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浦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根據《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本市區縣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的通知》(滬委[2009]8號)和《中共黃浦區委、黃浦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黃浦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黃委[2009]5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黃浦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浦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 機構職能:9條
  • 主任:高浩中
  • 副主任:汪 珺
機構職能,領導分工,

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城市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並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
2、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編制本區城市建設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3、組織、協調推進舊區改造和重大工程項目建設;負責工程項目的進度、質量、安全的督促和檢查工作。
4、負責全區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定工作。
5、組織、協調並監督城市建設工作中的有關執法工作;負責建築建材業的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規範建築市場。
6、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基礎市政設施建設規劃和計畫,做好年度項目投資安排工作,負責區域內市政道路的管理,組織協調市政綜合配套和城市交通建設相關工作。
7、牽頭做好防台防汛工作。
8、負責有關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
9、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高浩中(主任):負責區建設管理委全面工作。分管行政辦公室、計畫財務、人事保障等工作;主持區舊改辦、區濱江辦工作。
管建偉(調研員):分管項目建設、初步設計、設計檔案審查、法制、信訪維穩和信息公開等工作;主持區重大辦工作。
夏雨(副主任):分管建築建材業管理、建築市場整治規範、安全生產、消防工作、工程質量檢測、反恐、禁毒、科技及其他綜合協調等工作;聯繫區建管所、區安質監站和區檢測中心。
朱佛海(副主任):分管舊區改造工作;兼任區舊改第三指揮部副總指揮。
(副主任):分管市政、水務、公用設施、靜態交通、交通戰備、防汛防台及應急管理、“12345”熱線(格線化管理)、“兩會”辦理和無障礙設施等工作;聯繫區市政所、區靜交所和盧灣城建國資公司。
姜澳米(副調研員):兼任區濱江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區南外灘濱水區綜合開發指揮部副指揮);協管舊區改造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