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農業保險發展的若干意見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農業保險發展的若干意見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2014年第7號檔案,2014年4月21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農業保險發展的若干意見 
  • 文號:黑政發〔2014〕7號 
  • 發布日期:2014年4月21日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農業保險發展的若干意見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推動全省農業保險健康有序開展,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根據《農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629號)等有關規定,結合黑龍江省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農業保險制度
(一)明確總體思路。按照“擴面、提標、轉制”的總體思路,積極推進農業保險加快改革和發展,基本形成發展規範、覆蓋廣泛、品種齊全、保障充足、服務優良的農業保險體系,為我省現代農業綜合配套改革和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做出貢獻。2014年種植業保險面積實現15億畝,2015年實現全覆蓋,到2020年養殖業保險實現應保盡保。
(二)確定基本原則。實行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願和協同推進的原則,堅持發展農業生產、保障農民收益、維護市場公平三者統籌兼顧、相互促進。
(三)合理確定費率。對保險金額、保費、保險費率進行科學厘定和適當調整,逐步達到農產品的直接物化成本。創新農業保險利潤調節機制,探索建立農業保險產品彈性費率制度,實行無賠款優待政策,投保農戶當年未受災,農業保險經辦機構按農戶個人年繳費額的6%給予獎勵,體現投保公平性,進一步提高農戶投保積極性。探索建立農業保險費率調整機制,對農業保險承保利潤率連續3年偏離財產保險行業平均水平的,適當調整農業保險費率。取消30%免賠率,按農戶實際受災程度進行理賠。
(四)科學制定契約。農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在充分聽取省財政、農業、林業、畜牧獸醫、保監部門和各縣(市)政府及農民代表意見的基礎上,根據保險標的管理水平、風險分布等因素,公平合理地調整和擬訂保險契約條款,做到依法合規、要素完備、費率合理、文字準確、語句通俗、表述嚴謹,不得出現區間費率、封頂賠付、平均賠付、隱瞞重大事項等情況。各種作物各個階段受災的理賠比例、計算方法等關鍵性、技術性內容必須寫入契約,明晰雙方權利和義務。
(五)開發保險產品。根據農業生產新型經營主體規模化發展的需要,為種養大戶、家庭農(林、牧)場、農民專業合作社量身定做一攬子保險服務產品。結合不同地區不同林種的不同需求,在綜合考慮當地林業生產中面臨主要風險的基礎上,積極開發森林保險產品。加大省級財政補貼力度,逐步將馬鈴薯、育肥豬、森林、甜菜等險種納入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範圍。緊密結合我省實際,研究開發產量保險、收入保險、指數保險等新型農業保險產品,供農戶自主選擇。鼓勵保險機構開展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有條件的地方提供保費補貼。
(六)完善經辦機制。鼓勵農業保險市場適度競爭。在市場有需求、管理跟得上、風險可防控的基礎上,引進其他具有專業人員和技術優勢的保險主體進入農業保險領域,進一步完善市場競爭機制,激發市場活力,提高市場效率。適時成立省級政策性農業保險機構。農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夯實內控基礎,完善承保理賠經營標準,強化客戶回訪制度,完善承保理賠信息公示查詢制度。建立並完善經辦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年度績效評估和市場退出機制,嚴格規範經辦機構經營行為,督促其嚴格落實“五公開、三到戶”規定,逐步形成多元發展、競爭充分、動態管理的農業保險經營新格局。
(七)健全協辦體系。農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大投入力度,通過在鄉鎮、村屯設立服務點等方式,加快建立健全基層服務網路。從基層實際出發,積極發揮基層現有機構作用,採取公平、公正、公開競爭方式,在有能力、有意願的基層機構中選擇農業保險協辦機構,建立基層農業保險服務站。抓緊制定農業保險協辦機構管理辦法,規範協辦行為,明確規定協辦機構選擇聘用條件、服務內容、責任義務、監督管理等。協辦業務雙方按照公平公正、按勞取酬的原則,合理確定工作費用,並建立工作費用使用激勵約束機制,逐步建立起“覆蓋全面、管理清晰、運行規範、服務到位”的農業保險基層服務體系。
(八)健全賠付機制。各級氣象、水利、農業等部門要抓緊建立農業災害預警資料庫,依法、及時、準確地向農業保險經辦機構提供核災定損所需的氣象證明等災害預警信息和災害情況文本,省級主管部門負責建檔、備查、覆核相關信息,作為保險災害核定的依據。農業保險經辦機構要按照“快查、快定、快賠”的原則,及時做好對受災農戶的理賠工作,切實簡化理賠支付程式,加快理賠速度。
(九)創新發展模式。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險,在現有公司制、商業化農業保險運作的基礎上,探索政策性保險與商業性保險相結合的互助合作保險新模式,穩步推進農業互助合作保險試點工作。建立與農民利益掛鈎的互助合作保險新機制,使農民在支出保費的同時,也在互助保險中得到收益。鼓勵公司制農業保險發展,推進農業保險市場化運作,構建公司制、互助制等多種保險形式並存、良性競爭的格局。
二、不斷加大對農業保險的支持力度
(十)加大保費補貼力度。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對農業保險的扶持和投入,將財政補貼資金列入各級財政年度預算。對因調整保險保障標準,覆蓋直接物化成本而增加的保費,根據現行規定給予保費補貼。探索糧食、生豬等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逐步減少或取消產糧大縣縣級保費補貼。
(十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強農業保險與財政支農獎補資金、貸款擔保、財政貼息等方面的政策融合,擴大各項支農惠農政策的綜合效應。鼓勵農業保險經辦機構與農村銀行類金融機構建立廣覆蓋、多層次、政策互補、風險共擔的互動機制。探索銀保結合共建農村信用共同體,形成保險與信貸相互促進的良性循環。完善畜牧業病死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規模化養殖統一保險,促進畜牧業保險健康發展。
(十二)完善風險分散機制。建立“多方參與、風險共擔、多層分散”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農業保險經辦機構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足額提取保險準備金和利潤準備金等大災風險準備金,建立地方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通過保險機構購買商業再保險方式轉移超賠風險,使風險能在更大的空間上和更長的時間內分散。建立農業保險風險預警和運行監管機制,健全大災應急預案。
三、切實加強對農業保險工作的監督宣傳
(十三)加強監督檢查。各級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農業保險的日常監督檢查。嚴禁各類機構通過虛假承保、虛假理賠等手段套取財政補貼,嚴禁不嚴格執行已報備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的行為,嚴禁平均賠付、拖賠和無理拒賠。各級紀檢、監察、審計、保監等部門要加大監督和查處力度,對違法違規問題從嚴從速處理,構建“政府監管、企業內控、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四位一體的農業保險監管和風險防控體系,切實規範經營行為,促進農業保險健康發展。
(十四)強化宣傳引導。要把宣傳、貫徹農業保險政策作為開展農業保險工作的重要內容,充分利用各種手段,大力宣傳農業保險政策和保險知識,讓各級協辦機構、基層業務部門和農民民眾真正了解農業保險政策及條款等相關內容,進一步提高基層部門業務水平和廣大農民民眾自覺參保意識。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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