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縣發展和改革局

平塘縣發展和改革局

平塘縣發展和改革局是平塘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平塘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發改局黨組書記、局長:彭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塘縣發展和改革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基礎產業、支柱產業、高技術產業專項發展計畫,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作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儲備和緊急調度。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擬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土地政策的實施辦法;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和非金融類信用信息資料庫建設有關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牽頭做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申請國家以及安排縣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縣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統籌協調推進金政企項目融資合作,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社會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核准或審核上報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實施重點項目管理;指導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對外合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及規劃,指導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統籌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組織實施國家區域協調發展和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相關規劃;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前期工作;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有關工作;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八)統籌推進與縣外區域合作交流。研究擬訂與縣外區域合作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推進區域合作的體制機制和政策建議;建立與周邊地區區域合作常態化機制,負責縣外區域合作交流工作的統籌協調;承擔“一帶一路”建設有關工作。
(九)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執行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縣級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縣級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按規定管理縣級糧食、食糖、藥品、食鹽、石油及天然氣等儲備,負責縣級儲備糧等行政管理。承擔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擬訂全縣糧食流通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根據全縣儲備發展規劃,統一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負責糧食(含食用油)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購銷中的糧食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組織重要戰略、應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根據縣政府相關要求提出動用指令並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承擔保障駐縣部隊軍糧供應工作,落實好軍糧供應隊伍和供應網路建設。
(十)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旅遊、衛生計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有關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按職責做好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做好生態文明建設綜合協調;組織擬訂生態文明建設、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負責協調推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清潔生產有關工作;承擔“長江經濟帶”發展各項工作。
(十二)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研究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編制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管理國家、省、州、縣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預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水平及變動趨勢;組織實施成本監審和農副產品調查,組織實施涉案物品、無形資產、各種商品和服務的價格鑑定認證等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軍民融合發展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導落實;組織研究全縣軍民融合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擬定全縣軍民融合發展相關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全縣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項目專項工程和重要事項,促進相關規劃計畫有機銜接;研究提出全縣軍民融合發展各領域相關重大問題處理意見;統籌推進全縣軍民融合產業發展;指導全縣軍民融合發展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研究工作,協調推動軍民融合發展政策制度及標準規範等建設。
(十五)負責牽頭編制、實施全縣綜合交通發展規劃,按規定審批、核准交通、郵政項目。貫徹國家、省、州有關能源法規規章和產業政策;統籌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承擔全縣能源(煤炭除外、下同)行業管理職能,統籌全縣能源開發利用,規劃能源重點項目布局;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能源投資項目;監測全縣能源發展情況,指導有關部門能源發展工作;負責全縣油氣長輸管道的保護及安全生產監管。
(十六)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綜治、安保、信訪、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及機關黨建、黨風廉政、意識形態、目標績效管理、離退休工作;協調承辦建議提案辦理;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圍繞縣委、縣政府、州發展和改革局等安排的各項工作抓好督促檢查落實。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社會發展和民生事業科)
1. 承擔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巨觀調控協調機制,推進巨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等工作;監測分析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開展經濟運行等調控政策評估,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提出經濟安全、總體產業安全戰略政策建議;起草重要文稿;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監測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生產要素的緊急調度和總量平衡;分析經濟運行中出現的苗頭性問題和發展趨勢,提出保持經濟平穩增長的政策建議;應對有關重大突發事件,協調重要物資儲備工作,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國家物資儲備的建議。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和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規劃並協調實施;負責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承擔有關縣級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安排縣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並監督實施。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指導區域經濟協作,藉助既有的、行之有效的區域合作平台,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有關問題,指導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提出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有關問題的建議;參與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和有關法律、法規信息引導等工作;承擔對口幫扶相關工作。
3. 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建議,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三)投融資科(招標投標辦公室)
1.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建設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向金融機構推薦申貸項目,組織中央、省和州財政性建設投資、項目申報;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實施諮詢評估、招標代理等中介機構資格審查等管理工作。
2. 負責全縣建設項目的策劃,申請國家、省、州核准及投資支持協調工作;推進重點項目前期工作,提出縣級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建議並協調監管;負責監督檢查協調監管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執行情況;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儲備、信息、市場推介工作;承擔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調整的審核和項目竣工驗收後評價工作,開展企業投資水電項目概算調整的審核和驗收工作;負責縣級政府投資代建管理工作。
