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山市文化和旅遊局
- 外文名:Huangshan Cultural and Tourism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縣級
- 現任領導:徐達河
- 成立時間:2019年2月1日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工作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國家、省文化文物和旅遊政策措施、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有關政策措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
(二)統籌規劃文化文物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落實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黃山市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市場推廣,研究和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文物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文物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監測全市文化和旅遊經濟運行,負責行業信息統計和發布工作。
(十)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綜合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文物保護、搶救、考古發掘、鑑定和利用等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
(十二)指導、管理文化文物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文物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
(十三)負責對廣播電視電影單位的行業監管,指導協調廣播電視電影事業、產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綜合管理全市電影放映市場。
(十四)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的行業監管,綜合管理全市各類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工作,監管出版物內容、出版活動和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負責全市印刷業的監督管理。
(十五)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教育、培訓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機要保密、文電、會務、檔案、信訪、安全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綜合政策科。擬訂文化文物和旅遊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和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組織擬訂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落實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及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推進旅遊人才國際化工作,開展國內外旅遊教育培訓的交流與合作。負責文化和旅遊高等學校共建和行業職業教育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承辦文化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行業相關崗位資格認證管理工作。
(四)計畫財務科。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牽頭負責統籌安排、使用文化文物和旅遊發展資金及各類專項資金。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
(五)藝術科。擬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市級水準及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
(六)公共服務科。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文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文化文物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七)科技信息科。擬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文物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文物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文化文物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負責收集研究並發布行業信息。
(八)非物質文化遺產科。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扶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組織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傳承人申報工作。開展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傳承人評審工作。推進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工作。
(九)產業發展科。擬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指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招商引資工作,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指導全市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負責推進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負責旅遊景區(點)質量等級和休閒度假區的申報、評定。參與旅遊項目審核、評價、驗收。指導旅遊商品研發。
(十)資源開發科。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旅遊扶貧村、鄉村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國家文化公園建設。承擔皖南國際文化旅遊示範區和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十一)市場管理科(行政審批服務科)。擬訂文化市場和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指導文化和旅遊行業黨建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文化旅遊應急救援指導工作。承擔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電影和新聞出版等方面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有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政務公開和政務視窗管理工作。
(十二)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監督科。擬訂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推動整合組建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指導、監督全市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旅遊市場重大案件。指導、協調全市文化和旅遊管理綜合執法相關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應訴等工作。
(十三)對外交流與合作科。擬訂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文化和旅遊市場動態的分析、研究、預測。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指導本市駐外省市旅遊企業及機構的市場開發工作。組織、指導重要文化和旅遊產品的開發、促銷。
(十四)文物管理科。組織、指導、協調世界文化遺產、國家、省級和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保護利用工作。協同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及歷史文化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博物館工作,擬訂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推進非國有博物館健康發展。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指導博物館的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開展文物和博物館安全保衛督察工作。研究制定革命文物保護、修繕、徵集等工作規範,組織開展重大革命文物保護工作。
(十五)廣播影視管理科。負責全市廣播電視電影單位的行業監管。擬訂全市廣播電視電影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廣播電視電影事業、產業發展。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電影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電影機構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綜合管理全市電影放映市場。
(十六)新聞出版管理科。負責全市新聞出版單位的行業監督,擬訂新聞出版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違禁出版活動。依法對市報刊、通訊分支機構和記者站進行監管。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管理著作權工作,依法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負責對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管。負責印刷業的監管。
市文化和旅遊局對外可使用市文物局的名稱。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市文化和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4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市文化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黃山市文化和旅遊局局長:徐達河
黃山市文化和旅遊局黨組成員:汪艷、王迎春、張妙文、白俊華、胡榮孫、章隆念
其他附則
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此規定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