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
  • 發布單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黑政發〔2014〕17號  發文時間: 2014-07-25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7號),加快推進我省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最佳化發展環境,省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我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企業設立時間和年檢年審事項。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列入《工商登記前置改後置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的許可審批事項,在其作為行政許可的性質未改變前,工商部門在向市場主體發放營業執照時,要在經營範圍欄中加注“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字樣。保留的審批項目要依法依規,只審一次,不能以初審等名義在省、市、縣級多次審批。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一律不得擅自設立前置審批和年檢年審項目。
二、各級政府要創造條件建立本級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平台,各級有關行政審批部門按照職能公示涉及市場主體的註冊登記、行政處罰、行政審批等信息,實行集中匯總、有序共享和綜合利用。各相關職能部門之間要加強信息銜接,根據市場主體註冊登記的相關信息數據,對需要行政審批和涉及公共安全等事項實施重點監管。
三、各級有關行政審批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根據各自職能,制定後續市場監管工作方案,細化工作配套措施,特別是對涉及民生的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加強監管,努力建立依法、有效、規範的監管機制,防止監管缺位和力度減弱。要建立職能部門協同聯動機制,實施有針對性和預見性的重點監管,提高監管和執法效率,實現對市場主體“寬進嚴管”。
四、對於保留的年檢年審事項,有關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按照“多取消、審一次、真備案”和節約成本、便捷高效的原則,改變年檢年審方式,最大限度地為企業和民眾提供方便。各地要積極探索採取整合歸併的方式,統一年檢年審繳費方式。對本次公布取消的年檢年審事項,各級政府部門決不允許保留或變相保留。
五、各級監察部門要牽頭與相關部門共同建立監督機制,對落實本通知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對落實不力、違反本通知要求以及刁難、勒卡企業和民眾等各類違規違紀行為要堅決嚴肅查處。
六、《工商登記前置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工商登記前置改後置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審批(登記)事項時間壓縮情況匯總表》、《保留企業年檢年審事項表》、《保留非企業年檢年審事項表》、《取消企業年檢年審事項表》、《取消非企業年檢年審事項表》(附後)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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