3.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投資建設巨觀管理方面的政策、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申報工作,推進全縣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參與證券業、保險業發展規劃、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政策的制定。
4. 綜合分析對外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對外開放及利用外資的有關重大政策;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利用對外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備選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外貸款項目、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和資金申報;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社會信用信息資料庫的有關工作。
(四)產業科(軍民融合辦)
1.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態勢,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
2. 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擬訂土地政策實施辦法;擬訂扶助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易地扶貧搬遷規劃及年度計畫;參與和協調扶貧開發工作,結合部門職能抓好脫貧攻堅工作。
3.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工業化進程的綜合性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規劃重大產業基地和重大工業項目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設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
4.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高新技術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指導協調礦產資源領域重大項目的對外合作。
5.綜合分析服務業、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狀況,提出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擬訂相關規劃、計畫並統籌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指導就業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及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指導行業協會的改革和發展;監測分析縣內外市場狀況,提出全縣內外貿易發展戰略建議;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畫調整建議。
6.負責全縣軍民融合發展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導落實;匯總全縣軍民融合發展總體需求,組織研究全縣軍民融合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研究擬定全縣軍民融合發展相關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全縣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項目專項工程和重要事項,促進相關規劃計畫有機銜接;研究提出全縣軍民融合發展各領域相關重大問題處理意見;統籌推進全縣軍民融合產業發展;指導全縣軍民融合發展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研究工作,協調推動軍民融合發展政策制度及標準規範等建設;對有關部門(單位)軍民融合工作進行統籌、協調、督促、檢查、推動。
(五)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科(鐵建辦)
1. 統籌交通運輸(含城市軌道交通、民航、郵政)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城市交通和郵政運行狀況,規劃有關重大項目的布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牽頭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和鐵路、民航發展專項規劃;按規定審批、核准交通、郵政重大建設項目;統籌協調抓好鐵路、機場建設協調服務工作。
2. 統籌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規劃能源(煤炭除外,下同)重大項目的布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貫徹有關國家能源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意見,承擔能源行政執法;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能源投資項目;按規定承擔油氣管道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指導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核電等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3.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提出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可持續發展的相關政策建議;擬訂生態文明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以及促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和推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組織實施;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資源型可持續發展規劃;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和提出環境保護政策建議;協調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縣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充分發揮長江經濟帶橫跨東中西三大板塊的區位優勢,以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為導向,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引領,依託長江黃金水道,積極融入長江經濟帶建設,推動全縣經濟高質量發展;承擔縣生態文明建設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糧食和物資儲備科
1.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和重要物資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編制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縣級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
2.負責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的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承擔糧糖等監測預警、統計工作,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
3.承擔重要物資儲備(糧食、食用油、礦泉水、食糖等)及申報、管理和市場調控有關工作,提出儲備糧、油等商品規模建議;組織實施戰略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承擔保障駐縣部隊軍糧供應工作,實施軍糧供應隊伍和供應網路建設。
4.負責儲藏技術和標準的推廣套用;承擔所屬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
5.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糧食流通統計工作和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及社會糧油供需平衡工作,指導糧油企業開展產業化經營,聯繫糧食行業協會工作;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辦法的組織實施,負責對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儲備糧庫存的數量、質量以及計畫執行情況;對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和社會糧食流通進行監督檢查,並對糧食收購資格進行核查,承擔糧食庫存檢查的具體工作。
(七)價格管理科
1. 負責全縣價格對策研究和價格水平的銜接,提出運用價格等經濟手段的政策建議;參與有關地方性價格、政策及改革的中長期規劃和綜合性價格檔案的制定;草擬全縣價格規範性檔案,組織價格政策宣傳和市場價格信息發布工作。
2. 根據《貴州省定價目錄》擬定地方價格管理辦法;制定、審批和管理城市供排水、電力、成品油、城市燃氣、中國小教材、廉租房、公租房價格;負責糧食等農產品和工業產品價格的調控和引導;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工作;承擔保障性住房、教育、旅遊、有線電視、中介服務等收費項目和標準的制定和調整工作;取締不合理收費,規範收費行為,協調、處理有關收費的爭議,在國家和省、州規定的審批許可權範圍內制定或調整收費項目和標準。
3. 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價格監測和調控工作;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與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和分析、調查;對國家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影響進行跟蹤和反饋,並提出政策建議;監測、反饋市場價格總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動態,發布市場價格信息;開展價格波動應急工作,督促檢查突發性價格異常波動事件的監測、監控、處置;根據形勢、任務的變化,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4. 承擔城鄉低收入群體臨時價格補貼工作,建立和完善價格調節基金制度;承擔國家規定的農產品、特殊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及政府定價商品、服務成本監審工作;承擔縣成本調查和審核政策擬訂工作;承擔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和核定工作。

現任領導

副局長:安亞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