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公告
黑龍江信息技術職業學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規定,你校報我廳審核的《黑龍江信息技術職業學院章程》,經黑龍江省教育廳審議通過,現予核准。
本核准書所附章程為最終文本,自發文之日起生效,未經法定程式不得修改。請你校以章程作為辦學治校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和依據,按照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的要求,進一步完善
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管理機制,促進依法治校和科學發展。
黑龍江省教育廳
2019年2月2日
章程內容
序 言
黑龍江信息技術職業學院(以下簡稱“學院”),始建於1978年,是經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國家教育部備案的普通高等院校。學院堅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向,堅持走內涵式發展道路,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和技術技能人才成長成才需要,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創新人才培養模式,以增強學生就業創業能力為核心,加強思想道德、人文素養教育和技術技能培養,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始終堅持“立德樹人,知行合一”的院訓,倡導“嚴謹求實、為人師表、海納百川、止於至善”的院風,突出專業特色、強化實踐教學,崇尚嚴謹、科學,求實的學風。堅持立德樹人、全面發展。遵循職業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把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教育教學全過程,關注學生職業生涯和可持續發展需要,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培養德技並修的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依法辦學,規範辦學行為,建設現代大學制度,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院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院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等法律及黨內法規,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中文名稱:黑龍江信息技術職業學院,簡稱:黑信職院。英文名稱:Heilongjia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lege,英文縮寫:HLJITC。
第三條 學院註冊地址:哈爾濱市利民開發區學院路88號;郵政編碼: 150025 。
第四條 學院網址。
第六條 學院主管部門保障學院行使辦學自主權;保障學院開展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辦學活動;保障學院辦學經費和辦學條件,為學院的發展改革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履行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 學院的分立、合併、終止,變更名稱、類別和其他重要事項,需提交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經學院黨委會審定,由黑龍江省教育廳同意並報請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審批,經教育部備案後,方可實施。
第八條 學院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依照法律和學院規章進行自主辦學與管理。獨立承擔法律責任,依法享有下列辦學自主權:
(一)制定學院的發展戰略規劃,自主開展教學活動、套用技術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交流與合作,管理學院內部事務;
(二)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社會需求和辦學條件,設定和調整專業,制定招生方案;
(三)自主制定人才培養方案,組織實施教學活動;
(四)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編制範圍,依法依規確定教育教學、行政職能部門等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和人員配備;
(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招聘和使用教師及其他
專業技術人員,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調整發放教職員工的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
(六)對違反法律法規、院紀院規和學術誠信的教職員工和學生,根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七)對舉辦者提供的財產、國家財政性資助、受捐贈財產及其他財產依法依規管理和使用;
(八)按照國家規定收取學費、宿費和其他費用,並用於辦學活動;
(九)學院可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聯合設定組織機構,開展合作辦學、合作研究和社會服務等活動;
(十)依據法律規定的其他辦學自主權。
第九條 學院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
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循高等職業教育規律,努力建設“理念先進、特色鮮明的優質高職學院”。
第十條 學院以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為基本職能,堅持“立德樹人,服務發展”的辦學宗旨,努力為龍江乃至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人才、成果、智力支持。
第十一條 學院堅持把立德樹人作為根本任務,努力培養具有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
第十二條 學院實行中國共產黨黑龍江信息技術職業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學院實行依法治院,建立健全現代大學制度。學院實行院、系(部)兩級管理體制。
第二章 教育形式與辦學功能
第十三條 學院開展高等職業教育,採用全日制、非全日制教育形式,其中全日制學歷為主要教育形式。學院學歷教育以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開展普通專科層次高等職業教育為主、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和電子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為輔,根據社會需求,積極發展繼續教育與職業技能培訓。
第十四條 學院學科專業設定以工科專業為主線,涵蓋文、理、工、管等門類。立足
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和智慧型製造發展定位,堅持以電子信息大類、裝備製造大類專業為特色,適度發展經濟、管理、文化藝術類專業群,積極促進多學科協調發展。依法自主設定和調整學科專業,並保持一定的辦學規模。
第十五條 學院堅持以人才培養質量為生命線,建立和完善學院內部
質量保證體系,依法依規發布人才培養工作相關數據和質量年度報告。
第十六條 學院開展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推進協同創新,建立和完善以成果產出、社會貢獻為導向的學術評價機制。
第十七條 學院堅持產學研相結合,促進科技成果推廣與轉化,依法保護智慧財產權。
第十八條 學院推動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與弘揚,促進當代先進文化的創新與發展。
第十九條 學院探索國際交流與合作,促進中外合作辦學規範健康發展。
第三章 管理體制
第一節 學院管理體制
第二十條 學院黨委是學院的領導核心,全面領導學院工作,對學院黨的建設全面負責,履行管黨治黨、辦學治校的主體責任,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履行“把方向、管大局、做決策、保落實”的職責,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學院黨委的職責主要是: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持“四個服務”,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院科學發展,培養又紅又專、德才兼備、全面發展的中國
特色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式推薦校級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人選。做好老幹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院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最佳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院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
馬克思列寧主義、
毛澤東思想、
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院
