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15日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建立省人大代表重要意見和建議信件直通制度的決定
- 頒布單位: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3.08.15
- 實施時間:2003.08.13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實現省委提出的“努力快發展,全面建小康”的奮鬥目標,進一步密切省人大常委會與省人大代表和人民民眾的聯繫,暢通省人大代表重要意見和建議的反映渠道,保證省人大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依法執行代表職務,促進我省經濟發展,推進我省民主政治建設,省人大常委會決定建立省人大代表重要意見和建議信件直通制度。
一、建立省人大代表重要意見和建議信件直通制度是為保證省人大代表向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寄送的信件快速準確送達的一種方式。代表重要意見和建議信件使用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與郵政部門統一印製的帶有“省人大代表重要意見和建議直通”字樣的專用信封。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收到“省人大代表重要意見和建議直通”專用標識信件,要親自拆封,認真閱處。
二、“省人大代表重要意見和建議直通”專用標識信件所反映的問題範圍:
(一)對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作出的決議、決定執行情況和職權行使的重要意見和建議;
(二)對改進和加強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方面的重要意見和建議;
(三)全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重要意見和建議;
(四)人民民眾普遍關心和急需解決的熱點和難點問題;
(五)對省人大常委會、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廉政建設方面的重要意見和建議。
三、代表應按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職權範圍反映問題,提出重要意見和建議。使用專用標識信件要署代表的姓名、工作單位、地址和聯繫電話,並寫明代表所屬的選舉單位。
四、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會期間已經提交過的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不宜再使用專用標識信件反映。
五、省人大人事委員會確定專人負責領導批示信件的督辦落實工作,並將辦理情況在3個月內答覆代表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