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實施質量強市、食品安全和標準化等戰略,落實藥品流通使用環節監管,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工作。負責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縣(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對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進行指導,督辦轄區內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據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委託,承擔有關反壟斷調查及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和經紀活動的行政監督管理。指導廣告業的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市消費者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推進建立健全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管理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後監管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鑑定。依法查處產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為。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一般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工作。
(九)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落實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指導用能單位依法自主開展能源計量工作。
(十)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黃石市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制、修訂工作。規範標準化行為。綜合協調標準化事業發展,推進建立支撐高質量發展的標準體系。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檢驗檢測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檢驗檢測機構,規範檢驗檢測市場。
(十二)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市認證認可工作。監督和規範認證市場,監督管理強制性認證、自願性認證等認證相關活動。監督管理全市檢驗檢測機構和實驗室的認可工作。
(十三)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藥品(含中藥、
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流通和使用環節)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十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
(十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八)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制度。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和管理,做好產權確權、侵權判定、申請相關工作,規範指導智慧財產權類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
(十九)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
(二十)按規定要求,承擔對口事業服務機構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
(二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和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通報、舉報發現食品、藥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藥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
現任領導
局長:方朝陽
曹浩同志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劉家文同志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周啟春同志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肖唐敏同志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易鴻同志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明國林同志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冰同志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梅溯源同志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松樹同志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邱勝潮同志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章煒同志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高暢同志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湯正東同志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
楊衛同志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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