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縣城市規劃建設局成立於1975年4月24日,同年8月25日更名為黎川縣基本建設局;1984年5月易名為黎川縣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1996年5月改稱黎川縣建設局(環境保護局)。同時成立中共黎川縣建設局委員會,中共黎川縣建設局紀律檢查委員會。根據《撫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部分縣環保機構設定的通知》(撫編髮{2006}3號)縣建設環保局分設為建設局和環境保護局,建設局為主管建設工作的行政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建設和事業和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規章實施辦法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負責全縣建設行業行政監察工作;
2、負責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研究擬定加快全縣城鎮化進程的發展戰略;負責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的編制與實施,負責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和報批工作;參與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縣城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許可證及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工作;負責全縣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3、綜合管理全縣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設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法規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和管理全縣裝飾(含室內裝飾)行業;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縣外工程承包的建築勞務合作;負責核發縣城市規劃區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
4、主管全縣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城市供水、燃氣、市政照明、城市廣告及設施、城市公共客運、園林、市容環境衛生、城建監察工作以及城鎮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全縣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
5、負責全縣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諮詢行業管理,規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市場;指導建築智慧型化工作;監督管理城鎮及工業及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規範實施抗震設計和施工;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一切工業建築、民用建築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管理。
6、制定全縣建築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技術、新產品的引進,制定行業教育發展規劃,管理行業培訓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
7、管理全縣建築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建設企業開拓省外、國(境)外建築市場。
8、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紀律檢查工作及工、青、婦、老幹部工作。
9、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