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院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七)加強對學院系(部)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提升組織力,突出政治功能,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創新黨組織活動載體,豐富黨組織活動內容,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加強學院黨委自身建設。
(八)領導學院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
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九)領導學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民眾組織和
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二十一條 學院黨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
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決定學院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黨委委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第二十二條 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對黨委工作負主要責任,履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黨的建設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院長之間的工作關係,支持院長開展工作。
第二十三條 院長是學院法定代表人,在學院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院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職業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學院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院長不能正常履職時,由黨委書記代為履行院長職責,主持行政工作。院長的職權主要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院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畫。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院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院辦出信息類專業特色和文化特色、爭創一流優質高職院校;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並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院安全穩定和後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院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院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定,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學院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
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院各級黨組織、各民主黨派基層組織、民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四條 學院黨委由全院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學院黨委會在黨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學院工作,主要對事關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和師生員工切身利益及黨的建設等全局性重大問題作出決策,聽取和審議學院黨委會工作報告、紀委工作報告。
第二十五條 學院黨委會主持黨委經常工作,主要對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和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及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事項作出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有關程式推薦、提名、決定任免幹部。
第二十六條 院長辦公會議是學院行政議事決策機構,參會人員主要為院長、副院長,會議議題相關部門負責人員列席。主要研究提出擬由學院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學院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長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定。
第二十七條 黨委會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討論決定學院重大問題和幹部任免,建議方案應在規定範圍內進行充分醞釀;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經過專家評估及技術、政策、法律諮詢;對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廣泛聽取師生員工的意見建議。學院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並主持。會議議題由學院黨委委員提出,黨委書記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決定領導人員任免等重要事項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事項時,與會人員應充分發表意見,擔任黨委副書記的院長和黨委書記在末位依次表態,黨委書記綜合各方面意見提出建議方案。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重大問題表決,可實行票決制。不是黨委委員的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可列席會議。
第二十八條 黨委會議、院長辦公會議按照其會議制度和議事規則履行職責、行使職權。
第二十九條 中國共產黨黑龍江信息技術職業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學院黨委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
第三十條 學院設立學術委員會,作為學院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院學術事物的決策、審議、評定和諮詢等職權。學院制定學術委員會章程,學院學術委員會按其章程開展工作。
學術委員會由學院不同學科、專業的教授及具有高級以上
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成,並應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
學術委員會委員由民主推薦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但連任最長不超過2屆。學術委員會人數應與學院的學科、專業設定相匹配,為不低於11人的單數。其中教學一線(含系部主任)委員為委員總數的2/3左右。
學術委員會可根據工作需要召開會議。會議根據需要可邀請其他專家學者和有關人員列席會議。學術委員會議事決策實行
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重大事項應當以與會委員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第三十一條 學院實行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員工在學院黨委領導下,依法參與學院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聽取學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院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院年度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院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院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院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院領導幹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院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及學院與學院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五年一屆。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原則上以會議決議的形式形成。教職工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教職工代表出席,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表決,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教職工總數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學院建立健全溝通機制,全面聽取教職工代表大會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併合理吸收採納。教職工代表大會尊重和支持院長依法行使職權。
