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簡介 據最新數據:黃驊港2016年吞吐量完成2.45億噸,同比增長46.93%。其中,貨櫃吞吐量達到60.15萬標箱,同比增長19.87%。黃驊港2017年運營成績再創歷史新高,完成吞吐量2.7億噸,同比增長10.43%。其中,貨櫃業務繼續呈現穩定增長態勢,完成吞吐量65.36萬標箱,同比增長8.65%。
黃驊港是河北冀東南地區運距最短的出海口,現已建成20萬噸級航道和萬噸級以上泊位33個,吞吐量連續4年突破億噸。
黃驊港位置 黃驊港是河北省沿海的地區性重要港口,也是我國的主要能源輸出港之一,位於河北省與山東省交界處、滄州市區以東約90公里的渤海之濱,由雜貨港區、煤炭港區、綜合港區和河口港區4個港區組成。其地理坐標為東經117。52’、北緯38。19’,陸上距黃驊市區約45公里,水上北距天津60nmile.東距龍口149nmile。匯集
漳衛新河 與宣惠河的
大口河 在此交匯入海。
港口行政管理部門 為滄州市海洋漁業局(掛滄州市港航管理局牌子)。
黃驊港總體規劃 滄州市海洋漁業局 是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滄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設定的市政府工作部門。掛港航管理局牌子。
自然條件 (一) 氣溫:多年平均氣溫為12.2℃;多年最高平均氣溫為17.3℃;多年最低平均氣溫為7.8℃;歷年極端最高氣溫為37.7℃;歷年極端最低氣溫為-19.5℃。
(二) 降水:年平均降水量為501毫米;歷年最大年降水量為719.4毫米;歷年最小年降水量為336.8毫米;歷年最大一日降水量為136.8毫米;降水量主要集中在6、7、8三個月,占全年降水量的70%以上。
(三) 風況:風向秋冬季節以偏北風為主,春季以偏東風居多,夏季雷暴大風則風向不定。常風向為東向,次常風向為南西,強風向為東和東北東。
(四) 海冰:初冰日在12月上旬,盛冰日在1月,融冰日在2月下旬,終冰日在3月上旬,總冰期約90天,其中盛冰期約2個月。固定冰最大寬度為7公里,最大冰厚度為35厘米;流冰厚度最大0.2米,速度一般為0.3~0.4米/秒,流冰方向主要集中在偏西和偏東兩個主方向。
(五) 水文:黃驊港海域潮汐屬不規則半日潮型。其潮汐特徵值(自當地理論最低潮面算起)為:最高高潮位為5.71米;最低低潮位為0.26米;平均高潮位為3.58米;平均低潮位為1.28米;平均海面為2.40米;最大潮差為4.14米,平均潮差為2.30米。
港口水域 北起前徐家堡黃南排乾河口,南至大口河口,東到3#錨地和規劃的6#錨地,與綜合港區、煤炭港區及河口港區的陸域所圍成的水域範圍。
水域港界坐標見附表一。
港口陸域 (一) 煤炭港區
目前煤炭港區陸域270萬平方米(由疏港路、國華路與堆場北護岸、西護岸圍成)。規劃將現有的北護岸、西護岸及港池北圍堰分別向北、向西拓展,形成約1422萬平方米的陸域,由碼頭作業區、煤炭倉儲、物流、船舶修造及深加工功能區組成。
(二) 綜合港區與散貨港區
在煤炭港區航道與綜合港區航道之間的陸域,布置散貨港區;在其根部沿自然岸線向北形成挖入式港池和突堤相間的布置形式,構成綜合港區的陸域。陸域總面積6364萬平方米,由碼頭作業區、物流園區、綜合服務區、預留港口發展區組成。
(三) 河口港區
河口港區位於大口河入海口處,煤炭港區南側,陸域面積47萬平方米。預留發展區450萬平方米。
陸域港界坐標見附表二。
港口錨地 黃驊港現有錨地3處,分別為1#、2#、3#錨地,錨地面積53.41平方公里,錨地底標高為-9~-15米。
1#錨地:以點(38°25′46.4″N/118°10′44.4″E)為圓心,4公里為直徑的圓形水域,底質為泥質,水深為-9米。
2#錨地:以點(38°28′32.7″N/118°18′18.6″E)為圓心,4公里為直徑的圓形水域,底質為泥質,水深為-12米。
3#錨地:以點(38°30′12″N/118°26′48″E)為圓心,6公里為直徑的圓形水域,底質為泥質,水深為-15米。
4#、5#、6#錨地正在進行選劃。同時煤炭港區根據實際情況對現有1#、2#、3#錨地重新進行選劃,初步方案為將原1#、2#錨地聯通,並適當擴建為近似梯形,成為新的1#錨地,專用於運煤船錨泊,邊界尺度分別為5.5km、21.29km、9.657km、24.5km,錨地面積168km,錨位數52~75個;維持現有3#錨地為危險品錨地,為直徑6km的圓形,錨地面積28.3km,錨位數6~8個;3#錨地東側重新選劃一處錨地作為2#錨地,專用於運煤船錨泊,錨地尺度為6km、10.8km、20km、17.681km,錨地面積140.4km,錨位數43~62個;在2#錨地東側再布置1處7#錨地,為通用散雜貨錨地,錨地尺寸為梯形,尺度為6.707km、7km、4km、12.4km,錨地面積為38.8km,錨位數12~17個。
