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蓮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麗水市蓮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麗水市蓮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麗水市蓮都區機構改革方案》,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蓮都區委組織部副部長、區人力社保局黨組書記、局長:梁永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麗水市蓮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外文名:Lishui Liandu District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梁永光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規範性檔案。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領域的統計工作。
(二)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技工院校畢業生就業的管理指導。開展就業援助,促進城鎮就業困難人員、農村勞動力就業再就業。建立健全就業失業的預測預警、監測分析制度,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完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三)承擔人才開發有關工作。協同職能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人才工作有關重要政策措施,指導和協調全區人才選拔、培養、引進等人才項目的組織實施,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綜合管理,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管理。擬訂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負責人才國際交流合作有關工作。
(四)負責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工作。貫徹執行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政策和標準,依法對其基金進行監督,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預測預警分析,擬訂應對措施,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擬訂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勞動保障平台建設,完善經辦服務體系建設。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企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具體承擔公務員工資福利工作。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和評比達標工作。
(六)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執行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監督執行工時制度和職工休假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家庭服務業發展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
(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大力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以創業帶動就業,完善收入分配體制機制,努力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實現更高質量就業和更體面勞動。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進一步破除人力資源開發體制機制障礙,充分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主導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為統領,加強整體謀劃、系統設計和改革落地,提供優質公共服務,提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負責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承擔局新聞發布、政務督查、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教育培訓、職稱評聘、政策理論學習和黨風廉政建設、宣傳統戰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基層勞動保障員的考核、培訓、獎懲等工作,負責基層勞動保障平台建設等相關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因公、因私出國(境)管理。
(二)政策法規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全局普法宣傳和執法指導工作。牽頭調查研究和綜合性政策研究工作。綜合管理相關統計工作,定期發布統計資料和發展預測報告。承擔推進全局“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的協調、管理和監督工作。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辦理有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
(三)人才管理開發科(掛職業能力建設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牌子)。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人才工作巨觀政策和人力資源發展規劃,編制發布人才開發目錄。綜合管理人才開發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政策,指導和管理人才和職業中介機構。組織開展區域人才資源開發交流與合作。負責人才交流和人才引進的組織、實施、管理及後續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企業骨幹人才隊伍建設。牽頭推進職稱制度改革並監督檢查,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辦法,推行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博士後工作。會同推進各類高層次人才選拔、培養及管理工作。
組織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負責管理企業在職職工、社會失業人員、農村勞動力的技能培訓工作。組織實施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監管職業技能培訓和鑑定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人力社保類辦學、培訓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職業培訓機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擬訂就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創業帶動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勞動力跨區域有序流動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牽頭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建立就業失業統計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政策。
(四)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承擔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導相關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和崗位設定管理制度。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和人員交流政策並指導實施。承擔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和人員交流、公開招聘、政策性安置對象的管理工作。承擔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統計工作。負責擬訂政府表彰獎勵制度,指導全區功勳榮譽、表彰獎勵、評比達標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的管理辦法政策制定、實名制管理、崗位分類、計畫核准、人員招聘、契約簽訂等的政策指導和監督。指導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五)工資福利退管科。擬訂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福利政策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推進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負責事業單位工資審核管理和工資統計工作。具體承擔公務員工資福利工作。參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工資待遇政策制定、指導和監督。
(六)社會保險科(掛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牌子)。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各項政策規定。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發展規劃。負責企業年金方案審核備案工作。負責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退休審批及視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核准。監督、檢查和協調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工傷保險工作規劃、政策和標準。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負責工傷認定工作。
依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建立健全基金監督網路和監督舉報系統,查處基金管理使用中的違規行為。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基層勞動保障平台有關社會保險工作的建設。
(七)勞動關係科(掛信訪室牌子)。擬訂勞動關係協調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制定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劃。擬訂勞務派遣用工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擬定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和協調推進農民工工作。
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和勞動監察保障政策。負責指導全區仲裁和監察保障工作,指導開展爭議預防工作。負責處理來信來訪和政務諮詢投訴舉報平台投訴舉報事項。指導開展系統的平安創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參與勞動模範的評定工作。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1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11名,其中正股級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股級3名。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中共麗水市蓮都區委組織部副部長、麗水市蓮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梁永光
麗水市蓮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黨組成員:侯學峰、蘭麗琴、吳松妹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麗水市蓮都區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麗水市蓮都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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