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氣象局

麗水市氣象局前身為麗水氣象站,成立於1953年,1981年7月建局,為麗水地區氣象局,2000年7月19日麗水撤地設市後,更名為“麗水市氣象局”,是浙江省氣象局的下屬事業單位,實行氣象部門和地方政府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麗水市氣象局
職能簡介,內設機構,辦公室,觀測與預報處(科技發展處),減災與法規處,人事處,直屬單位,麗水市氣象台(麗水市氣象災害預警中心),麗水市氣象服務中心,麗水市氣象安全技術中心,麗水市氣象網路與裝備保障中心,麗水市氣象局財務核算中心,麗水氣象雷達站(地方機構),下屬單位,麗水國家氣象觀測站,縣級氣象局,獲得榮譽,地址,

職能簡介

麗水市氣象局依法履行本行政區域氣象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機構規格為正處級。
主要職責: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的制定並組織實施;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勞動人事、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協助地方黨委做好當地氣象部門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2)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各種氣象業務建設、實施和管理工作,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和人工影響天氣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3)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生態氣候資源的監測預測管理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和利用、保護生態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對氣象災害和生態氣候資源承載做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和生態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提供決策依據;
(4)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各類公眾氣象預報、警報以及各類專業氣象預報發布的管理;組織開展各類重大項目的氣候可行性論證和評估工作;組織開展各類氣象科技技術服務工作。
(5)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依法保護氣象觀測環境。
(6)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地方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工作;組織協調應急管理工作和市局應急值守;負責政務信息、文秘、機要、保密、目標管理、局務公開、宣傳、綜合檔案、信訪、安全、外事、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負責督辦、檢查工作;組織草擬綜合性檔案、報告、總結、計畫、有關管理制度;負責審核、呈批、辦理局發文和各種往來文電,承辦全局性的重要活動、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後勤保障工作;
負責管理市局基本建設項目、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等工作;擬訂全市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全市重要氣象建設項目的立項和方案。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觀測與預報處(科技發展處)

組織擬訂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涉及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的行政許可管理工作;組織管理全市綜合氣象觀測、預測預報、信息與技術裝備保障工作;負責氣象預報警報、氣候影響評價、短期氣候預測等氣象信息的製作和發布的業務管理;承擔改進和增加預報產品、提高預報精細化水平和預報準確率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負責基本氣象業務和氣象業務現代化建設的組織管理;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業務發展規劃、計畫的擬訂及組織實施;管理與組織實施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負責氣象技術開發項目的組織管理和科技成果及新技術、新業務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科研管理工作;負責基本業務上崗管理。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減災與法規處

(行政許可處、市雷電防禦管理辦公室、市人工影響天氣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擬訂和實施氣象災害防禦規劃;承擔突發公共事件氣象保障服務組織工作;負責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制訂和日常工作的組織和管理;組織擬訂和實施公共氣象服務業務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制定氣象基本公共服務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農業氣象服務業務發展規劃;承擔決策服務、公眾服務、農業氣象服務和專業氣象服務等業務服務管理工作;組織氣象災害預估和氣象服務需求、效益、覆蓋面和滿意度調查和評估,組織公共氣象服務能力評價;組織人工影響天氣發展規劃、計畫制定和實施,承擔人工影響天氣的管理工作;承擔氣象預測、預報、預警等氣象信息媒體傳播業務的管理工作;歸口管理氣象協理員、氣象信息員及部門聯絡員隊伍;組織開展對口部門合作;負責組織氣象災害應急準備論證工作;組織全市災害性天氣聯防和應急回響工作;在上級主管部門指導下,組織協調跨市、跨部門災害性天氣聯防工作。
負責氣象行業管理的綜合協調,起草氣象規範性檔案,制定氣象行業發展規劃;負責氣象行政許可項目的審批管理;負責本行政區域氣象行政執法管理工作,承擔氣象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氣象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和普及工作;指導全市氣象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負責氣象科技服務的管理協調與政策指導,負責區域內雷電災害防禦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氣象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人事處

負責市局黨組管理幹部的考核、任免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全市氣象系統機構編制、畢業生招收、幹部錄用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人力資源信息庫、社會保障、獎懲、專業技術人員管理、離退休幹部的管理與服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氣象部門編外用工管理的巨觀指導及局本級編外用工的工資、社保、考核等工作;擬定人才培養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職工在職教育、培訓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黨務、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與思想政治工作,指導本行政區域氣象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參與工青婦等群團管理工作;負責市氣象局黨組管理幹部違紀案件和本行政區域氣象系統違紀案件的查處;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直屬單位

