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豐市灘涂局
- 地點:大豐市
- 屬性:非營利性
- 性質:事業單位
工作職責
1、負責貫徹實施國家、省、鹽城市有關灘涂開發管理、農業資源開發及海洋與漁業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負責監督檢查;參與擬定我市海洋與漁業、灘涂與農業資源開發的行政性措施和規範性檔案,並經批准後實施
2、制訂全市沿海灘涂開發、農業資源開發和海洋與漁業發展的總體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在許可權範圍內監督管理上級授權的海域使用,按規定執行海域使用許可證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負責對全市灘涂資源、農業資源、海洋與漁業資源進行動態監測,搞好後備資源調查,編制規劃。
3、指導海洋與漁業產業結構向優質、高產、高效調整,實行產業化經營和可持續發展,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向優質、高產、高效調整,實行產業化經營和可持續發展,指導漁業標準化和水產品質量管理工作;推進科技創新,加速新品種引進、繁育、推廣工作,組織重大科研項目的技術開發和技術攻關成果鑑定,實施“科技興灘”、“科技興漁”戰略,促進經濟成長方式的轉變;
4、建立灘涂資源、農業資源開發、海洋與漁業資源項目庫,組織編制項目建議書和開發任務書;負責國家和省立項項目的篩選、審核、可行性研究及上報工作,檢查項目執行情況,對竣工項目組織驗收,積極爭取國家、省對我市灘涂開發、農業資源、海洋與漁業發展的各項投資;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項目資金管理工作。
5、負責潮上帶和潮間帶(含輻射沙區)管理工作,草擬潮上帶和潮間帶(含輻射沙區)管理的有關規範性檔案,規範灘涂開發管理行為;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海域使用金的徵收及管理,協助有關部門處理灘涂邊界等有關糾紛,依法保護開發者的合法權益。
6、負責海洋與漁業資源的管理,並組織增殖和合理利用,其中包括實施200海里專屬經濟區之外海洋漁業的管理,維護國家的合法權益;依法審核發放養殖使用證;指導全市海洋與漁業執法隊伍建設,行使漁業行政執法、灘涂行政執法和漁港監督管理權,負責漁船檢驗和漁業無線通訊管理工作。
7、承擔組織全市海域勘界;監督管理海底電纜、管道的鋪設及海上人工構造物的設定;依法核准新建、改建、擴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
8、監督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組織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協助有關部門擬訂陸源污染物排海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防止海洋工程項目、海洋傾倒廢棄物對海洋污染的環境保護工作;調查處理漁業水域污染事故;監督管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管理國家分工授權地方的海洋自然資源。
9、負責農業資源、灘涂資源開發、海洋與漁業項目的招商引資活動,開展技術合作、對外交流和外資項目建設的日常工作,大力發展外向型經濟。在許可權範圍內負責實施國際漁業公約和雙邊漁業協定的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海洋和漁業涉外事件。
10、負責灘涂資源、海洋與漁業、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基本建設和專項經費計畫的上報下達,搞好各類項目的綜合統計和信息採集工作。
11、指導全市灘涂資源、農業資源開發和海洋與漁業生產的經營管理;管理直屬單位國有、集體資產,參與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的檢查與考核,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經濟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