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黃巖區人民政府是浙江省台州市黃巖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浙江省台州市黃巖區的國家行政機關,對浙江省台州市黃巖區人民代表大會和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在浙江省台州市黃巖區人民代表大會閉幕期間,對浙江省台州市黃巖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每屆任期五年,實行區長負責制。
1949年6月黃巖縣人民政府成立,1989年改組成立浙江省黃岩市人民政府,1994年撤銷後成立浙江省台州市黃巖區人民政府。機關駐地位於浙江省台州市黃巖區縣前街。
基本介紹
所處城市
地理環境
黃巖區地形狹長,東西長54公里,南北寬25公里,地勢西高東低。全區地貌可概括為“七山一水兩分田”。中、東部平原,系“溫黃平原”的一部分,西部為丘陵山地。括蒼山支脈自西入境,經寧溪、頭陀至北城馬鞍山,最高主峰大寺尖海拔1252.5米。境內江河溪流縱橫,第一大川永寧江幹流全長77公里,自西向東橫貫全境,注椒江入東海;最大支流西江幹流長22公里,自南向北流入永寧江。平原地區河網縱橫,具有水鄉特色。大型水利工程長潭水庫設計總庫容為6.91億立方米,灌溉黃岩、椒江、路橋、臨海、溫嶺5市(區)百萬畝農田,解決200多萬人民生活用水。
由於季風氣候的不穩定性,加上地形、地理環境的影響,存在東部和西部以及不同海拔高度上的明顯氣候差異。同時,災害性天氣也頻繁出現,主要有:颱風、暴雨、伏旱(西部山區)、冰雹、寒潮、洪澇等。
建置沿革
西漢始元二年(前85),在此設定會稽郡回浦縣。東漢建武六年(30),撤回浦縣,併入鄞縣,屬鄞縣回浦鄉。章和元年(87),在原回浦縣境置章安縣。永和三年(113),析章安東甌鄉置永寧縣,黃岩屬之。三國吳太元二年(252),析章安、永寧置臨海縣,直至兩晉、南朝,黃岩均屬之。唐上元二年(675),析臨海縣南置永寧縣。唐武后天授元年(690年),改永寧縣為黃巖縣,以縣西黃岩山而得名,隸屬台州。元貞元年(1295),因戶口達5萬,升為黃岩州,下不領縣。明洪武二年(1369年)復為縣。明成化五年(1649),析南部太平、繁昌、方岩3鄉置太平縣(今溫嶺市)。清代,屬浙江省寧紹台道台州府。
民國元年(1912),撤道廢府,各縣直屬省政府。民國三年(1914),省下設道,黃岩屬會稽道。民國16年(1927)道廢,各縣直屬省政府。民國二十四年(1935)八月,浙江省政府正式設定臨海行政督察區,置專員公署,次年改稱第七行政督察區。民國37年(1948年)台州劃為第五行政督察區,同年7月,改稱第六行政督察區。黃岩為其下轄縣。 1949年4月,黃樂縣人民政府成立。6月,撤銷黃樂縣,成立黃巖縣人民政府,屬台州專署。1954年6月,撤台州專署,黃岩劃歸溫州專署。1957年7月,復置台州專署,黃岩歸屬。1958年12月,台州專署再次撤銷,黃岩又隸屬溫州專署。1962年5月,恢復台州專置。1978年10月,台州專署改稱台州地區行政公署,黃岩歸屬。1980年8月,將黃岩下轄的海門區、大陳鎮、山東公社劃出,設立海門特區。(1981年改椒江市)。1982年至1984年,又將下轄的三甲、洪家兩區和金清農場劃歸椒江市。1989年9月,經國務院批准撤銷黃巖縣,設立縣級黃岩市。1992年,進行撤區並鄉擴鎮,將55個鄉鎮合為26個鄉鎮。1994年8月22日,國務院批准撤銷台州地區和縣級黃岩市、椒江市,設立地級台州市和縣級椒江區、黃巖區、路橋區,黃巖區下轄8鎮8鄉。原黃岩市所轄的路橋鎮、金清鎮、橫街鎮、蓬街鎮、下樑鎮、新橋鎮、峰江鎮、桐嶼鎮、黃琅鄉、螺洋鄉共10個鄉鎮劃出成立台州市路橋區。現黃巖區轄8個街道、5鎮、6鄉。
行政區劃
人口
自然資源
特產
柑橘:黃岩是“中國蜜橘之鄉”, 柑橘種植歷史悠久。現全區共有柑橘種植面積8.7萬畝,形成了以溫州蜜柑、槾桔、本地早、早桔、椪柑等五大品種。本地早、宮川溫州蜜柑獲中國國際農博會名牌產品、浙江省農博會金獎產品等稱號。
機構職責
- 執行浙江省台州市黃巖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 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 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 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 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管理黃巖區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畫生育等行政工作;
-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 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 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 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 辦理上級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府駐地
部門設定
行政部門
管理單位
鄉鎮機關
主要領導
負責財政、審計、機構編制工作。
分管財政局、審計局、編委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