,臨用時加水、酒、醋、蜜、麻油等中藥傳統基質調配、外用,在醫療機構內由醫務人員調配使用;鮮藥榨汁;受患者委託,按醫師處方(一人一方)套用中藥傳統工藝加工而成的製品。
(5)經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批准,中醫藥製劑可以在經省衛生廳、中醫藥管理局批准的協作醫院對口支援單位和領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調劑使用。
2.所有的中心鄉鎮衛生院和95%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成中醫臨床科室集中設定、多種中醫藥方法和手段綜合使用、中醫藥文化氛圍濃郁並相對獨立的中醫藥綜合服務區。
3.所有縣級中醫醫院和城市大中型中醫醫院設定基層指導科,採取接受進修、巡回醫療、輪流下派、技術培訓等多種形式,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中醫藥業務指導。
4.各市地要開展中醫藥人員縣鄉村一體化管理試點工作,探索中醫類別醫師縣、鄉、村縱向流動機制,逐步建立縣級中醫醫院從人才、技術等多方面幫扶鄉鎮衛生院建設中醫科的機制。
(五)積極推廣中醫藥科研成果在基層的套用和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
1.所有縣(市、區)建有1個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基地。
2.所有縣(市、區)針對基層中西醫人員推廣以《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手冊》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通告的適宜技術目錄為重點的中醫藥適宜技術。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每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至少能夠開展10項中醫藥適宜技術,每個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至少能夠開展6項中醫藥適宜技術。
(六)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中醫預防保健服務。
1.各市地要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體質辨識理論和套用方法培訓,逐年提高居民健康檔案中醫體質辨識的比例。
2.各市地要根據《健康教育中醫藥基本內容》開展中醫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資料、音像資料的種類、數量、宣教欄更新次數以及講座、諮詢活動次數等方面,應有40%以上的中醫藥內容。
3.各市地要根據《中醫健康管理技術規範》要求,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兒童、孕產婦、老年人和高血壓、2型糖尿病患者運用中醫藥技術方法進行健康管理,逐年提高重點人群和慢病患者中醫藥健康管理率。
(七)鼓勵社會力量在基層舉辦中醫醫療機構。
1.各市地應鼓勵老中醫在基層開設中醫診所,符合條件的可以開設中醫館。
2.各市地應鼓勵轄區零售藥店開辦中醫坐堂醫診所。
3.各市地要落實好價格、稅收、醫保定點、土地、重點學科建設、職稱評定等方面政策,對各類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中醫醫療機構給予優先支持。
(八)依法加強基層中醫中藥監督管理。
1.強化中醫監督管理。各級衛生監督所要配備中醫藥人員。
2.加強中藥使用管理。各市地對所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培訓推廣《中成藥臨床套用指導原則》、《基本藥物(中成藥)臨床套用指南》、《中藥注射劑臨床套用指南》,指導基層醫務人員合理使用中成藥。在規範管理的基礎上,允許鄉村中醫藥技術人員自采、自種、自用民間習用中草藥。
3.加強中藥質量監管。各市地要嚴格規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藥飲片採購程式,要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嚴格審核中藥飲片生產、經營企業資質,嚴禁假劣中藥進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個體診所。
(九)推進“中醫中藥中國行-進鄉村、進社區、進家庭”活動深入開展。
各市地要全面開展“中醫中藥中國行-進鄉村、進社區、進家庭”活動,廣泛開展民眾喜聞樂見、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中醫藥文化科普宣傳活動,中醫藥文化知識普及轄區80%以上的行政村、85%以上的社區和80%以上的家庭。

