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黑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黑河市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擬訂相關的地方性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二)負責制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方面的規劃與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管範圍內相關數據統計、分析、上報工作,建立健全相關預警、督查管理和評估考核體系。
(三)負責全市食品藥品行政許可的監督實施。承擔對全市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和酒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負責建立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根據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四)監督實施全市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等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醫療機構製劑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監督檢查藥品和醫療器械註冊工作。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參與制定我市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
(五)組織實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負責不安全食品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召回的監督管理。依法對野生藥材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利用實施監督管理。
(六)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責任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七)負責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負責實施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技術監督,制定全市食品藥品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與交流合作。開展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統計工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九)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縣(市、區)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負責市場主體登記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註冊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本市企業的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及冠“黑龍江省”、“黑龍江”名稱預先核准登記;負責本市企業(公司制企業、非公司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註銷、備案登記;負責本市登記註冊的公司制企業法人的股權出質設立、變更、註銷登記;負責本市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設立、變更、註銷登記;負責市場主體的遷移和檔案管理工作;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註銷、備案登記及監督管理。負責企業名稱爭議行政裁決。
(十一)負責市場經營秩序監督管理。統籌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市場交易(含網路商品等虛擬交易)行為和有關服務行為,依法打擊行業壟斷、地區封鎖、不正當競爭等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組織建設電子商務監管體系;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會同相關主管部門對社會中介機構及中介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組織、協調打擊傳銷。
(十二)負責商品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商品監督檢查;監督、指導縣(市、區)實施商品監督檢查工作;提供社會公共服務。
(十三)負責組織實施質量提升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質量發展綱要》;組織開展質量發展工作;組織實施品牌發展戰略,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組織推進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的實施;監督、指導縣(市、區)建立完善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
(十四)負責組織實施產品(商品)質量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商品)質量定期監督檢驗、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測;依法對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商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鑑定工作;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資格許可及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相關產品獲證企業證後監管工作;承擔防偽技術產品使用備案工作。
(十五)負責組織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建立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受理、處理新興業態、非競爭性行業及突發性、群體性跨區域的重大侵權行為和消費爭議糾紛,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十六)負責組織實施契約監督管理。制定、發布、推行契約示範文本,規範契約文本使用;查處契約違法行為;依法辦理企業動產抵押登記;依法監管拍賣企業及拍賣行為。
(十七)負責組織實施計量監督管理。組織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監督執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依法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計量器具校準機構;對計量檢定人員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指導能源計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修理計量器具行政許可工作。
(十八)負責組織實施標準化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標準信息研究,提供標準信息服務;組織制(修)訂農業、服務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建立健全相關標準體系;指導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協調、指導縣(市、區)對標準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協調、指導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監督管理;指導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標準制定工作;協調、指導各行業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開展工作。
(十九)負責組織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依法組織對特種設備的生產(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氣瓶充裝,下同)、經營(銷售、出租,下同)、使用和檢驗檢測等環節實施監督管理;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實施監督管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許可權承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承擔特種設備普查工作,建立健全監督管理檔案和信息查詢系統。
(二十)負責組織實施認證監督管理。負責機動車檢驗機構計量認證;組織實施對資質認定獲證實驗室和檢查機構監督管理;依法組織對認證機構、認證諮詢機構、認證培訓機構及其人員的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指導質量體系與產品(商品)質量認證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的監督管理。
(二十一)負責組織實施商標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商標戰略;馳名商標案件受理機關;指導和扶持市場主體商標註冊、管理和運用,規範使用行為;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和其他商標違法行為;指導縣(市、區)商標監督管理;監督、指導商標代理行業組織。
(二十二)負責組織實施廣告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廣告行政審批(許可)及廣告監管工作;負責組織廣告法律培訓及指導廣告案件查處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依法查處虛假廣告和其他廣告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推動廣告業發展;指導系統開展廣告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負責對主體登記事項違法行為的監管。按許可權組織開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的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組織、指導各縣(市、區)開展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指導各縣(市、區)開展市場主體年報、責令未履行信息公示義務的市場主體,依法履行公示義務及做出經營異常名錄的移入、移出決定,並向社會公示工作;建立以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制度為重點的信用體系
(二十四)負責受理處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方面的投訴、舉報。組織協調、監督、指導查處違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負責重點執法、專項執法和跨層級、跨區域案件的協調執法。受理、分流、轉辦、反饋、回訪、督辦消費者投訴、舉報。
(二十五)承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方面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二十六)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二十七)指導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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