黃驊港現有錨地水域界限控制點坐標統計表見附表三。
港口航道 (一) 煤炭港區航道
煤炭港區航道為5萬噸級重載雙向航道,底寬270米,底標高-14.0米,邊坡1:5。航道總長46.48公里,其中內航道3.48公里,航道走向55°~235°;外航道43公里,外航道在W3+000處向東南偏轉4.5°,航道走向59.5°~239.5°。
(二) 散貨港區、綜合港區航道
為10萬噸級散貨船舶單向乘潮進出港航道,總長44公里,有效寬度210米,邊坡比為1:5,走向為59.5°~235°,底標高-14.5米。
20萬噸級航道為單向乘潮航道,總長58.8公里,底標高-18.3米,底寬250米,在3+700~44+000處保持現有10萬噸級航道走向,在44+000~62+500段航道軸線向北偏轉13°,軸線方位為46.5°~226.5°,目前已基本建設完成。
(三) 河口港區航道
河口港區航道屬天然河道,目前滿足1000噸級船舶乘潮通航。
3000噸級航道目前尚未開挖。
黃驊港各港區航道主要指標表見附表四。
集疏運通道 (一) 鐵路
朔黃鐵路是神華集團煤運專線和黃驊港主要的鐵路集疏運通道,為國家Ⅰ級幹線電氣化鐵路。朔黃鐵路直通煤炭港區,目前主線運輸能力3.5億噸,遠期隨著神華集團煤炭產量增加,主線運輸能力可擴至4.5~5.0億噸。
滄港鐵路為Ⅲ級地方鐵路,與京滬線接軌,全長88公里,設計能力500萬噸。現直通河口港區3000噸級碼頭,運輸能力100~200萬噸。該線與朔黃鐵路的連線線自滄縣軍馬站至李天木站,全長4.8公里,改造後能力可達1000萬噸。
邯黃鐵路建設、朔黃鐵路擴能改造工程已基本完成。
(二) 公路
黃驊港公路集疏運便利,石黃高速現已通車;307國道在滄港地方鐵路編組站南側進入港區,其延長線通至河口港區;津汕高速、沿海高速、沿海公路緊鄰港口後方;港區內神華大道向西與沿海公路相連,向東分別進入煤炭港區煤炭泊位和在建的散雜泊位。規劃黃驊港後方將形成“三橫兩縱” 高速公路網路(三橫:石港高速、石黃高速、邯黃高速;兩縱:沿海高速、津汕高速)。
(三) 管道
現有化工碼頭至河口港區油庫區2條原油管線,總長8.7公里。油庫區至中捷石化管線已貫通使用。
導助航標誌 (一) 煤炭港區
燈浮標64座、活節式燈樁4座、導標20座、陸上導標(燈樁)19座。
(二) 綜合港區
燈浮標58座、活節式燈樁2座、燈樁9座、導標6座。
(三) 河口港區
浮標7座、岸標4座。
黃驊港各港區導助航標誌表見附表五。
第八條 拋泥區
神華黃驊港疏浚物臨時傾倒區,位於38°36′00″N、118°9.57″E,水深-12米,直徑1.57千米,總傾倒量4350萬立方米,使用期限截至2015年12月31日。
黃驊港現有各類生產性泊位32個,碼頭岸線總長度為7534米,其中萬噸級以上泊位25個,最大泊位噸級為20萬噸。主要專用泊位及設備有:
(一) 煤炭港區
目前煤炭專用泊位12個(煤一期至煤三期),均為萬噸級以上泊位,最大泊位噸級為10萬噸。翻車機11台、裝船機12台。
煤四期工程在建,新建4個3.5~10萬噸級煤炭裝船泊位及1個5萬噸級煤炭裝船泊位。翻車機2台。
此外,散雜貨泊位2個,液體化工泊位1個。
(二) 綜合港區
通用散貨泊位2個,均為5萬噸級泊位(水工結構為10萬噸級),門座式起重機6台。
通用散雜貨泊位2個,均為5萬噸級泊位(水工結構為10萬噸級),門座式起重機6台。
多用途泊位4個,均為5萬噸級泊位(水工結構為10萬噸級),門座式起重機8台,多用途裝卸橋6台,軌道式貨櫃龍門起重機12台。
(三) 散貨港區
專業化礦石泊位2個,均為20萬噸級泊位(水工結構為25萬噸級),橋式抓鬥卸船機6台,堆、取料機各3台。
(四)港口倉儲與堆場
現共有生產用堆場總面積256.5萬平方米,總容量1070萬噸/6950標箱。其中:煤炭堆場面積84.8萬平方米(不含煤三期筒倉),容量 488萬噸;煤三期筒倉24座,容量72萬噸;礦石堆場面積55.5萬平方米(含道路),容量 480萬噸;貨櫃堆場面積10.26萬平方米,容量6950標箱。
經營管理 第一條 港口經營資格和港口經營人
在本港從事碼頭和其他港口設施經營,貨物的裝卸、駁運、倉儲經營,港口拖輪經營,船舶港口服務業務經營,港口機械、設施、設備租賃、維修經營等業務,應當依法向滄州市港航管理局申請港口經營許可,並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港口經營人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有關港口作業規則的規定,依法履行契約約定的義務,為客戶提供公平良好的服務。
