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麗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根據省編委辦《關於確定麗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機構規格的函》(浙編辦函〔2011〕37號)精神,原麗水市政府金融辦公室、上市辦公室調整為麗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麗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為市政府直屬相當於正縣處級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經市政府授權,負責全市金融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管理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麗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 行政級別:正縣處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人員編制,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落實省、市關於發展地方金融業的決策部署;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金融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匯總掌握全市金融運行情況,研究金融發展重大問題,為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二)負責建立全市金融工作溝通協調機制。建立與金融管理(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加強對全市金融辦系統的業務指導和協調;加強與在麗金融機構的溝通聯繫,協調金融機構和重點企業在改革發展中遇到的問題,組織搭建政銀企溝通合作平台。
(三)負責組織協調金融機構為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金融保障。負責金融保障情況的匯總分析、督促落實、考核評價,引導金融機構運用各種金融創新工具和融資平台為地方經濟建設尤其是重點工程、主導產業、重點區域和中小企業、“三農”發展提供金融支持;根據市政府安排,會同有關單位落實對金融機構的激勵措施。
(四)負責指導和推動地方金融業的改革與創新。加強對地方金融產業發展的指導,協調地方銀行金融機構的改制重組、股權變更、風險評估等工作;牽頭提出地方金融機構改革實施方案;根據市委、市政府安排,協調推進農村金融改革發展,推動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發展;負責規劃多層次金融組織體系建設,引導金融機構合理布局。
(五)負責推進地方創新類金融組織的試點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和監管;牽頭協調未上市公司股份轉讓試點工作;參與推動各類金融中介服務機構規範管理工作,承擔市清理整頓和規範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經營行為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由地方政府審批的創新類金融組織相應授權的監管職責。
(六)負責指導協調企業上市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擬上市企業的培育推薦、改制上市工作;負責企業上市有關審核確認事項的核實工作;指導協調上市公司再融資和重大資產重組工作;配合證券監管部門加強對轄區境內外上市公司合作監管;負責協調上市公司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承擔市政府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指導證券、保險業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改革創新工作。指導保險、證券、期貨、信託、金融租賃等金融機構的規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非銀金融機構改制和重組工作;牽頭協調推動證券、保險綜合創新試點工作。
(八)負責指導和推動金融市場體系建設。研究制訂促進區域金融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引導金融機構來麗設立分支機構;協調推進地方資本市場建設,推動直接融資工作;參與推動股權投資業發展,負責股權投資基金髮展綜合協調的具體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產權交易(資本)市場建設工作。
(九)負責推進地方金融發展環境建設。負責建立對地方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評價機制;負責對證券類中介機構執業行為信譽評價和管理工作;推進建立社會信用信息共享機制;推動金融法治環境建設,規範民間融資行為,引導民間資金為地方經濟發展服務。
(十)負責協調防範和化解區域金融風險。配合在麗金融管理(監管)部門加強金融監管,督促落實地方金融業風險防範和處置責任;審核涉及有關金融安全的事項,建立金融風險預警機制和評價機制;承擔市處置非法集資活動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
(十一)負責參與指導金融人才培訓和引進工作。參與擬訂引進各類金融機構和金融人才的政策,吸引各類金融機構和高素質金融人才落戶麗水;參與指導金融管理人才的培訓和交流工作。
(十二)承擔市金融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金融辦設3個職能處室:
(一)綜合管理處
負責協調、管理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黨務、紀檢監察、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文秘、會議、機要、督查、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工作;承擔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後勤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公開、安全保密、接訪協調工作;負責新聞宣傳、信息簡報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黨代表提案、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交辦工作;承擔機關網站建設和辦公信息化工作;負責綜合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匯總、綜合分析全市金融運行情況,擬訂年度金融工作要點;負責協調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工作;負責建立全市金融工作溝通協調機制,組織對全市金融辦系統和市級金融機構的考核評價工作;協調、指導推動保險業改革發展工作,配合保險監管部門對在麗各保險公司的合作監管,組織開展保險服務民生示範區創建工作;參與指導金融人才培訓、引進和交流工作。
(二)金融發展處
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本市金融產業發展規劃,負責審核制定地方金融發展政策,指導協調地方金融組織體系的規劃布局;負責指導和推動金融市場體系和金融創新示範區建設;負責金融保障工作的督促落實,具體聯繫並協調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金融支持;協調推進地方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培育、改制與重組,推動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發展;負責全市小額貸款公司日常監管工作,制定監管工作實施細則和年度監管工作計畫,指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申報審核和年度評價,指導和督促縣(市、區)監管部門落實日常監管工作及風險防範處置;指導和管理小額貸款公司行業協會工作;協調推進地方信託、租賃等金融機構的發展;牽頭協調建立全市金融穩定協調機制,督促落實地方金融業風險防範和處置責任,協調加強對各類金融服務中介組織的規範管理;承擔市清理整頓和規範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經營行為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處置非法集資活動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資本市場處
負責協調和推進轄區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的改革發展;推進地方資本市場建設,推動直接融資工作;負責組織企業股改上市、上市後備資源培育工作,協調企業股改上市和上市公司發展過程中遇到的有關問題;引導企業到浙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負責轄區掛牌企業的備案管理和市場風險防範工作;負責企業上市有關審核確認事項的核實工作;協調、指導上市公司再融資和重大資產重組工作;配合證券監管部門加強合作監管,督促上市公司規範運作;組織證券中介機構的信譽評價工作;協調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及上市公司的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協助證券監管部門打擊非法證券、期貨活動;參與推動股權投資業發展,負責股權投資基金髮展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參與產權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推進股權融資、債券融資、租賃融資等直接融資方式的創新工作;承擔市政府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現任領導

麗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

人員編制

市金融辦事業編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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