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南藏族自治州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黃南藏族自治州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是黃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衛生和計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起草衛生和計畫生育、中藏蒙醫藥事業發展的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政策規劃、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協調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統籌規劃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擬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擬訂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擬訂並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擬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依法對醫療機構實施準入管理;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擬訂基本藥物增補目錄,擬訂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配送、使用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建議,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八)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
(九)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的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組織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指導實施。
(十一)組織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二)指導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推動執法重心下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三)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十四)擬訂中藏蒙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五)負責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財務科牌子)。
負責文電、文秘、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起草、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機關財務及後勤管理工作,承擔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精神文明、民族團結進步、安全生產、平安建設、消防等各類中心工作;承擔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社會撫養費管理。
(二)衛生業務科。
承擔綜合管理農牧區基本醫療、預防、保健工作,負責全州疾病預防控制,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衛生業務項目等工作,擬訂有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依法負責全州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訂疾病預防控制的規劃,落實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組織實施上級下達的重大疾病防治項目;對州縣鄉疾病預防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控制疾病的發生與疫情的蔓延。
(三)計畫生育及婦幼保健科(掛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科牌子)。
負責計畫生育基層指導、計生技術服務、婦幼健康與保健、預防出生缺陷、目標管理等工作;負責指導全州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與管理,區域協作、信息統計、辦證驗證、公共衛生計生、技術服務、考核評估等工作。擬訂全州婦幼衛生、社區衛生、健康教育相關規劃、政策、規範並組織實施;對婦幼保健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擬訂全州婦女、兒童多發病、常見病防治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婦幼保健與生殖健康、社區衛生信息的有關工作。
(四)法制監督與宣傳教育科。
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計畫生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監督醫療機構和采供血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執業活動,規範醫療服務市場、醫療糾紛,打擊“兩非”、計生利益導向等各類政策法規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衛生計生人才培養及科技教育、醫學教育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標準執行情況的跟蹤評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委機關宣傳教育及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承擔實施執業醫師、執業護士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實施醫療機構和執業醫師的準入管理及護士註冊工作;組織實施執業醫師考試;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承擔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五)衛生應急和信息統計中心辦公室。
組織制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政策、制度、規劃、預案、規範措施和衛生應急物資儲備計畫,指導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突發傳染病疫情的管理、重大公共事件的衛生應急救援等工作;負責衛生、計生統計、監測各類報表、信息採集、統計分析與上報、管理衛生二級數據中心信息化建設等管理工作。
(六)醫政醫管科。
負責醫療機構的巨觀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負責醫療糾紛、醫療事故;指導醫院藥事、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等有關工作;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監管辦法、方案;建立全州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醫療機構的分類管理;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組織開展全州衛生系統對口援助和技術交流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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