第二條 港口旅客運輸服務經營
從事港口旅客運輸服務的經營人,應當採取保證旅客安全的有效措施,向旅客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務,提供良好的候船環境,具備安全的上下船設施、設備,具有處理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及應急救援系統。
第三條 港口貨物裝卸、駁運、倉儲經營
港口經營人在港口進行貨物裝卸、駁運、倉儲經營作業,應當與作業委託人訂立委託作業契約。
作業委託人應當及時辦理港口、海關、檢驗檢疫和其他有關手續,如實向港口經營人提供貨物的名稱、件數、重量、體積及包裝、標誌等詳細資訊。
船方應當向港口經營人提供船舶到港時間,提供船舶資料,辦妥有關手續。
第四條 港口拖輪經營
從事拖輪經營業務,應該提供適合拖輪服務的船舶,並配備足額適任的船員,遵守《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海上霧中航行規則》,遵守《防污染公約》,遵守《黃驊港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安全監督管理細則》,服從滄州海事局VTS(VESSEL TRAFFIC SEVICE 船舶交通管理系統)中心指揮。
第五條 港口理貨經營
從事港口理貨業務經營,應當按照規定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提出申請,並取得經營許可。
港口理貨業務經營人應當公正、準確地辦理理貨業務,不得兼營港口貨物裝卸業務和倉儲業務。
第六條 港口設施、設備租賃、維修經營業務
從事港口設施、設備租賃、維修業務經營要與委託人訂立有關契約。
第七條 危險貨物港口作業資質認可
港口經營人從事危險貨物港口作業,應向滄州市港航管理局申領《港口經營許可證》,並同時申領《港口危險貨物作業附證》,方可從事危險貨物港口作業。
《港口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的名稱與辦公地址、法定代表人、經營項目、經營地域、主要設施設備、附證事項、發證日期、許可證有效期和證書編號。
《港口危險貨物作業附證》應當載明危險貨物作業的具體區域範圍、作業方式、允許作業的危險貨物品名(貨櫃和包裝貨物載明到“項別”)及其他相關事項。
第八條 港口危險貨物作業
從事港口危險貨物作業,應遵守《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
港口危險貨物作業委託人應當向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提供完整準確的危險貨物名稱、聯合國編號、理化性質、危險性分類、包裝、數量、應急措施、出口的危險貨物須有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簽訂結果單》等資料。作業委託人不得在委託作業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不得將危險貨物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及貨物代理人應當及時處理並報告滄州市港航管理局:
(一) 發現未申報或者申報不實、申報有誤的危險貨物。
(二) 普通貨物或者貨櫃中發現夾帶危險貨物。
(三) 在危險貨物中發現性質相牴觸的危險貨物。
對涉及船舶航行、作業安全的相關信息,滄州市港航管理局應當及時通報滄州海事局。
第九條 貨物衛生除害處理及船舶熏蒸
(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出入境貨櫃、貨物、廢舊物等物品進出本港,承運人、貨主或其代理人應向黃驊港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申報並接受衛生檢疫。來自疫區的、被傳染病污染的以及可能傳播檢疫傳染病或者發現與人類健康有關的齧齒動物和病媒昆蟲貨櫃、貨物、廢舊物等物品,應實施消毒、除鼠或其他必要的衛生除害處理。
(二) 檢驗檢疫部門在船舶檢疫時認定需要進行熏蒸的船舶,由檢驗檢疫部門指導實施檢疫熏蒸。
第十條 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
