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浦區環境保護局

上海市黃浦區環境保護局是區政府主管全區環境保護工作的職能部門,對轄區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浦區環境保護局
  • 地址:黃浦區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直屬單位,“三公”經費,

機構職能

(一)店匪院燥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並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
(二)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編制本區環境保護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本轄區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和放射源的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推進能源結構的調整,做好污染源治理資金的管理工作。
(四)組織區域環境質量調查和污染源普查,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並對污染源進行監督並督促治理。
(五)監督對區域生態環境有影響的開發建設活動、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
(六)調查處理區域內環境污染事故、糾紛和生態破壞事件微求船;組織開展本區環境執法檢查;審理區域內環境違法案件,並作出相應行政處罰。
(七)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環境影響評價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
(八)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區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環境質量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普及環境保護科學知識和推廣環境保護先進技術,指導區域內企事業單位環境認證樂虹工作和環保產業的發展。
(九)負責有關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
(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黃浦區環境保護局機關內設機構設定4個。分別為:1、辦公室;2、綜合管理科(法制科);3、污染控制科(輻射監督科);4、建設項目管理科。

直屬單位

一、雅店紋黃浦區環境監察支隊
主要職責:
1、受環境保護行政主體機關委託,依法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及時查處環境違法案件;
2、受委託依法對市、區環保局審批的建設項目環評、試生產(運行)、竣工驗收和排污許可、危險廢物經營與轉移許可,頁甩愚限期治理項目、拆除或閒置防治污染設施許可等行政許可事項進行跟蹤監督檢查;
3、受委託對轄區內重點污染企業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轉和排放污染物情況,區政府確定謎戶嚷的限期治理項目和列入重點考核或治理的排污企業實施監督檢查;
4、負責全區環境污染事故、環境污染糾紛和突發事故進行調查取證,並提出具體處理意見或建議,承辦信訪案件、處理“12369”環保舉報熱線投訴;
5、按照查、處分離的嚴則,依法對環境違法行為實施“簡易程式”現場處罰。“一般程式”報請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後依法定程式實施行政處罰;統一監督管理、依法徵收“排污費”的工作。
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黃浦區環境監測站
主要職責:
在區環保局的領導下負責本轄區內的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突發環境污染
事件應急監測和為環境狀況調查評價等環境管理活動提供監測數據的職責;承擔揚塵污
染控制效果監測,噪聲達標區覆核監測、企業污染源達標排放監測和信訪監測等工作。

“三公”經費

黃浦區環保局2012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合計為3336.4萬元,包括黃浦區環保局以及下屬4家與區級財政有經費領撥關係的預算單位2012年使用區級財政撥款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
2012年因公出國(境)費由黃浦區政府外事辦公室一口計算。年初各部門預算安排為零萬元。
2012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預算77.5萬元,主要安排編制內公務車輛的報廢更新,以及用於市內因公出差、公務檔案交換、日常工作開展等所需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
2012年公務接待費預算42.85萬元,主要用於安排全國性專業會議、國家重大政雅霉微備策調研、專項檢查以及外事團組接待交流等執行公務或開展業務所需住宿費、會場費、交通費、一伙食費等支出。
2012年因公出國(境)費由黃浦區政府外事辦公室一口計算。年初各部門預算安排為零萬元。
2012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預算77.5萬元,主要安排編制內公務車輛的報廢更新,以及用於市內因公出差、公務檔案交換、日常工作開展等所需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
2012年公務接待費預算42.85萬元,主要用於安排全國性專業會議、國家重大政策調研、專項檢查以及外事團組接待交流等執行公務或開展業務所需住宿費、會場費、交通費、一伙食費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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