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農業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
種植業、林業、園藝業、畜牧業、農業資源開發、農業機械化等農業產業(以下簡稱農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擬訂農業產業政策,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資源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參與制定涉農的財稅、價格、信貸、金融保險、進出口、農產品流通等政策。推進農業依法行政,研究起草貫徹落實農業法律法規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指導與監督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查處和督辦重大農業行政案件。
(三)負責農業產業管理。擬訂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指導實施農業重點產業帶和優勢特色產業基地建設。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工作,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
(四)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定並組織實施農業產業的地方技術標準,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許可與監督管理。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產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與管理。
(五)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牧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會同有關部門對基本農田地力分等定級。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財政部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
(六)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休閒觀光農業、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建設。參與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七)指導、監督全市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重大動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和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審查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查。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查工作。
(八)負責農業機械化工作。研究制訂農業機械化管理制度、作業與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機安全生產,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農機系統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機安全技術檢驗、核發牌證和農機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農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機械化農業生產、農機服務組織的服務及經營活動,協調和指導農業機械有組織跨區作業。負責農機和農機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機供銷和農機維修網路建設。
(九)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擬訂農業科教、技術推廣規劃和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更新工程。組織農業科技創新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和實施,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指導種植業、園藝業、畜牧業、農機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承擔農業、農機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農民技術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培訓、農民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
(十)實施以信息化帶動農業現代化戰略。監測分析農業經濟運行,研究提出現代農業發展指標並組織考核。分析、研判農產品市場行情,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組織、指導農業信息網路建設,發布各類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及農業機械化發展情況等農業信息。加快推進計算機、網際網路和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在農業上的開發套用,發展農業信息服務。