滄州市港航管理局加強對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企業的管理,嚴格按照《港口經營管理規定》核發經營許可證。滄州市港航管理局加強對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企業的日常監督,及時發現市場經營中的違規行為,並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清理,規範市場經營秩序。
港口服務 第一條 貨物進出口、船舶及人員出入境檢疫、通關服務
渤海新區政務服務中心入駐單位包括:滄州市港航管理局、滄州海事局、黃驊港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滄州海關駐黃驊港辦事處、渤海新區港口建設服務中心,為黃驊港口岸的貨物進出口、船舶及人員出入境檢疫、通關提供服務。
第二條 船舶引航服務
黃驊港引航站是黃驊港海域內唯一的引航機構,代表國家行使主權,負責對進出黃驊港的外國籍船舶實行強制引航,並接受國內航運公司的申請,為進出黃驊港的國內船舶提供引航服務。
第三條 船舶代理服務
國際、國內船舶代理公司,可分別接受國際、國內承運人的委託,代辦國際和國內航線船舶進出港口,承攬貨物運輸、中轉、船舶補給等相關業務。
第四條 港口貨運代理服務
國際、國內貨運代理公司,提供委託人授權範圍內出口貨物集港、提取進口貨、辦理貨運保險、內陸貨運、聯運貨物中轉、代簽運輸契約、照管貨物及提供報關、報檢等服務。
第五條 船舶供應服務
本港有取得相應資質為船舶供應服務的港口經營人,可以隨時為進出港口船舶供應燃料油、潤滑油、淡水、食品、船舶配件等。
第六條 船舶修造服務
本港有取得相應資質為船舶修造服務的港口經營人,可以提供萬噸級及以下船舶維修服務。
第七條 船舶垃圾、廢油及含油污水接收處理服務
本港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質的企業,負責提供船舶垃圾、廢油及含油污水、洗艙水、生活污水的接收處理,以及圍油欄的供應服務等。
第八條 其他船舶服務
本港有可以為國內外船舶提供靠離碼頭、移泊、護航、搶險救助、海上拖帶服務的企業。
水上交通服務
黃驊港VTS系統負責水上交通組織,由滄州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滄州VTS中心)負責管理,可應請求提供本港交通安全信息、水文氣象信息、助航服務、急救援助服務、支持聯合行動等交通服務。
每日安全信息播發時間:逢雙小時正點或發生緊急情況時播發。
海上救助服務
滄州市海上搜救中心是河北省海上搜救中心的分中心,負責組織實施黃驊港區內(轄區)水域的搜尋救助工作。搜救中心辦公室設在滄州海事局,下設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配備有黃驊港VHF通訊系統兼有數字選擇性呼叫(VHF DSC)報警功能,作用距離大於25海里,主要設備由通信站海岸電台管理,岸台識別碼為4121500000。港區船舶航行、停泊和作業
第十一條 一般規定
在滄州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統管理範圍(以下簡稱VTS管理範圍)內航行、停泊和作業的船舶,應向滄州VTS中心報告。
VTS管理範圍:以黃驊港南側防波堤堤頭燈(38°20′24.559″N,117°55′22.647″E)為圓心,28海里為半徑的扇形海域。
船舶在本港水域航行、停泊和作業除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外,還應遵守《黃驊港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等海事規範性檔案的規定。
第十二條 船舶進出港報告
按有關國際公約和國內規定,船舶應配備加入VTS系統的通信設備進出本港,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向滄州海事局報告。
外國籍船舶進入本港,船舶代理應提前7天向滄州海事局申報;同時應按照《國際航行船舶抵港前應予提供的標準保全信息》的規定提供有關船舶保全信息。
(一) 抵離港預報
1、船舶或其所有人、經營人、代理人應至少提前24小時將預計抵達或離開黃驊港的船名、呼號、國籍、總噸位、吃水、出發港、目的港及預抵、離時間、載貨種類和數量、船員和旅客數、其他情況,以書面方式發給滄州VTS中心。
2、船舶應在進入VTS水域之前2海里,用中文或英語在VHF CH08頻道向滄州VTS中心報告,報告內容包括:船名、國籍、預抵港時間(ETA)、進港意圖等。
