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江蘇省
大豐市農業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鹽城市、大豐市關於農業、灘涂海洋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種植業、園藝業、林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海洋與漁業、農業資源開發、灘涂開發等農業產業(以下簡稱農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二)擬訂全市農業產業政策,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資源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參與制定涉農的財稅、價格、信貸、金融保險、進出口、農產品流通等政策。推進農業依法行政,研究起草貫徹落實農業法律法規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三)負責農業產業管理。擬訂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指導實施農業重點產業帶和優勢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四)負責農產品質淋戶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定並組織實施農業產業的地方技術標準,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開展種子(種苗)、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許可與監督管理。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產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五)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牧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會同有關部門對基本農田地力分等定級。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財政部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六)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積極開發和利用農業可再生能源。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休閒觀光農業、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建設。參與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七蒸翻整)指導、監督市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重大動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和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審查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查。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查工作。(八)負責農機服務體系建設和安全生產工作。擬訂農機安全監理、推廣、培訓、維修和農機管理與服務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機械化農業生產、基層農機服務組織的服務及經營活動。負責拖拉機和大中型農機具報廢更新計畫的編報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農機及其服務市場的巨觀管理,協調和指導農業機械有組織地跨區作業。負責全市農機維修行業的監督管理和農機節能減排工作。參與狼奔炒調查分析和多葛囑處理重大農機產品、商品、修理質量事故。負責從事報廢農機回收經營活動企業的核准。(九)編報全市農業機械化碑嚷戶朵有關項目、計畫,並參與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農機化發展的預測和統計工作。負責全市農機化外經和農機供銷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農機扶持政策的實施,參與擬訂地方有關農機產品信貸和財政補貼政策。(十)承擔規範管轄海域使用秩序、海洋低潮高地生態保護和合法使用的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海洋功能區劃,依法實施海域權屬管理和有償戒榜愉霉使用制度,負責海域使用申請的審核報批和海域界線管理。擬定並監督實施海洋低潮高地保護與開發規劃、計畫,實施海洋低潮高地使用管理。擬定並監督實施海岸線利用規劃。(十一)依法維護國家海洋與漁業權益,負責海洋監察和漁政、漁港、漁業船舶檢驗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漁業捕撈許可制度。指導漁業無線電地牛項工作。協調處理全市海洋與漁業重大突發事件。指導全市海洋與漁業執法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漁業養殖證制度。(十二)組織開展全市植樹造林和經濟建設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與防沙治沙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蠶桑、果樹等經濟林的種植和生產。指導全市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基層林業工作機構及集體林場、蠶種場的建設和管理。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工作。(十三)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和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發,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和運輸。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和指導實施,指導林地和林權管理,依法對徵用、占用林地進行審核(批)。(十四)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指導全市森林公安業務與隊伍建設。指導全市林業違法案件查處。推進全市林業的改革。(十五)實施科技興農戰略。擬訂農業科教、技術推廣規劃和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更新工程。組織農業科技創新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和實施,組織項目的內部審計工作,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指導種植業、林業、園藝業、畜牧業、農機、漁業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培訓、農民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和重要活動;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服務、國有資產營運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系統黨建、三個文明建設考核牽頭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協調工作;牽頭協調農委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承辦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審核、聘任管理工作,協調農業行業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人事檔案、出國人員政審、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綜合科
組織編制全市農業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農業各產業間的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牽頭農業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負責、配合農業統計工作,監測分析農業經濟運行,發布農業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化工作,推進計算機、網際網路、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在農業上的開發和套用,指導農業信息服務;負責綜合性報告、文稿的起草;組織實施農委系統農業目標管理,負責業務考核工作;組織擬訂農業產業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起草、審核農業法制工作規劃、計畫、方案、意見,對其他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農業的條款提出意見;負責農業綜合性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和教育工作指導,牽頭組織有關職能機構開展行政審批、行政許可工作;受理行政複議案件,承辦行政應訴、行政理賠案件,審核一般程式案件,備案審查下級部門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牽頭組織、協調重大聯合執法行動。
