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文化局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黃山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皖〔2002〕38號),設定黃山市文化局(黃山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市文化局(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是主管文化藝術事業、新聞出版事業和著作權管理的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山市文化局
  • 職能職責:十一項
  • 職能科室:5個
  • 地址:屯溪區濱江中路4號
職能職責,科室設定,地理位置,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工作、文物、博物館事業和新聞出版、著作權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文化藝術工作、文物、博物館事業和新聞出版業、著作權的管理規定、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定全市文化事業和新聞出版業發展目標,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事業、新聞出版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文化事業、新聞出版業發展的比例關係;研究、指導全市文化管理體制改革。
(三)規劃指導全市文化產業的發展,研究擬定全市文化、新聞出版業的經濟政策、措施,指導文化藝術生產經營,統籌安排文化方面的有關經費和統計工作;規劃指導文化設施建設。
(四)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調查研究文化藝術科技發展的有關問題;歸口管理全市性較大文化活動和藝術演出活動。
(五)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管理和協調全市性較大的社會文化活動,推進城鄉文化藝術普及工作,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管理全市公共圖書館事業。
(六)管理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市場,指導全市城鄉電影發行放映網的建設,調查和綜合平衡工作。
(七)管理全市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工作;對新聞出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出版物市場,組織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負責音像製品的出版、複製和進口管理;監督管理印刷業;負責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工作。
(八)綜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負責全市重點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等業務;指導、協調全市博物館事業的發展,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
(九)歸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場,擬定文化市場的規定、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十)歸口管理全市對外文化交流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室設定

根據主要職能職責,黃山市文化局(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設5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管理機關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的工作關係;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起草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檔案、信訪、信息、保密及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及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工作;擬定全市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全市文化系統發展文化產業等規定;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等工作。
文化藝術科
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研究擬定文學藝術、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規定、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文藝創作和藝術生產工作;協調全市重要的文藝活動和較大的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局屬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指導民眾文化館(站)的業務建設,指導全市社區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少年兒童文化活動;綜合管理全市電影事業,負責全市城鄉電影發行放映網的建設、調查和平衡工作;企業文化科技成果推廣及管理;指導公共圖書館 (室)業務建設,推進圖書館事業的網路化、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文物事業管理處(科)
綜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擬定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規定;負責文物保護、考古發掘等工作;指導、協調博物館業務;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負責文物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
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
(新聞出版管理科)
歸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場、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文化市場、新聞出版、著作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全市文化市場、新聞出版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管理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產品和文化娛樂經營活動;負責音像製品的出版、複製、批發、零售、出租、放映、進口的管理;負責全市印刷業、出版物市場管理工作,擬定出版物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市著作權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活動、非法出版物、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著作權侵權案件;歸口管理全市對外文化交流工作;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文化產業科
負責全市文化產業的管理工作;負責研究擬定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規定,並組織實施;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的發展和建設;協調文化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地理位置

地址:屯溪區濱江中路4號
黃山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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