(二) 船位報告
進入以黃驊港南側防波堤堤頭燈(配備雷達應答器38°20′24.559″N 117°55′22.647″E)為圓心,28海里為半徑的扇形水域應當向滄州VTS中心報告。
(三) 靠離泊及錨泊報告
船舶在靠妥泊後或錨泊後、離泊前或起錨前,將船名、靠泊時間、泊位名稱或錨泊時間、錨位、離泊時間或起錨時間、目的港向滄州VTS中心報告。
船舶在錨地拋錨後,應立即通過VHF CH08頻道向滄州VTS中心報告,報告內容包括:船名、國籍、呼號、拋錨時間和船位(相對黃驊港南側防波堤堤頭燈的真方位和距離)、船長、船寬、吃水、上一港、載貨情況及滄州VTS中心需要了解的其他情況。
船舶擬進行靠泊、移泊、離泊及從錨地離港等涉及航行安全的活動時,需至少提前20分鐘向滄州VTS中心申請,經同意後方可進行,結束後也應及時報告。
若航行計畫變更或錨位發生變動,當事船舶應立即向滄州VTS中心報告。
載客旅遊的船舶應在駛離碼頭前20分鐘向滄州VTS中心報告航行計畫、載客人數,經同意後方可進行。
船舶在駛入航道和駛離航道時,應及時向滄州VTS中心報告。
在港內航行的拖輪,應提前向滄州VTS中心報告作業計畫。
(四) 施工作業報告
在滄州海域內進行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其施工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向滄州海事局提出書面申請。經滄州海事局審核批准並發布航行警(通)告後方可進行。
從事拖帶、施工、加油、加水、過駁等作業的船舶應在作業前20分鐘向滄州VTS中心提出申請並報告航行計畫,經同意後方可進行,作業結束後也應及時報告。
施工船舶在施工開始前和結束後,將施工船名、作業內容和範圍,以VHF呼叫滄州交管中心的形式,向滄州VTS中心報告。
(五) 緊急情況報告
船舶在滄州VTS水域內發生或發現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機損事故或人員傷亡等緊急情況時,可用滄州水上搜救專用電話12395報警,或者立即使用VHF呼叫滄州交管中心,將船名、國籍、時間、事故原因、經過或故障情況、交管部門要求的其他信息向滄州VTS中心報告。
(六) 異常情況報告
船舶在滄州VTS水域內如發現航道變異、助航標誌及導航設施移位、滅失、損壞、失常或發現沉船、沉物、暗礁、淺灘、漂浮物以及其他礙航物等情況,可用滄州水上統一報警電話12395報警或者使用VHF,將船名、時間、地點、異常情況、交管部門要求的其他信息及時向滄州VTS中心報告。
進港指南 煤炭港區
船舶由外海進入黃驊港煤炭港區時,可先找煤炭港區航道進口燈浮標(38°32′28.2″N\118°21′24.11″E),其燈質為明暗白4秒,裝有雷達應答器,此燈浮標為安全水域標。需要注意的是在防沙堤口門處橫流較大,船舶需要保持一定的航速以滿足操舵需要,冬季該區域冰情嚴重,冰凌給船舶操縱帶來困難,而且容易使燈浮標移位,需要引起重視。
綜合港區
船舶由外海進入黃驊港綜合港區,可先找綜合港區航道進口燈浮標(38°34′44.5″N\118°21′20.9″E),其燈質為莫(A)白6秒,裝有AIS應答器GENERAL PORT ENTRANCE,此燈浮標為安全水域標,正對航道口門,自該燈浮標處進入航道,然後按照燈浮標的標示進港,待航行至導標引導範圍內時可使用導標導航進港。綜合港區防沙堤口門亦存在較強的紊流,船舶穿越口門時需要保持一定的航速以滿足操舵需要。
港內航行
在黃驊港VTS水域內航行、停泊和作業的船舶,除應遵守《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外,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 應保持VHF CH08頻道連續守聽,並接受滄州VTS中心的指揮。
(二) 在航行時,應謹慎駕駛,使用安全航速。
(三) 未經滄州VTS中心批准,嚴禁穿越航道和錨地;未經滄州VTS中心批准,不得在錨地以外水域錨泊。
(四) 任何船舶不得在主管機關公布的禁錨區拋錨,緊急情況下拋錨必須立即報告滄州VTS中心。
(五) 未經滄州VTS中心批准,任何船舶不得在航道、錨地內試航或測速。
(六) 任何船舶不得在航道、港池、錨地及其附近水域捕撈、駛帆或進行有礙航行安全的其他活動。
(七) 引航員應在主管機關公布的引航員登船點上船。
(八) 船舶因特殊原因需在引航員登船點以外水域上引航,應事先報經滄州VTS中心同意。
