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政策措施。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有關規範性檔案,協調、指導、監督農業綜合執法。執行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措施。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執行上級關於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措施。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全縣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調整最佳化農業產業結構。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全縣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組織開展現代農業園區建設工作。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和地方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縣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疫情撲滅處置。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縣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全縣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全縣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牽頭開展農業交流合作工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對外交流合作,參與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承擔本部門依法行政、執法監督、合法性審查以及本部門的政策法規宣傳。
(十五)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農業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責調整。
1.將原縣農業局的職責,以及縣發展和改革局的農業投資項目、縣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縣國土資源局(縣不動產登記局)的農田整治項目、縣水務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等劃入縣農業農村局。
2.將原縣農業局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局),將原縣農業局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劃入州生態環境局黃平分局,將原縣農業局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縣交通戰備辦),將原縣農業局的草原防火職責劃入縣應急管理局。
3.將縣扶貧開發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縣藥材產業發展辦公室調整為縣農業農村局管理。
4.將原黃平縣農業局所屬事業單位調整為縣農業農村局管理。
5.將縣農業農村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收回局機關,涉及更名等其他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十八)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縣發展與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糧食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縣發展與改革局負責糧食(含食用油)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購銷中的糧食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對外宣傳、軍民融合等工作。承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核定行政編制1名,設主任1名。
(二)計畫財務股
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措施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決算並組織執行。負責本部門財務會計工作。提出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農業財政資金使用的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協調配合行業審計工作,負責對支農、惠農等涉農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核定行政編制1名,設股長1名。
(三)政策法規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
承擔本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及報備,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應訴、統計、法律顧問及部門法律法規宣傳等工作;指導、組織、開展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建設工作;開展依法行政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協調農業綜合執法。
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做好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
核定行政編制1名,設股長1名。
(四)業務股(農村經濟發展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起草種植業、農作物種業發展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調整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縣內農業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負責起草畜牧業、漁業、飼料業行業和畜禽種業發展規劃;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維護轄區水域漁業權益,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督管理漁政事務,指導漁業安全生產。起草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措施和規劃;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監督管理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組織實施縣內動物防疫檢疫;承擔獸用生物製品安全管理有關工作。
