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農業資源開發局

鹽城市農業資源開發局是鹽城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鹽城市農業資源開發工作的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農業資源和灘涂資源開發項目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農業資源和灘涂的農業資源和灘涂資源開發項目,檢查項目執行情況,對竣工項目組織驗收。
(四)負責全市農業資源和灘涂資源開發項目的各項經濟指標的綜合統計工作,建立全市開發項目系統管理信息網路;負責農業資源和灘涂資源開發項目的科技推廣和套用以及人員培訓工作。
(五)負責潮上帶和潮間帶(含輻射沙洲)管理工作;根據有關規定,負責灘涂資源費的徵收及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農業資源和灘涂資源開發項目的資金管理工作。
(六)負責農業資源和灘涂資源開發項目的招商引資、技術合作、對外交流和外資項目建設的日常工作:
(七)協助有關部門處理灘涂邊界等有關糾紛,依法保護開發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業資源開發局設5個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組織全局性會議及活動,起草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日常文秘、宣傳、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和信訪等工作;擬定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農業開發網的管理維護和電子政務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
(二)計畫財務審計處(區劃規劃處)
組織編制全市農業資源開發和灘涂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動態監測和調查全市農業資源和灘涂資源,編制全市農業資源區劃規劃和開發總體規劃;負責機關各項經費和固定資產的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市農業資源開發和灘涂資源開發項目的資金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對全市農業資源開發項目進行內部審計。
(三)農業開發處(科教處)
參與制訂農業資源開發的管理制度,提出土地治理項目和高標準農田項目的建設內容、開發重點等方面的政策建議;參與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和高標準農田計畫,建立項目庫;組織實施和管理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對竣工項目進行驗收;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匯總統計工作。提出農業資源開發項目科技工作的政策建議;制訂科技項目的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和管理全市農業資源開發科技項目;組織全市農業資源開發系統的人員培訓、成果鑑定和科技交流,以及科技成果的推廣和套用等工作;監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科技項目有關規章制度的執行;指導縣(市、區)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和科技項目的相關業務。
(四)產業化項目處(外資項目處)
參與制定農業資源開發的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農業綜合開發重點扶持的優勢農產品產業、產業化經營項目建設內容、開發重點等方面的政策建議;參與編制全市農業資源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計畫,建立項目庫;組織實施和管理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研究提出農業資源開發利用外資的政策建議;參與編制全市農業開發利用外資的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建立項目庫;組織實施和管理全市農業資源開發利用外資項目,對竣工項目進行驗收。監督農業資源開發產業化項目和利用外資項目有關規章制度的執行;指導縣(市、區)農業資源開發產業化項目和外資項目的相關業務。
(五)灘涂開發處
擬定灘涂資源開發項目管理制度;編制全市灘涂資源開發項目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市灘涂資源開發保護與合理利用的政策措施;承辦灘涂圍墾和墾區配套等開發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實施和管理全市灘涂開發項目,對竣工項目進行驗收;協助有關部門處理灘涂開發糾紛;參與編制全市黃河故道農業開發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黃河故道農業開發項目建設內容、開發重點等方面的政策建議;擬訂全市黃河故道開發項目計畫,建立項目庫;組織實施和管理全市黃河故道農業開發項目,對竣工項目進行驗收;監督灘涂開發和黃河故道農業開發項目有關規章制度的執行;指導灘涂開發和黃河故道農業開發的相關業務。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人員編制

市農業資源開發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處長(主任)9名,其中正處長(主任)6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副處長(主任)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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