(九) 載運爆炸品、閃點23°C(閉杯)的散裝易燃液體、散裝液化氣體或其他特殊種類危險貨物進出VTS管理區域的船舶,滄州VTS中心強制實行特殊監護。
第十六條 限制航行、停止航行、停止作業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滄州海事局有權採取限制航行、停止航行、停止作業等強制措施:
(一) 風力在6級及以上的。
(二) 能見度小於1000米的。
(三) 助航標誌或導航設施變異、滅失,影響進出港安全時。
(四) 發生有可能引起航道回淤或其他水深不明的情況。
(五) 航道內發生船舶擱淺等影響通航安全的情況。
(六) 滄州海事局認為可能妨礙海上交通安全的其他情況。
船舶引航 強制引航:對所有來港外籍船舶實施強制引航;凡第一次來黃驊港、靠離新建碼頭或靠泊點的中國籍船舶的船長在未具備自引資格前,暫時對船舶實行強制引航。
進出港限制:氣象惡劣或發生危險情況,船舶進出港可能會受到限制。
(一) 引航對象
下列船舶在本港水域內航行或移泊應當向黃驊港引航站申請引航:
1、外國籍船舶;
2、為保障船舶航行和港口設施的安全,由滄州海事局會同滄州市港航管理局提出報交通運輸部批准發布的應當申請引航的中國籍船舶;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申請引航的其他中國籍船舶;
4、除上述規定以外的其他船舶在引航區內外航行或者靠泊、離泊、移泊,可根據需要申請引航。
(二) 引航區域
滄州海事局所管轄的海域。
應急事件處理 第二十八條 事故與災害應急救援
港口經營人依法制定本單位的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旅客緊急疏散和救援預案以及預防自然災害預案,並保障組織實施。
滄州市港航管理局負責制定可能危及社會公共利益的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旅客緊急疏散和救援預案以及預防自然災害預案,建立健全港口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體系。港口經營人應當積極配合實施。
港口經營人編制的應急預案(計畫),應當分別報滄州市港航管理局、負責安全生產的綜合管理部門以及環保部門、海洋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理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本企業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啟動本企業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救援,並立即將事故發生的單位、地點、時間、事故的類型、傷亡人數、事故初步處理情況、請求救援項目等相關信息向港口應急辦報告。如果有火災、爆炸事故或人員傷亡情況,要立即向市110、119和120指揮中心報警。港口應急辦根據事故情況確定事故等級上報港口應急指揮部,啟動相應應急預案,並及時通報各有關部門。
第三十條 危險貨物事故應急處理
發生港口危險貨物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本企業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啟動本企業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救援,並立即向港口應急辦報告,如果有火災、爆炸事故或人員傷亡情況,要立即向市110、119和120指揮中心報警。港口應急辦根據事故情況確定事故等級上報港口應急指揮部,啟動相應應急預案,並及時通報各有關部門。
第三十一條 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
船舶、設施在本港水域發生水上交通事故,其所有人、經營人或代理人應立即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類型、人員傷亡情況、請求援助項目等基本情況和相關信息,向滄州海事局進行扼要報告,並在規定的時限內,向滄州海事局遞交海上交通事故報告書。滄州海事局依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第三十二條 船舶污染事故、危險貨物事故處理
船舶發生污染水域事故時,船方應當立即採取控制或者減輕污染損害的措施,及時向可能受到污染損害的單位通報情況,並按規定及時向滄州海事局報告。