科技教育科
擬訂農業科教、技術推廣發展規劃與政策;承擔重大農業科技項目的遴選及實施工作;承擔農業科技園區與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的相關工作;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實施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更新工程;負責農業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農業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及產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與農業教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農民培訓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牽頭管理農業生產事故技術鑑定工作。
計畫財務科
負責機關日常財務會計工作,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擬訂農業發展項目的規劃與計畫,負責農業建設各類項目的論證、審核(批)、監督管理和驗收等相關工作;提出扶持全市農業發展的財政支農政策建議,承擔各項財政支農政策的貫徹實施;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農委系統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起草制定、組織實施農委系統有關財務制度;參與指導系統直屬單位(農林場圃)的經營管理及改制、改革工作;承擔機關、直屬單位並指導農委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林蠶科
組織開展全市植樹造林和經濟建設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蠶桑、果樹、苗木、花卉等經濟林的種植和生產。指導全市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及集體林場、蠶種場的建設和管理。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綠化生態建設宣傳等工作。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發,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依法對徵用、占用林地、林木經營加工及野生動物經營、運輸等行政許可進行審核(批)。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指導全市森林公安業務和隊伍建設。指導全市林業違法案件的查處。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監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畜牧獸醫科
掛市飼料工作辦公室。組織擬定並實施畜牧業行業發展規劃和計畫;指導畜牧業結構、布局調整,擬定畜牧業重大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種畜禽、獸藥、牧草、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及行政許可的審核(批);負責畜牧業相關惠農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畜牧、飼料行業經濟、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全市動物防疫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計畫和方案;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和獸醫實驗室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動物疫情管理工作,開展獸醫信息統計、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等工作;負責全市動物防疫物資計畫的預算編制、申報、調撥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動物防疫體系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承擔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農機發展管理科
負責農機服務體系建設和安全生產工作,擬訂農機安全監理、維修和農機管理與服務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機械化農業生產、基層農機服務組織的服務及經營活動;負責拖拉機和大中型農機具的報廢更新計畫的編報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農機及其服務市場的巨觀管理,協調和指導農業機械有組織地跨區作業;負責全市農機維修行業的監督管理和農機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農機行業貫徹和採用國際先進標準及國家相關標準;參與調查分析和處理重大農機產品、商品、修理質量事故;負責從事報廢農機回收經營活動企業的初審及轉報工作;負責全市農業機械用油需求預測和協調工作;負責全市防汛抗災農機具調度工作;研究擬訂農機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報全市農業機械化有關項目、計畫,並參與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農機化發展的預測和統計工作;負責全市農機化外經和農機供銷行業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地方有關農機產品信貸和財政補貼政策;負責農機新機具、新技術的引進開發和試驗、示範、推廣工作;負責農機培訓和農機行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市場與農產品安全監管科
擬訂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指導和組織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負責農村合作流通工作,指導協調農村合作流通組織和農民經紀人隊伍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工作,組織開展農業招商引資、利用外資、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協助實施農業援外項目。承擔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建議的工作;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擬訂並實施農產品技術和質量標準;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組織指導全市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承擔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質量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工作;參與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工作;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農業生產、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參與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和新農村建設工作。
海域科
研究擬定並監督實施全市海洋功能區劃、海域開發利用規劃和海洋低潮高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海域使用許可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承擔海域使用項目的審核、論證評估、海域使用權登記工作;負責海域界線勘定管理工作;負責海洋低潮高地的開發、保護與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海域使用動態監管體系建設。承擔局行政許可事項的工作。組織開展海洋環境的監測、監視和評價,編制海洋專項環境信息。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陸源污染物排海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承擔海洋開發活動、海洋傾廢對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防治和海洋生態損害的索賠工作。監督海洋生物多樣性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負責海洋與漁業防災減災工作,擬訂並實施海洋災害應急預案,指導海洋觀測體系建設。
漁業科
