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職責調整
(一)將區國家稅務局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管理的職責劃入區財政局。
(二)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完善政府預算體系,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健全工作機制,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健全稅政管理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
(三)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四)強化財政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制度體系,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稅收政策,縮小區域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五)改革完善區級財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健全鄉鎮財政結算體制,指導鄉鎮財政管理及村級財務會計管理。
(六)建立健全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健全財政支出績效考核和跟蹤問效制度。
(七)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區級財政稅收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政稅收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稅收政策。
(二)擬訂有關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具體辦法,指導並監督全區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的執行。
(三)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區級調整預算和區級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區直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財政票據,監管彩票市場和資金。
(五)組織制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並監督執行全區政府採購制度。負責制定區級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指導全區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
(六)按照法律法規授權,開展重大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提出稅收政策調整意見。會同稅務部門,貫徹執行稅收政策。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擬訂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和文化體制改革中轉制的文化企業國有資產。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八)負責制訂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審核、匯總編制區級和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監督管理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區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農業支出、工商貿易性支出、公共支出和其他支出。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參與全區社會保障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監督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在執行上級政策法規前提下,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管理區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專戶。
(十一)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外債,制定和執行基本管理制度。負責區級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項目相關工作。負責全區地方金融類機構、地方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財務監管。監管國債市場。
(十二)負責管理全區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執行國家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負責區級會計代理記帳機構的行政審批和服務監管工作。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四)負責區級財政投資評審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組織開展財政調查研究工作,承擔財政課題調研任務。
(十六)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加強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收益預算和監繳。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報區財政局匯總,並負責執行。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貫徹落實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組織實施所監管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信訪維穩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承擔區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財政局(區國有資產管理局)設辦公室(掛調研股牌子)、政工股、預算股(掛政府債務管理股牌子)、國庫股、行政政法股(掛區清理規範津補貼辦公室牌子)、教科文股、經濟建設股、農業股、社會保障股、企業股、商貿股、金融股、政府採購管理股、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績效評價)股、產權管理股(掛改革發展股牌子)、法規稅政股、綜合股17個職能股室。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區財政局(區國有資產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2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國有資產管理局副局長1名,(派駐)紀委書記1名,總會計師1名;中層幹部職數17名。
其他事項
(一)區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起草全區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改革工作;承辦區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辦公室下設綜合組、農村義務教育改革組和鄉鎮配套改革組。綜合組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參與農村配套改革政策性研究;農村義務教育改革組負責研究農村義務教育改革的有關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指導農村義務教育改革工作;鄉鎮配套改革組負責研究鄉鎮配套改革的有關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指導鄉鎮配套改革工作。該辦所需人員編制從區財政局機關調劑解決,核定專職副主任(副科級)1名,待改革任務完成後收回。
(二)稅政管理的職責分工。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規授予地方政府的管理許可權,區財政局負責提出稅收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地方性稅收行政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並提出稅收政策建議。這些事項由區財政局組織審議後與區級稅務部門共同上報和下發。
下屬單位
1 黃岡市黃州區文化局創作室
2 黃岡市黃州區文化市場新聞出版稽查隊
3 黃岡市黃州區文化館
4 黃岡市黃州區圖書館
5 黃岡市黃州區博物館
6 黃岡市黃州區文化藝術團
主要負責人:童文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