滄州海事局接到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報告,根據事故性質、污染程度和救助要求,迅速組織應急救援和處置。附近船舶、有關單位有義務參與污染事故的應急救援,並服從滄州海事局的指揮。
第三十三條 水上治安及犯罪案件處理
發生或發現水上治安事件、船舶治安事件以及刑事犯罪行為的,應向河北省邊防總隊海警支隊三大隊報告,由河北省邊防總隊海警支隊三大隊依法處理。
禁止與限制性 第三十四條 禁止危害港口基礎設施、航標等設施的行為;禁止向本港航道、水域傾倒泥土、砂石以及違反有關環境保護規定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禁止船舶在本港水域沖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質的甲板。
第三十五條 禁止在本港進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採掘、爆破等活動。因工程建設等確需進行的,必須採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並報經滄州市港航管理局批准。依照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經海事部門批准的,應報經滄州海事局批准。
第三十六條 客船禁止載運危險貨物;禁止在本港裝卸、儲存國家禁止通過水路運輸的貨物。
第三十七條 禁止在本港水域內從事養殖、種植、捕撈活動;除避風、救助等原因外,禁止漁船在本港限制水域停靠、錨泊。
第三十八條 禁止在本港水域游泳、垂釣;體育運動船、娛樂船、遊艇等船舶、設施,未經滄州海事局批准不得進入本港水域。
第三十九條 船舶進出港禁止與限制
(一) 未經滄州VTS中心批准,不得在港口錨地以外水域拋錨。
(二) 嚴禁穿行港口錨地和航道,特殊情況必須報滄州VTS中心批准。
任何船舶不得在航道、港池、錨地及其附近水域捕撈、駛帆或進行有礙航行安全的其他活動。
附表 附表一黃驊港水域港界坐標
控制點
地理坐標(1954北京坐標系)
X
Y
S1
38°23′17.5″
117°42′02.0″
S2
38°27′49.1″
117°48′45.1″
S3
38°40′47.4″
118°23′40.4″
S4
38°15′49.8″
117°50′56.2″
S5
38°18′40.4″
117°53′56.2″
S6
38°29′13.0″
118°31′05.9″
附表二黃驊港陸域港界坐標
控制點
地理坐標(1954北京坐標系)
X
Y
L1
4238284.788
569601.001
L2
4238260.546
567894.498
L3
4239307.095
566437.862
L4
4240204.875
566246.026
L5
4240204.897
565866.514
L6
4241388.161
566068.654
L7
4242951.555
566808.499
L8
4244079.044
566017.754
L9
4247334.963
563019.268
L10
4248826.984
561640.050
L11
4250348.000
560470.533
L12
4250803.781
561130.307
附表三黃驊港錨地水域界限控制點坐標統計
錨地名稱
中心點坐標
錨地指標
底質
港 區
N
E
尺度(m)
底標高(m)
1#錨地
38°25′46.4″
118°10′44.4″
直徑4km
-9
泥質
煤炭港區
2#錨地
38°28′32.7″
118°18′18.6″
直徑4km
-12
泥質
煤炭港區
3#錨地
38°30′12.0″
118°26′48.0″
直徑6km
-15
泥質
煤炭港區
附表四黃驊港各港區航道指標表
航道名稱
航道軸線走向
長度 (km)
底寬 (m)
底標高(m)
底質
備 注
煤炭港區
內航道
55°″~235°
3.48
270
-14.0
泥質
外航道在W3+000處向東南偏轉4.5°
外航道
59.5°~239.5°
43.0
270
-14.0
綜合 港區
內航道
59.5°~239.5°
11.7
210
-14.5
泥質
外航道
59.5°~239.5°
32.3
210
-14.5
附表五黃驊港各港區導助航標誌表
導助航設施
燈浮標
活節式燈樁
燈樁
導標
燈塔
煤炭港區
64座
4座
19座(陸上導標)
20座
綜合港區
58座
2座
9座
6座
河口港區
11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