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區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財務管理制度

《鹿泉區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財務管理制度》目的是為加強區知聯會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規範經費收支,制定鹿泉區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財務管理制度。

鹿泉區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財務管理制度
為加強區知聯會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規範經費收支,制定鹿泉區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知聯會經費來源和使用項目必須遵守章程規定。
第二條:知聯會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主管機關、財政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三條:知聯會固定資產由秘書長登記,並由會長會議或常務理事會審核,固定資產每年盤點一次。人員調聘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
第四條:知聯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五條:知聯會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條:知聯會的經費支出,由秘書長審報,會長審批;重大開支由會長會議集體討論決定,會長簽批。
第七條:日常備用金不得超過1000元,超過1000元的現金必須存入本會銀行賬戶,不得私開賬戶,不得將本會經費存入私人賬戶。
第九條:秘書長應按月盤點現金,按月核對銀行賬戶。未經會長同意,任何人無權審查本會的財務賬目。
第十條:秘書處每半年向會長會議和常務理事會報告財務收支情況一次。
第十一條:每年度在理事會審議通過財務收支報告後向會員大會報告本會財務收支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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