學院工會為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學院工會按照《工會法》、《
中國工會章程》履行職責。
第三十三條 學院學生代表大會是全體在校學生行使民主權利和參與學院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學生會組織工作報告;
(二)選舉產生新一屆學生會組織機構;
(三)制定及修訂學生會組織章程;
(四)討論學院與學生權利有關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規章制度;
(五)開展學生代表提案工作,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參與討論和決定應當由學生代表大會決議的其他重大事項。
學生代表大會代表由各教學單位的學生直接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兩年。學生代表大會在閉會期間,由學生會主持其日常工作。特殊情況經學院黨委、團委同意可提前或延遲召開。
第三十四條 學院共青團組織在學院黨委和上級團組織的領導下,按照《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開展活動,對團員青年實施教育管理,指導學生會、
學生社團聯合會工作。學院建立院、系兩級共青團組織,系共青團組織在學院黨委和學院團委領導下依法開展工作。
第三十五條 學院各民主黨派組織及社會團體按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依法參與學院管理,在本職崗位上為學院的改革發展發揮作用。
第三十六條 學院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和精簡、效能的原則,在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編制範圍內,設定黨政職能、教學輔助及直屬機構。各機構根據自身職責,履行管理、保障和服務職能。學院對各機構實行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
第三十七條 學院隸屬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依據法律和學院規定實行自主運營與管理。
第三十八條 學院實行黨務公開、院務公開和信息公開,接受舉辦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以及師生員工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三十九條 學院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是由學院、政府、企事業、校友、社會知名人士等各方代表組成的議事機構,是對學院辦學定位、戰略規劃、重大決策等重要事項提供諮詢、建議、指導和監督,是為學院擴大社會合作,提升辦學服務水平爭取各種資源。理事會組成原則、議事規則、運行機制等,遵照其章程進行。
第二節 系(部)管理體制
第四十條 學院根據人才培養和專業建設的需要設定相應的系(部),並根據發展需要予以適當調整。系(部)是學院實施人才培養、科學與技術研究、服務社會和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等活動的具體組織實施單位,系(部)可下設教研室等教學機構。
第四十一條 學院實行院系(部)兩級管理體制,本著事權相宜和權責一致的原則,在人、財、事等方面規範有序地賦予相應管理權,指導和監督各系(部)自主運行。
第四十二條 系(部)根據學院的規定或授權,履行以下職責:
(一)根據學院發展總體要求與自身特色,制定本部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部門內部機構運行,制定工作規則和辦法;
(三)組織本部門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活動;
(四)制定並組織實施本部門學科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學科研、師資隊伍建設;
(五)負責本部門學生的教育與管理,組織學生活動,就學生的獎懲提出意見;
(六)科學管理使用學院核撥的教學資源,負責本部門資產的日常維護和管理;
(七)學院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三條 系(部)黨支部書記主要負責系(部)思想政治和黨的建設工作和學生思想政治工作。保證監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院各項決定的貫徹落實,支持系主任在其職責範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系(部)主任是系(部)行政的主要負責人,負責系(部)的專業建設、教學科研、隊伍建設、對外交流與合作及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四十四條 系(部)實行集體領導,黨政共同負責的制度。黨政聯席會議是系(部)的決策形式,按其議事規則對系部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進行決策,充分發揮黨組織在重大辦學問題上的政治把關作用。
第四章 教職員工
第四十五條 學院教職員工由教師、管理人員、
教學輔助人員、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學院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在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編制範圍內,合理確定教職工總量和比例。
第四十六條 學院實行全員聘任和分類管理制度,按崗定編、按崗定責、按崗聘任。
第四十七條 學院教職工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工作職責和需要,公平使用學院的公共資源;
(二)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公平獲得各類獎勵、榮譽和自身發展所需的機會與條件;
(三)知悉學院改革、建設、發展及關係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四)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對學院職務評聘、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六)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工資福利和獲得工作條件;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及契約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八條 學院教職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珍惜和維護學院名譽,維護學院利益;
(二)愛崗敬業,為人師表;
(三)尊重和愛護學生;
(四)遵守學術規範,恪守學術道德;
(五)完成聘任崗位的工作任務;
(六)努力提高教育教學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與業務水平。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及契約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九條 學院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學院堅持以人為本,尊重和愛護人才,重視師資隊伍建設,尊重、鼓勵、支持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科研創新活動,為教師開展教學、科研、提高專業水平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學院建立與學院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教職員工福利待遇制度。
第五十條 學院依法建立教職工的權利保護機制,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學院保障和支持教職員工通過教代會、工會等組織形式依法參與學院管理。
學院成立教職工申訴委員會。教職工申訴委員會是受理教職工關於自身權益申訴的專門機構,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學院各項規章制度,受理教職工申訴,維護教職工權益。教職工申訴委員會通過工作會議審議的方式處理教職工申訴事項。
教職工認為與自身相關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或未得到有效保障的,應首先向學院有關部門積極反映;相關部門應認真解釋、說明;在政策規定和職責許可權範圍內應予以解決或處理的,必須予以解決處理。
教職工認為有關部門的解釋、說明不合法、不公正,對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向教職工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五十一條 離退休教職工是學院的寶貴財富,學院重視、支持離退休工作的開展。學院鼓勵、支持離退休教職工為學院發展繼續做貢獻。
第五章 學生及校友
