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南藏族自治州科學技術局

黃南藏族自治州科學技術局是黃南州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科學技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起草科學技術工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擬定科技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提出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建議;建立和完善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推進科技創新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本地區國家和省級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州級科技專項基金項目的論證和實施工作;負責本地區科學技術評價活動的指導、管理和監督工作。
(四)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牧區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
(五)擬訂科普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技術市場、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評估和科技統計管理。負責科學技術獎的推薦、申報工作。承擔科學技術進步相關工作。負責制定科技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科技管理幹部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六)組織實施農村牧區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綜合開發和利用,負責組織能源新技術和新產品的示範推廣工作。
(七)提出全州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協調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
(八)組織實施農、林、牧、水等各類涉農領域的科技攻關、科技成果轉化和套用示範推廣;
(九)擬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科學技術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文書檔案、科技檔案、財務、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訪工作和後勤保障服務工作;研究科技人員有關政策,推動科技管理幹部培訓和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研究科技發展戰略,綜合平衡提出全州各類科技計畫的經費配置建議,負責科技系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科技信息的編輯和印發有關科技重要工作檔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縣科技工作,建立信息化科技服務體系,承擔科技宣傳和相關工作調研以及科技信息網路的建設和管理工作。並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農村與社會發展科。
負責全州科技統計工作和研究科技發展戰略,組織編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負責科技政策研究,擬定促進產學研結合、學科帶頭人隊伍建設,提出加強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技術契約仲裁、科技諮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推動農村牧區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林、牧、水等各類涉農領域的科技攻關、科技成果轉化和套用示範推廣;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記、評價、鑑定、獎勵、保密、技術市場政策和管理辦法;研究提出各類科技計畫、項目指南,承擔國家和省下達各類涉技農牧業、人口資源、生態環境、科技扶貧等科技計畫項目申報和管理工作;承辦科技合作有關工作;指導農業科技示範園區的申報和管理工作。並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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