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區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服務社會制度

鹿泉區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服務社會制度,為開展服務活動,做好服務社會工作,制定鹿泉區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服務社會制度。

鹿泉區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服務社會制度
為開展服務活動,做好服務社會工作,制定鹿泉區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服務社會制度。
第一條 服務社會是知聯會的重要任務之一。要在全體會員中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者精神,樹立自覺服務社會的理念。
第二條 區知聯會要組織會員建立同心服務組織和志願服務隊伍,開展有組織的服務活動和志願服務活動。
第三條 服務社會要充分發揮各專委會特點和會員個人的知識和技術優勢,服務重點以基層和農村為主,服務方法根據服務內容確定,不拘形式。
第四條 區知聯會每年確定服務社會的主題,制訂計畫和實施方案,組織服務隊伍,明確參加人員,落實責任人。
第五條 區知聯會要注重聯合政府部門、各類組織、社會團體等開展服務社會活動,提高服務質量,擴大服務空間。
第六條 做好各專委會和會員個人參加有組織的服務活動和志願服務活動的登記備案工作,做好會組織開展的服務社會項目的總結,積累經驗提升和發展社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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