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黑龍江省產品質量糾紛仲裁條例》的決定

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黑龍江省產品質量糾紛仲裁條例》的決定在1998.04.16由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黑龍江省產品質量糾紛仲裁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8.04.16
  • 實施時間:1998.04.16
由黑龍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1998年4月1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黑龍江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經過審議,決定廢止《黑龍江省產品質量糾紛仲裁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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