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制定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2、將城市河道處罰職責交由市城市管理
行政執法局黃岩分局承擔。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強化
水資源統一管理和監督,保障水資源供給的職責。
2、加強防汛防台抗旱、水利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強化水利工程安全監督管理,防治水旱災害的職責。
3、加強水政監察和水
行政執法,強化
水土流失防治和水域、水系、水體保護,修復河道水生態的職責。
主要職責
(二)統一管理全區水資源;負責組織全區水資源的監測和調查評價;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區的水量供求計畫和水量分配方案並負責管理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組織、指導、監督全區節約用水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對水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受區政府的委託協調指導處理部門之間和地區之間的水事矛盾和糾紛。
(三)組織制訂全區水利水電發展規劃、中長期和年度計畫;組織制訂全區主要江河的流域(區域)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負責監督實施。
(四)主管全區的河道、水庫、湖泊、人工水道,開展水域岸線和堤塘的綜合治理和開發,對全區水工程建設進行行業管理,根據分工,組織實施或指導幫助重點水利水電工程的建設。
(五)主管全區的防汛防旱工作;負責防治水旱災害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擬定區級防汛防台抗旱應急預案和有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掌握雨情、水情和水利工程安全運行情況,監督管理防汛物資儲備;承擔重要水工程的防汛防台抗旱的調度;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區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六)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水利行業供水、鄉鎮供水、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在職責範圍內負責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
(七)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負責涉水涉河涉堤等項目審批、核准、審核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除城市河道)全區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組織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依法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區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區政府水土保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負責小水電工作。負責全區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農村水電站更新改造,組織全區農村水電隊伍能力建設。
(十)負責水文工作。負責編制水文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與評價;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區水資源公報;負責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一)歸口管理全區性的水利科技教育,指導和管理全區的水利水電隊伍的建設。
(十二)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水利局設3個職能科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對各科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協助局領導抓黨務、群團工作;負責重大會議的組織;負責秘書、人事、公文、信息、檔案、保衛、保密、信訪工作;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具體辦理、財務會計管理和行政後勤服務及機關內部的規章制度建設。
主管水利執法和水利行業的政策法規宣傳、調研、擬文及體制改革、水政工作指導;負責全區城鄉地表水、地下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實施取水許可證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制度,協調和處理水事糾紛、涉水違法案件;組織、指導全區節約用水,主管城鎮地表水供水水源規劃,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培訓水政監察人員。
負責制定全區水利發展中長遠規劃、流域規劃、執行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規程、規範、組織編制和實施農村水利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審核審查區內重點水利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全區農村水電發展規劃和計畫的編制並組織實施以及區級水利投資計畫安排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水利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水利行政許可項目的審批、核准、審核。
人員編制
區水利局
行政編制為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紀檢組長1名;股級職數3名。
其他事項
(一)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區水利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區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水利局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環境保護局按規定組織編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及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和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和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水利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其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水利局和環境保護局應協商一致。
(二)節約用水工作的職責分工。水利局制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按照國家、省有關標準,指導全區節約用水工作。區住建局負責指導城市供水和管網輸水、用戶用水中的節約用水工作並接受水利部門的監督。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國土資源分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由水利部門牽頭,會同國土資源、交通運輸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出讓。河道采砂許可證、河道採礦許可證由水利部門統一受理、送達,其中採礦許可證申請受理後轉交國土資源部門辦理。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海事執法機構的作用。
事業單位
(一)區人民政府防汛防台防旱指揮部辦公室,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編制5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2名。
(二)區水工程計畫建設站與區小水電管理站進行事業單位合併,合併後為台州市黃巖區農村水利管理站,原區水工程計畫建設站與區小水電管理站的職責及人員編制劃入台州市黃巖區農村水利管理站。台州市黃巖區農村水利管理站,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1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3名,主要職責為指導全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農村水利現代化建設,負責全區大中型灌區、排灌泵站和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設與管理、組織實施全區鄉鎮供水、農村飲水及河道綜合整治等工作。
(三)區水利工程管理站(區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為行政管理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2名。
(四)區水土保持監督管理站,為行政管理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1名。
(五)區水政監察大隊,為行政管理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1名。
(六)區水文站,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7人,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2名。
(七)區西江閘管理所,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9人,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2名。
(八)區江北渠道管理所,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5人,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3名。
(九)區基層水利管理總站,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3人,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2名。
(十)撤銷區水利物資服務站,其人員編制劃入區永寧江管理局。劃入後區永寧江管理局,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差額拔款事業編制37人,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科級,科級職數3名,股級職數8名。
(十一)區秀嶺水庫管理處,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差額拔款事業編制11人,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2名。
(十二)區佛嶺水庫管理處,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編制12人,機構規格相當股級,股級職數3名。
(十三)區富山電站管理局,為生產經營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55人,機構規格相當於副科級。科級職數1名,股級職數10名。
(十四)區
水利水電工程處(區抗旱服務隊),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7名,機構規格於股級,股級職數2名。
附則
本規定由區
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