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卓君(原深圳福田區城管局原局長)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簡介,受賄,宣判,

簡介

黃卓君,研究生學歷,福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原局長(城市管理辦公室主任),系副局級幹部。

受賄

深圳福田區城管局原局長黃卓君退休七年後被下屬牽出,存在受賄嫌疑。
2013年10月10日,黃卓君是通過中間人莫佛素收受環衛企業的好處。被告人黃卓君主動到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檢察院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黃卓君供述稱,收到款項為70萬元。最終法院認定的受賄時間為2004到2005年期間,受賄額度僅為48萬元。並且已全部退繳涉案贓款人民幣48萬元。

宣判

2014年9月11日,鹽田區法院一審宣判,認定黃卓君受賄48萬元,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按規定,受賄10萬元即要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黃卓君獲輕判,系因被法院認定存在自首退贓情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