重點項目

(一)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服務能力建設項目。
1.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建設標準化中醫藥綜合服務區和標準化中醫科中藥房。
2.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配備適宜的中醫診療設備。
3.依託現有中醫藥資源,在建設好省級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基地基礎上,各縣(市、區)要建好縣級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基地。
4.制定中醫一般醫療和預防保健適宜技術目錄、基層適宜配備的中藥飲片目錄和經過臨床驗證、療效可靠的中醫單方、驗方,供各地推廣選用。
(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項目。
在國家和地方共同實施的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中,強化中醫藥功能建設,使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具備開展中醫藥服務的基本條件。在基層醫療機構標準化績效考核時,將中醫藥科室達標情況作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是否達標的關鍵性指標之一。
(三)基層中醫藥人才培養項目。
為縣級醫療機構培養300名中醫臨床技術骨幹,對1500名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和鄉鎮衛生院中醫人員(含基層民族醫藥人員)進行中醫藥專業大專學歷教育,對鄉村醫生進行中醫藥基本知識與技能培訓,為城鄉基層培養1000名中醫類別全科醫生,遴選150名基層老中醫藥專家為縣、鄉、村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培養一批基層中醫藥人才,培訓一批中醫藥預防保健人才。
(四)縣級中醫醫院標準化建設項目。
依據《中醫醫院建設標準》,對全省未達標的政府舉辦的縣級中醫醫院採取整合現有醫療資源、調劑相關業務用房及醫療設備等措施,改善服務條件,提高服務能力,力爭在“十二五”期末使重點縣級中醫醫院基礎設施條件基本達到國家標準。
(五)農村醫療機構中醫重點(特色)專科建設項目。
力爭為每個縣級中醫醫院培育和建設1個以上中醫重點(特色)專科。
(六)縣級中醫醫院信息化建設項目。
加強基層中醫醫院服務套用信息系統建設,提高中醫醫療質量和效率;建立和完善以中醫電子病歷為核心的醫院信息系統,促進信息交換與業務協同;建設中醫醫院綜合統計管理信息系統,提高縣級中醫醫院信息數據分析和套用水平;開展遠程醫療信息系統建設,實現遠程會診、遠程諮詢、遠程教育等功能。
(七)綜合醫院中醫藥服務能力示範建設項目。
以尚未設定縣級中醫醫院的縣(市、區)綜合醫院為主,篩選一批綜合醫院開展中醫藥服務能力示範建設。
(八)中醫藥文化傳播精品項目和科普巡講活動。
創作一批科學準確、通俗易懂、形式多樣、體裁豐富、貼近生活的中醫藥文化系列科普圖書、影視、音像、網路、動漫等多種形式的中醫藥文化精品;建立一支包括國家級和省級的中醫藥科普專家隊伍,在全國開展中醫藥知識科普講座,使廣大人民民眾接受中醫藥文化知識科普教育,能夠科學準確地了解和掌握中醫藥文化與養生保健方法。
各市地要圍繞提升工程明確的工作任務和國家實施的建設項目,根據地方財政的安排和部署,啟動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相關項目。

組織實施

(一)動員部署。
2013年3月,省中醫藥管理局、衛生廳、人社廳、食品藥品監管局聯合召開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啟動工作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各級政府要根據有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動員部署本轄區提升工程實施工作。
(二)簽訂目標責任書。
2013年4月底前,各市(地)政府(行署)根據《意見》和本方案明確的工作任務,對本地基層中醫藥工作基本情況進行調查摸底,研究提出各項工作任務的分年度目標。
2013年5月底前,省政府與市(地)政府(行署)簽訂2013年至2015年目標責任書。
2013年6月底前,各市(地)政府(行署)與縣(市、區)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
(三)監測評估。
各市地要加強本地提升工程實施進展情況和實施效果的監測評估,及時發現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並採取有力措施加以解決。
(四)督導檢查。
省中醫藥管理局會同省衛生廳等部門每年度至少組織一次省級檢查評估,督促各市地縣區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五)宣傳引導。
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主動引導,廣泛宣傳提升工程有關政策措施,大力宣傳典型經驗和進展成效。調動各方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充分發揮基層中醫藥工作人員主力軍的作用,營造全社會關心和支持提升工程的良好氛圍。

組織保障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黑政發〔2011〕46號)要求,切實加強對實施提升工程的組織領導,充分發揮省中醫藥工作廳際協調小組的作用,加強統籌協調,強化管理責任。衛生、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做好項目的具體執行工作;發改部門要做好專項規劃編制的指導工作;財政部門要研究制定積極的財政政策,加大對中醫藥的投入,增強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人社部門要在人才培養方面對中醫藥給予扶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支持中藥製劑的研發和使用,按照相關規定和技術要求支持中醫醫療機構中藥製劑的配置和生產。

解讀

1、2013年年初,黑龍江省中醫藥管理局會同省發改委、省財政、省衛生廳等部門聯合制定了《黑龍江省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實施方案》,針對全省範圍內的基層醫療機構的中醫藥服務能力、網路建設、隊伍建設和預防保健能力建設等方面,做出具體規劃和要求。同時為使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更貼近民眾需要,中醫藥管理部門還對中藥的使用加強了管理,對基層生產使用中藥製劑給予了政策傾斜和鼓勵。
2、為把這項惠民工程落到實處,省政府與地方各級政府層層簽訂了提升工程目標責任狀,黑龍江省中醫藥管理局制定了具體落實、管理方案,並在2013年進行了兩次專項督導。
3、為加快縣級中醫院的學科建設,提升服務能力,省中醫藥管理局還開展了省級專家支援縣中醫醫院專科建設先鋒行動。通過開展行動,實現對高端衛生人才的柔性配置,發揮服務基層、幫扶帶動基層中醫醫院專科建設的作用,形成省、市、縣三級中醫特色專科服務網路。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的推進,在讓百姓享受中醫藥帶來“簡便驗廉”服務的同時,也將為黑龍江省中醫藥產業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