麗水市氣象台(麗水市氣象災害預警中心)

在省級業務單位指導下,承擔全市天氣業務、人工影響天氣指揮業務,以及決策氣象服務、公眾氣象服務等預報產品的製作、發布;負責氣候影響評價工作;負責組織決策氣象服務、氣象災害應急業務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氣象保障業務;負責災害性天氣聯防和加密觀測指令傳輸及重大氣象災害影響調查評估上報;負責氣象預警信息的傳送;負責與上、下級台站的天氣會商和對下級台站的業務指導;負責對指導預報產品進行檢驗和評估;負責氣象信息新聞發布工作;負責重大天氣過程的技術總結和服務總結工作;開展天氣預報新技術、新方法的研究及科技成果轉化套用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麗水市氣象服務中心

負責氣象服務產品的加工、製作、傳播,開展公眾和專業專項服務;負責市級公共氣象服務業務平台的建設、運行和維護;負責組織開展服務效益評估、社會需求和公眾滿意度調查;承擔麗水市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發布平台的建設、運行和維護;負責農業氣象與生態業務服務工作;與各縣(市)氣象局分別承擔面向全市各種農氣服務產品的製作發布;承擔公共氣象服務新手段和相關技術的科研、開發、合作和推廣套用;承擔全市氣象部門公共氣象服務的業務指導。負責氣象影視節目策劃、編排和製作及影視製作的新技術、新方法的研究和套用。負責麗水農網相關信息的製作與發布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麗水市氣象安全技術中心

依法承擔轄區內氣象災害調查鑑定;氣象災害隱患整治督查;氣象(雷電)災害風險評估;氣候可行性論證;防雷設計審核和防雷裝置檢測技術服務;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麗水市氣象網路與裝備保障中心

負責全市信息網路的規劃、建設、改造和日常維護與管理;組織全市氣象監測、信息網路業務及有關業務技術裝備(局大樓的技術裝備)的運行保障、技術開發與推廣;制訂氣象信息採集,傳輸和存儲的相關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級資料庫系統的標準化建設任務和日常運行、維護;負責進行本地區氣象裝備運行狀態監控工作,指導下級台站的日常維護保養、維修工作。協助省級和台站進行加密站點儀器的校準、維護,負責車載移動探測網的運行和管理工作,並承擔相關的應急保障工作。負責衛星雲圖資料的接收處理、衛星接收設備的運行維護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麗水市氣象局財務核算中心

負責市局本級各單位及下轄各縣(市)氣象局所有資金的會計核算,編制有關財務報表;負責全市的部門預算及事業費決算、事業經費的劃撥、項目申報並實施管理;負責對下級氣象機構計畫財務工作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市局內部審計、統計、政府採購的實施工作;承辦相關單位資產購置、調入、調出、租賃等國有資產管理的會計手續;負責收集、整理和保管會計憑證、賬表等會計資料和相關財務信息,承擔分析各單位財務狀況、資金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定期形成專項財務分析報告反饋給各單位和計畫財務管理部門;按規定辦理財政、審計、稅務、銀行、物價等部門的審驗、年檢等手續;協調以雙重計畫財務體制為基礎的氣象公共財政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麗水氣象雷達站(地方機構)

負責氣象雷達站的建設,氣象雷達等儀器設備的檢修、維護和更新等任務。

下屬單位

麗水國家氣象觀測站

負責市本級地面、酸雨、農業氣象等測報業務;承擔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傳輸以及報表製作、預審等。負責本站觀測場地、通訊網路、儀器設備等的維護及觀測場探測環境的維護。制定裝備管理、觀測業務的工作流程和應急預案。負責蓮都區氣象自動站、顯示屏等氣象裝備的巡檢及運行保障。

縣級氣象局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計畫的制定、氣象業務建設的實施,以及對氣象活動的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採集、傳輸;
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和氣象設施;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預報與災害性天氣警報的發布及管理,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和人工影響天氣工作;
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
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等有關的建議,以及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
管理本級氣象部門內的計畫財務、人事勞動等工作,並負責氣象部門雙重計畫財務體制的落實工作;
協助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本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獲得榮譽

2008年,根據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下發的浙江省文明單位的複評結果,繼續保留“浙江省省級文明單位”的榮譽稱號。

地址

地址:麗水市壽爾福路85號。
麗水市氣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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