第五十二條 學生是指被學院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院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五十三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畫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實踐、志願服務、勤工助學、文娛體育及科技文化創新等活動,獲得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
(三)公平獲得在國內外學習深造和參加學術文化交流活動的機會;
(四)在綜合素質、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達到學院規定標準時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五)按國家及學院規定的標準和程式,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及勤工助學崗位等;
(六)知悉學院改革、建設和發展及其他涉及個人切身利益的事項;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對學院發展和教育、教學改革提出意見、建議;
(七)對學院給予的紀律處分等涉及切身利益的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權利。
第五十四條 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
(二)遵守學院管理制度和規章制度,珍惜和維護學院名譽,維護學院利益;
(三)參加學院教育教學計畫安排的各項活動,恪守學術道德,完成規定學業;
(四)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努力學習、誠實守信、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道德品質和綜合素質;
(五)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六)愛護併合理使用教育設備和生活設施;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五條 學院實行全員育人、全過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實施素質教育,對學生實行綜合素質評價。
第五十六條 學院建立和完善學生獎懲制度,對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或某一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按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視其情節輕重依法、依規給予相應的處理、處分。
第五十七條 學院依法建立學生的權利保護機制,設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保障學生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應當由學院相關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負責法律事務的相關機構負責人等組成,可以聘請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專家參加。
按照學院制定的學生申訴的具體辦法,健全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的組成與工作規則,提供必要條件,保證其能夠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
學生對學院的處理或者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學校處理或者處分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學院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經複查,認為做出處理或者處分的事實、依據、程式等存在不當,可以作出建議撤銷或變更的複查意見,要求相關職能部門予以研究,重新提交院長辦公會或者專門會議作出決定。並在15日內答覆。
第五十八條 學院支持學生會等學生組織在法律、法規、規章及學院規定的範圍內,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學生可依法、依規向學院申請組織學生社團,學生社團經學院批准成立,在法律、法規、規章及學院規定的範圍內開展活動。
第五十九條 學院校友包括在學院及其前身學習或工作過的學生、學員和教職工,以及被學院授予各種榮譽職銜的中外各界人士。
第六十條 學院積極創造條件,引導鼓勵校友參與學院建設,支持促進校友事業發展。
第六十一條 學院依法設立校友會,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其章程開展工作。學院鼓勵和支持校友成立校友分會。
第六章 經費、資產及後勤保障
第六十二條 學院堅持勤儉辦學,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學院健全包括基本支出預算和
項目支出預算在內的預算管理體系。努力節約支出,建設節約型院園,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六十三條 學院經費來源以財政撥款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辦學經費為輔。包括
上級補助收入、財政專戶資金、經營收入、所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學院積極拓展辦學經費來源,多渠道籌措事業發展資金。
第六十四條 學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核算的
財務管理體制,激勵各部門節能增效,開源節流,加強成本核算,控制經費支出,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各項支出必需符合國家財經制度和財務核算的相關規定,各部門預算經費公開透明。學院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各項
財務管理制度。學院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第六十五條 學院資產包括:用國家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產、國家無償調撥給學院的資產、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接受捐贈等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其他資產,其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智慧財產權和對外投資等以及依法認定為學院所有的其他資產。學院對擁有的資產享有
法人財產權,依法自主管理、保護和使用。
第六十六條 學院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資產管理機制,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各項資產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確保資產安全與完整。學院資產配置堅持可持續發展理念,以發展規劃和年度事業計畫為基本依據。通過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學院資產管理,最佳化資源配置,提高資源使用效益,實現資產保值增值。
第六十七條 學院設立教育發展基金會,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其章程開展工作。基金會爭取和接受社會各界、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的捐贈,增加學院辦學資源,尊重捐贈方對捐贈資產的使用意願,接受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六十八條 學院按照國家要求,結合自身優勢,促進院辦產業規範健康發展。
第六十九條 學院不斷完善後勤管理與服務體系建設,努力提高后勤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
第七十條 學院不斷完善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加大在自然和人文景觀建設方面投入,以文明校園建設為核心,打造安全、美麗、和諧的校園環境。積極提升學院信息化水平,切實維護安定有序的校園秩序,努力為師生員工提供便利安全的工作、學習、生活環境。
第七章 學院標識
第七十一條 學院院風:嚴謹求實、為人師表、海納百川、止於至善。
第七十二條 學院院訓:立德樹人,知行合一。
第七十三條 學院院徽:主要設計靈感來源於北京2008奧運會會徽,流暢歡快的“中國印”是中國文化最典型的象徵,中國印中的圖形上中國漢字“信”,預示著黑龍江信息技術職業學院信用、信仰、信息的育人理念;本設計採用的“中國紅”則象徵著我院高標準、嚴要求,紅紅火火地賓士在信息產業的前沿。
第七十四條 學院院旗:校旗尺寸: 192cm×128cm
第七十五條 學院院歌:
第七十六條 學院院慶日:10月18日
第八章 附 則
第七十七條 本章的制定,需經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院長辦公會審議、黨委會審定,經
黑龍江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同意,報黑龍江省教育廳核准。
第七十八條 本章程根據國家政策及法律、法規、規章的調整和學院發展的需要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章程的修訂需經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院長辦公會審議、黨委會審定,經黑龍江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同意,報黑龍江省教育廳核准。
第七十九條 本章程是學院的基本規範,學院其他規章制度須依據本章程制定、修改,不得與本章程牴觸。
第八十條 本章程由學院黨委負責解釋。
第八十一條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