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縣城鄉管理局

縣城市管理局共有預算單位6個,包括局本級和5個所屬二級預算單位。編制人數89人,其中:全部補助事業編制32人、部分補助事業編制31人、自收自支編制26人。實有人數111人,其中:在職人數79人,包括全部補助事業單位人員27人、部分補助事業編制21人、自收自支編制31人;退休人員30人;遺屬人員2人。

主要職責
縣城市管理局為縣政府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嚴格依法履行職責;研究制定城市管理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及管理目標、制定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探索實行城市管理的措施和辦法;
(二)負責縣城市容環境衛生、市政、公用設施、城市規劃及工程建設現場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執法監察工作,行使行政處罰權;
(三)負責全縣環境衛生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檢查、督促縣城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環衛基礎設施、設備的建設和維護管理;檢查、監督、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負責對從事環衛作業經營單位的資質審查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縣城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如戶外廣告、道路占用、景點景區、停車場、重要公共場所設施、早點夜市等方面的管理及違章建設的拆除;負責大型戶外廣告設定、店(招)牌設定及其它各類戶外廣告設定的審核管理;負責機動車輛容貌管理;負責建築物清洗作業經營單位資質審查管理工作;負責縣城洗車場(點)設定的審批和管理。
(五)負責制定全縣城市文明施工、余土調劑清運、地方建材文明運輸及施工場地環境衛生管理等規定,並監督實施。
(六)負責縣城道路、排水、污水處理等市政設施的維護、管理,以及破道、占道的審批和管理;負責人行道車輛停放及管理;負責本局實施的市政建設工程項目的審核、預決算審查、質量保證和驗收工作。
(七)參與城市規劃和全縣城區建設、改造和綜合開發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審查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八)負責縣城範圍內路燈、景觀燈、城市亮化配套照明設施及城市公共照明設施的管理,維護及應急搶修和執法監察;
(九)在政府的領導下,參與市場的規劃和建設,並負責市場設施的維修,出租、出售市場門店和攤位,提供代購、代儲、代運等場內交易的有償服務和無償服務,設計市場內部的布局,規範商品交易秩序,建立健全內部日常管理組織和制度,承擔對市場日常管理及衛生、防火、治安等交易安全職能,招商引資、繁榮和發展市場,協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入場經營主體資格進行審查,配合市場主管機關的監督管理,自覺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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