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黑龍江省對罪犯減刑、假釋、保外就醫工作管理條例》的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黑龍江省對罪犯減刑、假釋、保外就醫工作管理條例》的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黑龍江省對罪犯減刑、假釋、保外就醫工作管理條例》的決定在2008.04.17由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黑龍江省對罪犯減刑、假釋、保外就醫工作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8年04月17日
  • 實施時間:2008年05月01日
  • 頒布單位: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
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2008年4月1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8年4月17日
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了內務司法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廢止〈黑龍江省對罪犯減刑、假釋、保外就醫工作管理條例〉的議案》,決定廢止《黑龍江省對罪犯減刑、假釋、保外就醫工作管理條例》。本決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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