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的執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非金融類信息資料庫的有關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牽頭做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的責任。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
(六)統籌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組織實施區域協調發展和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縣級相關規劃。
(七)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重要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負責組織實施糧食、食糖、藥品、食鹽等縣級重要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按照上級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實施。
(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有關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按職責做好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生態文明建設、循環經濟發展、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措施並協調實施;執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負責協調推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清潔生產、節能監察執法有關工作。
(十)組織編制縣級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縣級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組織實施價格和收費政策;管理國家、省、州、縣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開展政府定調價的成本監審工作;監測、預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開展農產品生產成本調查工作,開展價格認證工作。
(十二)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與上級發展和改革、能源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維穩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黨建、黨風廉政、安全保密、督查督辦、信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務公開、部門網站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後勤保障、議案建議及提案辦理等工作;牽頭承擔目標績效考核協調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幹部教育、培訓、幹部隊伍建設工作。
(二)國民經濟及發展規劃股(經濟運行調節股、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縣域經濟聯席會議辦公室、縣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擬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重要文稿起草;承擔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巨觀調控協調機制,推進巨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等工作;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承擔有關縣級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組織編制縣級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組織擬訂縣級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對接西部大開發項目和省、州重大項目前期工作,並監督實施。承擔統籌推進縣外區域合作交流工作,做好與縣外區域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的銜接。
負責監測分析縣級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及時預測預警;開展經濟運行等調控政策評估,提出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生產要素的緊急調度和總量平衡;分析經濟運行中出現的新問題和發展趨勢,提出保持經濟平衡增長的政策建議。了解和分析周邊地區及縣外其他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動態和政策措施,有針對性地提出黃平縣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縣域經濟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負責全縣服務業發展的規劃統籌、協調指導工作;負責全縣服務業年度計畫的編制、實施和考核;指導、監督、實施服務業發展重大項目,統籌協調服務業發展項目申報等工作。統籌協調城鄉市場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計畫的制定和實施工作;擬訂縣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服務業發展項目申報等工作;指導就業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及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承擔縣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城鎮化發展股)。監測分析縣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縣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 提出縣級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建議;參與許可權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工作;統籌協調項目前期工作,組織中央、省、州預算內資金項目申報工作;承擔縣域內國家、省、州、縣重大工程和重點項目的建設管理。
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推進全縣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負責全縣城鎮化發展中的項目謀劃、投資、調度、推進建設等相關工作。
(四)農業經濟和物資儲備股(交通能源股、以工代賑辦公室、石漠化綜合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統籌城鄉經濟發展、最佳化農業生產力布局,提出縣級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和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監測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態勢,跟蹤研判趨勢性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縣石漠化綜合防治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擬訂土地政策實施辦法;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和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擬訂以工代賑計畫並協調實施;參與協調扶貧開發工作。
統籌縣級交通運輸(含城市軌道交通、民航、郵政)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郵政運行狀況,規劃有關重大項目布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落實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深化我國低空空域管理政策,建立高效便捷的運行管理機制,加快通用航空發展,負責申請立項建設通用航空項目(應急救援基地)。引導和支持通用航空企業拓展服務領域;負責航線開闢及培育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負責對新建(改擴建)機場、鐵路等重大項目申報前期工作的協調推進工作。
規劃縣級重大產業基地和重大產業項目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設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綜合分析縣級高新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協調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的落實;統籌縣級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縣級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研究提出全縣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編制實施糧食流通、加工和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糧食流通各項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承擔糧食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原則,組織實施國家、省、州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糧糖等收購、銷售、管理輪換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地方儲備糧管理;承擔糧糖等市場監測預警、統計工作;承擔軍糧供應保障工作,指導軍糧供應隊伍和供應網路建設,配合做好軍民融合等相關工作;提出各項動用計畫建議並督促實施。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承擔全縣糧食儲備數量、質量和存儲安全等監督檢查工作,對糧食等物資的儲備政策執行情況和管理情況實施依法監管。
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綜合性能源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規劃縣級能源重大項目的布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備案或轉報能源投資項目;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縣級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計畫的建議,組織實施戰略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管理縣級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的收儲和輪換,根據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實施;指導協調能源資源領域重大項目的對外合作。
(五)社會發展股(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股、縣發展循環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生態文明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建議,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全縣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協調文化、旅遊、教育、衛生計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縣級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狀況,提出發展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擬訂相關規劃、計畫並統籌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指導就業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及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重大問題。貫徹落實國家大健康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統籌協調全縣大健康產業發展,研究制定全縣大健康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相關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大健康產業項目的策劃、申報和融資工作;負責統籌全縣大健康產業扶持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負責督查調度全縣大健康項目推進情況;負責大健康項目責任目標考核等相關工作。
綜合分析全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提出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可持續發展的相關政策建議;擬訂縣級生態文明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以及促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和推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縣級環境保護規劃和提出環境保護政策建議;協調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節能示範工程和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縣級許可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工作;參與編制實施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統籌指導、協調、調度、督查全縣生態文明建設;制定全縣生態文明建設有關規劃、工作方案和實施計畫等;貫徹落實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
(六)行政審批服務股(價格監測和成本調查股、價格收費和管理股、縣招投標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許可權範圍內建設項目審批、核准和備案工作;負責擬定許可權範圍內行政審批、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便民服務的各項規範性檔案、服務指南、辦理流程、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局行政服務視窗有關事項的解釋、答覆和函詢等日常管理工作,接受政務服務中心的統一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等相關規定,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承辦收費許可證核發、審驗、動態管理工作。
承擔制定縣級穩控物價年度目標和措施的工作;承擔市場價格總水平和價格動態監測、分析工作;承擔城鄉低收入群體臨時價格補貼工作;承擔價格政策宣傳和市場價格信息發布工作。承擔國家規定的農產品、特殊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及政府定價商品、服務成本監審工作。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有關工作,執行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搞好糧食產銷合作工作。
貫徹落實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出台的價格和收費政策;根據《貴州省定價目錄》的授權制定、調整價格和收費標準;會同相關部門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指導和督促縣市發改部門完成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安排部署的各項價格收費管理工作任務。開展價格認證工作。為價格爭議糾紛提供調解服務。
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開展對諮詢評估、招標代理等中介機構的資格論證等工作。
(七)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和財政金融股(政策法規股、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辦公室)。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問題,指導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負責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統籌協調工作;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跟蹤、評估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執行情況,協調解決改革進程中的問題;負責全局法制工作,統籌推進法治機關建設;參與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承擔本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承擔本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本局的法制教育工作;負責本局法律顧問制度相關工作。
研究縣級財政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問題;分析縣級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統籌協調推進金政企項目融資合作,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申報、企業債券融資年度計畫制定,監督管理債券資金合規使用情況,督促債券發行主體按時償還債券本金及利息;對全縣產業基金的申報、審核支付、存續期監管等各個環節進行監督管理,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基金管理人、資金委託行等中介機構開展比選工作;參與審核利用國外貸款項目、外商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資金使用,負責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上報工作。
統籌協調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綜合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研究制定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長期規劃;推動並負責組織實施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的法規制度以及信用標準和技術規範;推動公共信用資源共享,推動誠信文化建設和教育宣傳;指導、督促、檢查有關政策措施的落實;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社會徵信管理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