負責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措施建議;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參與農業涉外事務、農業貿易促進、農業外援項目實施相關工作;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提出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及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措施建議;組織、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承擔農業產業扶貧協調推進工作。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措施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承擔農村“三變”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及公共服務事項的清理、公示,行政審批服務流程的梳理、最佳化,辦事指南的編制、公開;負責組織、協調並實施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負責本部門進駐縣政務大廳視窗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服務專用章的管理和使用。
核定行政編制2名,設股長1名。
(五)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整治股(農業機械化管理股)
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編制全縣現代農業園區建設規劃,組織開展園區建設;提出促進農墾經濟發展政策措施建議,指導農墾企業和農墾經濟發展。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起草農業機械化發展策措施和辦法;執行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機化服務體系建設、農機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指導協調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核定行政編制2名,設股長1名。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六)黃平縣特色經濟作物發展服務中心
宗旨:為全縣特色經濟作物產業發展提供服務。
業務範圍:負責特色經濟作物生產、管理、收購的情況收集,搞好調查研究,為全縣特色經濟作物生產、管理、收購等工作方面提供決策依據;負責全縣特色經濟作物生產的技術培訓;負責特色經濟作物新技術的推廣運用,特色經濟作物示範點創建等服務工作。
(七)黃平縣農業農村發展中心
宗旨:為全縣農業農村改革與發展提供參考服務。
業務範圍:負責全縣農業農村改革和發展的理論、政策以及史料研究,以及全縣農業志和相關文獻資科收集整理、編纂編輯工作;承擔農村改革、鄉村振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鄉村治理、鄉村產業發展、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信息技術諮詢服務工作;為縣桑蠶產業發展做好技術支撐,負責全縣蠶農種桑,養蠶技術指導和培訓服務工作,負責引進優良桑、蠶品種開展試驗示範工作,搞好技術儲備,負責發布桑、蠶、繭市場信息,做好桑蠶繭的數據統計工作;負責獸藥及獸藥殘留抽檢送檢等方面的信息技術服務工作;承擔動物衛生監督制度化,信息化、規範化建設的信息技術指導工作,以及全縣動物衛生檢疫的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相關服務工作,為全縣養殖業發展和公共衛生安全提供信息和技術保障;完成局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1、綜合股。
2、農村社會發展股。
3、產業發展服務股。
4、桑蠶股。
5、動物衛生公共事務股。
(八)黃平縣畜牧技術推廣服務中心
宗旨:為全縣畜牧業發展提供諮詢與技術服務。業務範圍:開展畜牧先進生產技術培訓和推廣;承擔全縣良種禽的引進、改良、培育和技術推廣工作;為開展畜禽品種改良及地方優良畜種保護,畜禽良種繁育體系建設提供服務;開展畜禽糞污綜合治理及資源化利用技術推廣。
1、畜牧獸醫服務股。
2、品改服務股。
(九)黃平縣藥材產業發展服務中心
宗旨:為全縣茶葉、中藥材等產業發展提供諮詢和技術服務。
業務範圍:負責茶葉、中藥材基地種植、產品加工技術指導;開展茶葉和中藥材相關技術、技能培訓,新品種、新技術引進和推廣,開展收集整理茶葉、中藥材產供銷信息並提供諮詢服務;負責良種選育、試驗示範、種苗繁育及栽培技術研究和推廣;為全縣茶葉、中藥材產業發展、實施方案編制、項目申報、規範化種植提供諮詢和技術服務;為中藥材、茶葉等產業質量安全、有害生物綠色防控提供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
(十)黃平縣農業技術推廣中心
宗旨:為全縣種植業提供技術服務。
業務範圍:負責全縣農作物栽培、土壤改良、科學施肥、旱作節水農業、農藥安全使用等重大技術以及農作物優良品種的引進、試驗、示範、技術服務和推廣;參與種植業有關重大項目實施、信息發布與行業標準制(修)訂工作。
1、農業技術推廣股。
2、土壤肥料工作股。
3、經濟作為技術推廣股。
4、種子服務股。
(十一)黃平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業行政執法相關方針政策。組織開展縣內或者上級執法機構指定管轄的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事項、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培訓。負責指導全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執法(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及執法檢查)等工作。依法行使本級承擔的農業(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農產品質量、獸醫獸藥、生豬屠宰、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種畜禽、水生野生動物保護、漁業、動物衛生、植物檢疫、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農村集體產權、耕地保護等方面的行政執法)行政執法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能。組織開展農業行政綜合執法調研、執法統計工作。完成黃平縣農業農村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黃平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設5個內設機構:
1、綜合股。
負責本單位綜合協調、檔案起草、檔案、目標績效、資產管理、後勤管理、制度建設以及統計等方面工作;承擔行政執法過程中收繳物資物品的集中保管、清退返還、轉運銷毀工作等日常管理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涉及農業行政執法的投訴,監督全縣農業行政執法案件質量工作;負責全縣農業行政執法服務信息化建設與套用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系統維護管理工作;承擔違法失信懲戒和風險評估工作;組織開展執法調研、執法統計和信息報送工作。核定事業編制2名,設股長1名。
2、執法一中隊。
承擔全縣關於農作物種子、種苗、肥料(復混肥)、農藥、種畜禽方面的行政執法(執法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責;承擔本級並指導督促督察縣農業執法機構開展關於野生植物保護、植物新品種保護、植物檢疫方面的行政執法(執法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責;承擔本級並指導督促督察縣農業執法機構開展關於農產品質量安全、畜產品質量安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執法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責,核定事業編制4名,設中隊長1名。
3、執法二中隊。
承擔全縣關於獸醫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動物衛生、屠宰行業等方面行政執法(執法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責。核定事業編制4名,設中隊長1名。
4、執法三中隊。
承擔全縣關於水生野生動物保護、漁業方面的行政執法(執法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責。核定事業編制3名,設中隊長1名。
5、執法四中隊。
承擔全縣關於農機方面的行政執法(執法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責;承擔本級並指導督促督察縣農業執法機構開展關於農村集體資產、農村土地承包、基本農田保護方面的行政執法(執法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責。核定事業編制4名,設中隊長1名。
(十二)黃平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宗旨:為全縣動物疫病防控提供技術支撐。
業務範圍:承擔全縣動物疫病流行病學調查、動物疫病監測信息上報、動物疫病免疫抗體檢測、動物疫情報告編制和上報等工作;負責全縣動物疫病防控技術培訓和科普宣傳工作;負責全縣動物疫病監測預警、預報、實驗室診斷、動物疫病防控新技術推廣和重大動物疫情處置等。
(十三)黃平縣農產品質量檢測站
宗旨:為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提供服務。業務範圍:承擔縣政府和上級農業部門指定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工作,定期對轄區內的農產品進行質量安全檢測,負責開展全縣農產品檢測技術培訓。
(十四)黃平縣飼草飼料站
宗旨:為全縣牧草種植質源開發利用提供服務。業務範圍:開展牧草種植質源收集、篩選和套用;承擔全縣草業科技成果集成、轉化和套用示範;提供草地畜牧業和生態技術培訓;開展牧草技術開發諮詢和服務。
(十五)黃平縣農村經濟與農業信息服務站
宗旨:為全縣農村經濟經營和農業信息提供服務。業務範圍:為農業產業化經營和縣級重點龍頭企業認定監測提供諮詢服務;為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提供培訓服務;為農村經濟、農民收入與鄉村集體經濟組織運行的監測和統計提供服務;開展農業信息採集、信息加工處理和分析工作,為經營主體提供農業生產動態及農產品市場價格信息服務;為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提供服務,負責全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休閒農業與鄉村旅遊的培育,做好全縣農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的宣傳、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調解;負責農業大數據套用服務工作;負責農業農村經濟運行分析等工作。
(十六)黃平縣農產品綠色發展服務站
宗旨:為全縣農產品綠色發展提供諮詢與技術服務。業務範圍:為農產品標準擬定(修訂)提供服務;負責農產品認證及證後標準化生產技術推廣服務;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樣送檢服務;對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進行質量技術提供服務;開展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推廣和新產品開發。
(十七)黃平縣農業科教和農村人才服務站
宗旨:為全縣農業科教和農村人才發展提供服務。業務範圍:開展農技宣傳、農村成人學歷提升、農村人才技能提升,農技人員能力提升等培訓服務;為鄉村人才振興和農業科技成果評價、轉化及利用提供服務。
(十八)黃平縣農業生態與農村人居環境服務站
宗旨:為全縣農業資源環境保護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供服務。業務範圍:開展農村可再生能源與農村常規能源技術推廣;為生態循環農業發展、農業資源環境保護、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供服務。
(十九)黃平縣水產站
宗旨:為全縣水產業發展提供技術服務。業務範圍:開展水產技術推廣和漁業技術服務;為水產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漁業環境管理和魚藥魚料質量監測提供服務;承擔水產新技術引進與試驗示範。
(二十)黃平縣農業機械技術推廣站
宗旨:為全縣農業生產提供農機化技術服務。業務範圍:承擔全縣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工作;負責農機化新技術新機具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開展先進農機技術的研究及儲備;為縣級農機推廣項目的申報與實施提供服務;為全縣開展農機化項目和農機購置補貼提供服務;開展農機技術培訓與信息服務等工作。
(二十一)黃平縣植保植檢站
宗旨:為全縣農業植物監測與防治提供技術服務。業務範圍:開展農業植物病蟲草鼠害監測與防治;試驗、示範、推廣綠色防控技術;為全縣綠色防控體系建設和科學防控合理使用農藥提供諮詢和技術服務。
(二十二)黃平縣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服務站
宗旨:為全縣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提供相關服務。業務範圍:負責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服務,開展有關技術交流合作和業務培訓;為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