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都區審計局

鹽都區審計局

鹽都區審計局是鹽都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都區審計局
  • 位置:鹽都區
  • 性質:政府機關
  • 職務:制定全區審計制度
名稱,條款,

名稱

鹽都區審計局

條款

(一)參與制定審計、財經方面的地方性規範性檔案;制定全區審計制度規範並監督執行。
(二)向區人民政府、市審計局報告以及向區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法律法規,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它財政收支。
2、區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黨政領導任期經濟責任。
3、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
4、區屬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5、區屬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或國有資產占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及企業領導人的任期經濟責任。
6、區國家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7、區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區人民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助資金以及其它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8、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在我區的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9、對與區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10、其它法律法規規定的審計事項。
(四)區縣人民政府提交縣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交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它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開展計算機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和鄉鎮審計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審計業務培訓。
(七)協助查辦經濟案件。
(八)辦理區委、區政府和市審計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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