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執行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相關政策。
二、組織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
四、組織實施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
五、組織實施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執行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監督實施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
七、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九、監督實施離休人員醫療保障待遇相關政策。
十、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醫療保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責調整
(一)將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原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縣發展改革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縣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劃入縣醫保局。
(二)將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縣社會保險事業局承擔的醫療保障行政職責劃入縣醫保局。
(三)將縣民政局及所屬事業單位縣社會救助管理局的城鄉醫療救助職責劃入縣醫保局。
(四)將原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局調整為縣醫保局管理,涉及更名等其他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十三、職能轉變。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全縣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與縣衛生健康局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縣醫保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1、辦公室(政策法規股)。負責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訪、應急、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對外交流合作、安全、保密、幹部人事、機構編制、人才隊伍建設、目標績效、離退休、教育培訓、醫保扶貧、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承擔軍民融合、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科技創新能力建設、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負責對本部門有關行政規範性檔案、契約、協定等進行合法性審查及報備。負責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應訴、統計、法律顧問及部門法律法規宣傳等工作。
核定行政編制1名,設主任1名。
2、業務股(行政審批服務股)。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貫徹執行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相關政策,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救助政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執行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政策;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離休人員及其遺孀醫療待遇相關政策。執行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執行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組織實施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監督實施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組織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及公共服務事項的清理、公示,行政審批服務流程的梳理、最佳化,辦事指南的編制、公開;負責組織、協調並實施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負責本部門進駐縣政務大廳視窗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服務專用章的管理和使用。
核定行政編制1名,設股長1名。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醫保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2名。
縣醫保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縣醫保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全縣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