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華陽

喻華陽

喻華陽,男,生於1970年,浙江省台州市黃巖區水利局原副局長。喻華陽在2008年至2012年擔任黃巖區水利局副局長兼黃巖區永寧江治理工程指揮部常務副指揮期間,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人民幣25萬元。2013年6月15日,喻華陽涉嫌受賄案在黃岩法院進行第四次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喻華陽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日期:1970年
曾經任職,犯罪事實,依法判刑,

曾經任職

喻華陽曾任黃巖區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兼黃巖區永寧江治理工程指揮部常務副指揮,並主持永寧江治理工程指揮部工作;2012年4月任黃巖區委區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主任、區委辦公室副主任。

犯罪事實

喻華陽在2008年至2012年擔任黃巖區水利局副局長兼黃巖區永寧江治理工程指揮部常務副指揮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多家企業或者個人多次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人民幣25萬元。主要包括為潘岳波掛靠浙江省第一水電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中標承建黃岩永寧江治理二期八一廠段河道整治工程26標在工程款支付、工程聯繫等方面的關照;為王遵黎的台州市水利水電建築有限公司掛靠浙江萬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黃岩永寧江乾溝改造工程4標、8標、11標等中標、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的關照;為王衛東掛靠浙江省圍海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永寧江治理四期3標工程中在工程款支付、工程聯繫等方面的關照。被告人喻華陽對有求於自己的請託人送來的現金、香菸、葡萄酒、月餅、魚票、茶葉等從不拒絕,照單全收。

依法判刑

喻華陽身為國家機關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人民幣25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喻華陽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八萬元。追繳並沒收被告人喻華陽犯罪所得贓款人民幣二十五萬元,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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