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組織實施漁業養殖證制度。指導漁業捕撈、水產品加工流通。指導全市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和水產養殖病害防控工作。負責水產苗種管理。指導漁業災後恢復生產。指導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合作組織、行業協會和水產品檢疫檢測體系建設。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水產養殖用獸藥等投入品的使用。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實施無公害水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制度。負責漁業統計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海洋與漁業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組織實施科技興海、科教興漁戰略。負責全市海洋與漁業項目的儲備、申報、審核和管理工作;開展海洋與漁業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及成果轉化、推廣工作,指導漁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海洋與漁業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質量評價和污染事故調查處理。實施全市漁業資源增殖和保護制度。開展水生野生動植物、水產種質資源的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漁業捕撈許可制度。協調處理全市海洋與漁業重大突發事件。
農業灘涂開發科
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和灘涂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制訂農業資源開發和灘涂開發相關管理制度,編制和建立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和灘涂開發項目庫;承辦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和灘涂開發項目的審核、申報和批轉工作;組織實施和管理全市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和灘涂開發項目,對竣工項目進行驗收;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匯總統計工作。負責海岸線以上灘涂資源的統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處理灘涂開發糾紛。
農業園藝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種植業、園藝業發展規劃,指導種植業、園藝業結構調整,研究提出種植業、園藝業發展政策建議;負責種植業、園藝業相關惠農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現代農業產業園區建設與管理工作;實施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協調指導肥料、農藥、種子管理工作;負責蔬菜、藥材、糖料、香料和食用菌等園藝作物生產的管理工作;發布農情信息,及時掌握階段性農業生產情況;指導農業抗災減災,負責救災資金、救災化肥、備荒種子等管理;組織實施種植業、園藝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擬訂高效農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休閒觀光農業建設工作;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和重要活動;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服務、國有資產營運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系統黨建、三個文明建設考核牽頭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協調工作;牽頭協調農委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承辦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審核、聘任管理工作,協調農業行業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人事檔案、出國人員政審、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綜合科
組織編制全市農業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農業各產業間的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牽頭農業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負責、配合農業統計工作,監測分析農業經濟運行,發布農業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化工作,推進計算機、網際網路、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在農業上的開發和套用,指導農業信息服務;負責綜合性報告、文稿的起草;組織實施農委系統農業目標管理,負責業務考核工作;組織擬訂農業產業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起草、審核農業法制工作規劃、計畫、方案、意見,對其他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農業的條款提出意見;負責農業綜合性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和教育工作指導,牽頭組織有關職能機構開展行政審批、行政許可工作;受理行政複議案件,承辦行政應訴、行政理賠案件,審核一般程式案件,備案審查下級部門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牽頭組織、協調重大聯合執法行動。
科技教育科
擬訂農業科教、技術推廣發展規劃與政策;承擔重大農業科技項目的遴選及實施工作;承擔農業科技園區與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的相關工作;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實施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更新工程;負責農業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農業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及產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與農業教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農民培訓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牽頭管理農業生產事故技術鑑定工作。
計畫財務科
負責機關日常財務會計工作,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擬訂農業發展項目的規劃與計畫,負責農業建設各類項目的論證、審核(批)、監督管理和驗收等相關工作;提出扶持全市農業發展的財政支農政策建議,承擔各項財政支農政策的貫徹實施;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農委系統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起草制定、組織實施農委系統有關財務制度;參與指導系統直屬單位(農林場圃)的經營管理及改制、改革工作;承擔機關、直屬單位並指導農委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林蠶科
組織開展全市植樹造林和經濟建設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蠶桑、果樹、苗木、花卉等經濟林的種植和生產。指導全市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及集體林場、蠶種場的建設和管理。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綠化生態建設宣傳等工作。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發,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依法對徵用、占用林地、林木經營加工及野生動物經營、運輸等行政許可進行審核(批)。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指導全市森林公安業務和隊伍建設。指導全市林業違法案件的查處。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監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畜牧獸醫科
