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巖區農業局

黃巖區農業局

黃巖區農業局是根據《中共台州市委辦公室、台州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台州市黃巖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設立,區農業局是主管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巖區農業局
  • 地區:黃巖區
  • 對象:農業
  • 類別:政府機構
職責調整,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1、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2、加強農產品產需調節職責,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
3、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和休閒觀光農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職責,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4、強化農業人才管理職責。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農業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督查和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議安排、記錄,整理紀要、決議以及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工作;負責全局性的會議組織、文電辦理、政務信息、新聞宣傳、機要保密、督查落實、檔案管理、編志歸集、日常接待等工作;組織總結、檔案、重要會議文稿、領導講話稿等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以及局屬各事業單位執行財務制度的檢查、監督、審計工作;制定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辦理黨代表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完善辦公條件及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全區農業統計工作及計生、信訪、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接待、房產、物資、工作用車調度、職工生活福利等後勤工作。
(二)人事監察科。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繼續教育、出國政審、人才引進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日常工作;協助黨委承擔區委區政府賦予的人才成員單位職責,參與全區農業專業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指導和組織全區農業系統勞動工資統計工作;負責全區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辦理機關黨務、監察工作。
(三)農業產業發展科。組織實施現代農業園區建設;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扶持具有示範效應的農業產業化項目;協調效益農業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村外向型經濟發展;承辦農業龍頭企業培育和日常工作;負責農業龍頭企業(市場)技術改造項目貼息;負責農產品運銷大戶、農產品配送企業的培育和管理;負責農業品牌建設的指導、協調、督查;引導農產品的流通,負責組織參加國內外各大農業展會,策劃舉辦特色農產品展銷會、推介會、對接會等活動;引導推動休閒觀光農業發展;引導工商企業投資效益農業;參與全區政策性農業保險;組織實施農業走出去發展戰略。
(四)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負責擬訂農業產業的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組織、指導農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產地環境監測和農產品產地安全調查和評價工作;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牽頭協調農產品質量安全重大事件的應對管理。
(五)政策法規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負責規範性檔案制定的組織、協調、審核、提請審議、備案等工作;負責農業法制宣傳教育、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組織執法人員培訓;負責全局執法人員的資質審查及其執法證件的管理;承擔全局行政審批的組織協調監督,負責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初審事項的受理審核和證照發放;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審核以局名義作出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負責局本級的農業行政複議、聽證、應訴、理賠和錯案責任追究工作;會同有關科室做好平安黃岩、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考核相關工作。
(六)科技教育科。研究制訂推進農科教結合的政策措施,實施科技興農戰略;擬訂農業科技、教育培訓、技術推廣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負責農業科技、農民培訓、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的宣傳、指導與管理;負責農業廣播學校黃岩分校及農民科技教育培訓中心的各項具體管理工作,負責農業重點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實施,以及農業科技成果的鑑定、評獎、交流工作,指導農業產業產品技術;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監督;承辦農學會日常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農民技術職稱評定工作;承擔省農業技術推廣基金會黃岩執行部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區農業局行政編制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股級職數8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2名。
事業單位
(一)區農業行政執法大隊,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10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3名。
(二)區農業機械管理總站,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28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4名。
(三)區畜牧獸醫局(區動物衛生監督所,包含下屬五個分所),為行政管理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2名,機構規格相當於副科級,科級職數1名,股級職數9名。區畜牧獸醫局設四個內設機構,分別是辦公室、畜牧發展科、動物防疫科、執法監督科;設五個派出機構,分別是城區動物衛生監督分所、澄江動物衛生監督分所、院橋動物衛生監督分所、北洋動物衛生監督分所、寧溪動物衛生監督分所。
(四)區植物檢疫站,為行政管理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2名。
(五)區種子管理站,為行政管理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4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3名。
(六)區農村經營管理總站,為行政管理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8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3名。
(七)撤銷區農業科學研究所,其職責及人員編制劃入區農業技術推廣中心。劃入後區農業技術推廣中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3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3名。
(八)區漁政站(區水產總站),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2名。
(九)區蔬菜辦公室,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2名。
(十)區農村能源辦公室,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2名。
(十一)區農業區劃辦公室,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1名。
(十二)區農業信息中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1名。
(十三)區農村土地仲裁委員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1名。
(十四)區農產品行銷管理中心,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事業編制1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1名。
(十五)區家畜良種推廣站,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編制34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3名。
(十六)區魚種場,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8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3名。
(十七)區農業培訓中心,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10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3名。
(十八)澄江畜牧獸醫中心站,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4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1名。
(十九)寧溪畜牧獸醫中心站,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1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1名。
(二十)北洋畜牧獸醫中心站,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7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2名。
(二十一)院橋畜牧獸醫中心站,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9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3名。
(二十二)城關畜牧獸醫中心站,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3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1名。
(二十三)區直屬定點屠宰場檢疫站,自收自支事業編制15名。
(二十四)區農機化技術學校。

主要職責

(一)擬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全區有關農業的技術政策和產業政策;擬訂農業及有關農村經濟發展的規劃、措施和重大經濟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現代農業園區、糧食生產功能區建設規劃的實施;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等政策制定。
(二)負責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糧油、畜禽產品、蔬菜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農業資源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四)擬訂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農業產業化發展有關政策,指導農產品加工、流通和行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產品流通體制改革。指導高效生態農業、設施農業、休閒觀光農業和外向型農業的發展,指導休閒觀光農業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農業國內展示展銷活動,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指導草本花卉種子種苗生產,負責鮮切花卉行業管理。
(五)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制定農業產業生產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實施相關考核。依法開展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
(六)履行區委人才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統籌實施農業人才工作。負責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的評價確定、日常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做好農科教協作有關工作。負責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
(七)組織、指導農業行政執法、農業法制監督和農業法規宣傳工作。起草農業地方性政策草案,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和農資信用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含食用菌菌種)、種畜禽、蠶種、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生產經營的許可及監督管理。開展獸醫醫療器械、肥料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查處農業違法行為,指導、協調農業生產事故(糾紛)處理工作。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負責漁業政執法檢查、漁業許可證管理。
(八)負責全區農、牧、漁技術推廣和農機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農機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負責“種子種苗工程”項目、農業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以及農業科技成果的驗收、申報、評獎。
(九)負責農作物病蟲害防治和動植物疫病防控。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對動植物疫情疫病的監測、撲滅工作,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以及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農業外來有害生物治理和外來物種管理工作。指導農業防災救災工作,組織種子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
(十)負責農業信息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體系建設和信息服務工作。
(十一)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區域開發計畫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農用水資源的保護管理工作。參與基本農田和標準農田保護工作,參與小型農田基本建設、土地整治、中低產田改造及“四荒地”的開發利用工作。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二)指導全區農村能源開發利用和最佳化農業環境建設。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農業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有關工作。
(十三)主管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協調、管理動植物新品種及藥材種植的開發利用。負責農作物品種管理、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按分工負責農業野生植物保護工作。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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