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縣城市管理局

根據縣編委《關於縣市容管理局有關職能和內設機構的批覆》(黎編髮〔2008〕39號)和《關於縣市容管理局改名為城市管理局的批覆》(黎編髮〔2009〕5號)檔案精神,黎川縣城市管理局為縣政府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黎川縣城市管理局
  • 類別: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嚴格依法履行職責;研究制定城市管理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及管理目標、制定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探索實行城市管理的措施和辦法。
(二)負責縣城市容環境衛生、市政、公用設施、城市規劃漿嫌協乃及工程建設現場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執法監察工作,行使行政處罰權。
(三)負責全縣環境衛生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檢查、督促縣城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環衛基礎設施、設備的建設和維護管理;檢查、監督、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負責對從事環衛作業經營單位的資質審查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縣城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如戶外廣告、道路占用、景點景區、停車場、重要公共場所設施、早點夜市等方面的管理及違章建設的拆除;負責大型戶外廣告設定、店(招)牌設定及其它各類戶外廣告設定的審核管理;負責機動車輛容貌管理;負責建築物清洗作業經營單位資質審查管理工作;負責縣城洗車場(點)設定的審批和管理。
(五)負責制定全縣城市文明施工、余土調劑清運、地方建材文明運輸及施工場地環境衛生管理等規定,並監督實施。
(六)負責縣城道路、排水、污水處理等市政設施的維護、管理,以及破道、占道的審批和管理;負責人行道車輛停放及管理;負責本局實施的市政建設工程項目的審核、預決算審查、質量保證和驗收工作。
(七)參櫻膠項與城市規劃和全縣城區建設、改造和綜合開發建設希滲精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審查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八)負責縣城範圍內路燈、景觀燈、城市亮化配套照明設施及城市公共照明設施的管理,維護及應急刪諒搶修和執法監察備煉料。
(九)負責對全店凳良辯縣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頌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公布房屋拆遷公告,作出房屋拆遷裁決,監督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使用,處罰房屋拆遷工作中的違規違法行為。
(十定舉迎)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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