掛市飼料工作辦公室。組織擬定並實施畜牧業行業發展規劃和計畫;指導畜牧業結構、布局調整,擬定畜牧業重大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種畜禽、獸藥、牧草、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及行政許可的審核(批);負責畜牧業相關惠農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畜牧、飼料行業經濟、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全市動物防疫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計畫和方案;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和獸醫實驗室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動物疫情管理工作,開展獸醫信息統計、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等工作;負責全市動物防疫物資計畫的預算編制、申報、調撥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動物防疫體系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承擔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農機發展管理科
負責農機服務體系建設和安全生產工作,擬訂農機安全監理、維修和農機管理與服務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機械化農業生產、基層農機服務組織的服務及經營活動;負責拖拉機和大中型農機具的報廢更新計畫的編報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農機及其服務市場的巨觀管理,協調和指導農業機械有組織地跨區作業;負責全市農機維修行業的監督管理和農機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農機行業貫徹和採用國際先進標準及國家相關標準;參與調查分析和處理重大農機產品、商品、修理質量事故;負責從事報廢農機回收經營活動企業的初審及轉報工作;負責全市農業機械用油需求預測和協調工作;負責全市防汛抗災農機具調度工作;研究擬訂農機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報全市農業機械化有關項目、計畫,並參與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農機化發展的預測和統計工作;負責全市農機化外經和農機供銷行業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地方有關農機產品信貸和財政補貼政策;負責農機新機具、新技術的引進開發和試驗、示範、推廣工作;負責農機培訓和農機行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市場與農產品安全監管科
擬訂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指導和組織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負責農村合作流通工作,指導協調農村合作流通組織和農民經紀人隊伍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工作,組織開展農業招商引資、利用外資、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協助實施農業援外項目。承擔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建議的工作;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擬訂並實施農產品技術和質量標準;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組織指導全市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承擔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質量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工作;參與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工作;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農業生產、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參與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和新農村建設工作。
海域科
研究擬定並監督實施全市海洋功能區劃、海域開發利用規劃和海洋低潮高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海域使用許可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承擔海域使用項目的審核、論證評估、海域使用權登記工作;負責海域界線勘定管理工作;負責海洋低潮高地的開發、保護與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海域使用動態監管體系建設。承擔局行政許可事項的工作。組織開展海洋環境的監測、監視和評價,編制海洋專項環境信息。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陸源污染物排海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承擔海洋開發活動、海洋傾廢對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防治和海洋生態損害的索賠工作。監督海洋生物多樣性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負責海洋與漁業防災減災工作,擬訂並實施海洋災害應急預案,指導海洋觀測體系建設。
漁業科
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組織實施漁業養殖證制度。指導漁業捕撈、水產品加工流通。指導全市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和水產養殖病害防控工作。負責水產苗種管理。指導漁業災後恢復生產。指導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合作組織、行業協會和水產品檢疫檢測體系建設。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水產養殖用獸藥等投入品的使用。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實施無公害水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制度。負責漁業統計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海洋與漁業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組織實施科技興海、科教興漁戰略。負責全市海洋與漁業項目的儲備、申報、審核和管理工作;開展海洋與漁業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及成果轉化、推廣工作,指導漁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海洋與漁業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質量評價和污染事故調查處理。實施全市漁業資源增殖和保護制度。開展水生野生動植物、水產種質資源的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漁業捕撈許可制度。協調處理全市海洋與漁業重大突發事件。
農業灘涂開發科
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和灘涂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制訂農業資源開發和灘涂開發相關管理制度,編制和建立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和灘涂開發項目庫;承辦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和灘涂開發項目的審核、申報和批轉工作;組織實施和管理全市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和灘涂開發項目,對竣工項目進行驗收;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匯總統計工作。負責海岸線以上灘涂資源的統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處理灘涂開發糾紛。
農業園藝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種植業、園藝業發展規劃,指導種植業、園藝業結構調整,研究提出種植業、園藝業發展政策建議;負責種植業、園藝業相關惠農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現代農業產業園區建設與管理工作;實施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協調指導肥料、農藥、種子管理工作;負責蔬菜、藥材、糖料、香料和食用菌等園藝作物生產的管理工作;發布農情信息,及時掌握階段性農業生產情況;指導農業抗災減災,負責救災資金、救災化肥、備荒種子等管理;組織實施種植業、園藝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擬訂高效農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休閒觀光農業建設工作;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