(十一)負責農業防災減災的有關工作。擬定農業防災抗災預案,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農用機具及用油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抗災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農業概況
鹽城市位於東經119度27分至120度54分、北緯32度34分至34度28分之間,地處中國江蘇省東部沿海,南與南通市、泰州市毗鄰,西與揚州、淮安市相連,北與連雲港市接壤。全市下轄5縣2市2區和一個經濟開發區,土地面積1.7萬平方公里,總人口816萬,是江蘇省土地面積第一、人口第二的省轄市。2011年全市實現地區生產總值2770億元,財政總收入706億元,地方一般預算收入269億元。
鹽城農業資源得天獨厚,現有耕地83萬公頃,居江蘇首位;近海海域1.5萬平方公里,灘涂46萬公頃,占江蘇省的67%、全國的1/7,且每年以2000公頃左右的成陸速度向大海延伸,是中國東部最大的土地後備資源。境內生物多樣,環境優越。現有陸生動植物近千種,近海和潮上帶有脊椎動物550多種,擁有太平洋西岸最大的濕地,建有丹頂鶴珍禽和野生麋鹿兩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享有“東方濕地之都”之稱,宜農宜林,宜牧宜漁,宜海宜淡。全市交通十分便捷,沿海高速、寧靖鹽高速、徐鹽高速、新長鐵路、通榆運河縱橫交錯;大豐港、鹽城民航機場均為國家一類開放口岸;已全面融入上海2小時經濟圈。
農業作為鹽城的傳統產業和優勢產業,近年來始終保持了良好的發展態勢。2011年,全市實現農業總產值852億元,增加值417億元;農民人均純收入達10511元,連續8年保持兩位數增幅。“十一五”以來,全市年均糧食總產約600萬噸,占全國的1.2%;棉花350萬擔,占全省的一半以上;蔬菜1000萬噸左右,占全省的18%;肉類70萬噸,占全省的20%;禽蛋76萬噸,占全省的42%;其中,糧食總產連續登上100億、110億、120億和130億斤台階,實現“八連增”。高效農業總面積達到600.8萬畝,連續四年位居全省第一。目前,全市有8個縣(市、區)通過了無公害農產品產地整體認定,無公害產地總數達到566個,有機農產品、綠色食品和無農害農產品總數達950個。現有規模以上農業龍頭企業1196個,其中國家級6個、省級31個;已建成農產品批發市場和特色市場393家,農民專業合作組織5129個,農民經紀人數量達到23.8萬人;建成現代農業示範園區186個,農業科技貢獻率達60%,農業綜合機械化水平達82%;農田有效灌溉面積達78%以上,旱澇保收、高產穩產農田比例達60%。
作為傳統的農業大市,在現代農業建設上,我市始終瞄準“全省第一、全國領先”的目標,堅持以理念創新推動工作創新,大力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成功走出了一條獨具特色的現代農業之路。
1、重抓高效農業,全面挖掘農業增效潛力。圍繞“打造江蘇高效農業第一市”的目標,切實加大行政推動、政策驅動、工程促動、典型帶動的力度,著力推進高效農業上規模、上質量、上效益、上水平。一是大力發展設施農業。搶抓省、市扶持設施農業發展的機遇,大力組織實施“一戶一棚”奔小康工程,加大千畝連片設施農業示範基地建設力度,加快發展大棚蔬菜、大棚西瓜、大棚草莓、日光能溫室蔬菜等設施園藝,全市設施農業總規模達到142.3萬畝,比2007年增長1.2倍。二是大力發展規模養殖。以規模生態健康養殖示範創建為抓手,積極發展大中型規模養殖企業、建設規模養殖小區、培育專業大戶,全面提升畜禽養殖標準化、產業化、集約化水平,生豬、家禽規模養殖比重分別達70%和94%,比2007年分別提高30和20個百分點。三是積極推廣立體高效模式。突出發展林地立體高效、棉田立體高效和麥(油)立體高效,大力推廣林地養雞、林地種植食用菌、“棉田套菜”、“棉田套瓜”、稻田養殖等立體高效種養模式,年均新增高效立體種養面積20萬畝以上。
2、重抓高產創建,大力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以高產創建萬畝示範片建設為抓手,深入開展高產增效創建活動,全面推進高產技術普及化,不斷提升大宗作物種植水平和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一是不折不扣落實惠農政策。圍繞“政策到位率100%”的目標,按照“陽光操作,規範程式”的要求,重點抓好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良種補貼、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確保把惠農政策不折不扣地送到農民手中。四年共落實各項惠農補貼25.45億元、充分調動了農民生產積極性。二是全力以赴開展抗災救災。始終把防災抗災作為農業部門的頭等大事,積極制定和完善抗災應急預案,紮實開展災害預防與補救工作,夏熟抗旱“六抗六不抗”的做法在全國推廣,植物病蟲草害統防統治率達到85%以上,重大動物疫病的免疫密度均保持在99%以上,有效降低了災害損失,保障了農業穩產豐收。三是突出重點推廣高產增效技術。大力推廣高產、優質、高抗優良品種和精確定量栽培、測土配方施肥、病蟲害綜合防治、機械化種植等高產穩產關鍵技術,全面推進高產技術普及化。全市糧油高產創建萬畝示範區主體品種和關鍵技術覆蓋率達到100%,面上大宗作物良種覆蓋率達到95%以上,高產增效集成技術普及率達70%以上。四是大力推進農機農藝融合。切實加強農機購置補貼,鼓勵普及農機生產,全面推進農機農藝融合,全市三麥機收水平達98.6%,水稻機插、機收水平分別達37.5%、91.8%,農業綜合機械化水平達到82%以上。
3、重抓園區建設,積極打造現代農業發展引擎。按照“政府引領、企業主導、市場運作、特色支撐”的思路,在科學規劃的基礎上,創新體制機制,紮實推進現代農業示範園區建設,努力打造推進現代高效農業加快發展的強有力引擎。全市已建成現代農業示範園區186個,其中省級園區8個,市級園區30個,較好地發揮了科技展示中心、信息服務中心、農民培訓中心、質量監測中心等服務功能,帶動了現代農業競相發展。大力推進“市有區域型中心批發市場、縣有綜合批發市場、鄉有特色批發市場、村有農產品購銷經營部、組有農產品經紀人”的五級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已建成農產品批發市場和特色市場393家,農民專業合作組織5129個,農民經紀人數量達到23.8萬人。市級區域性市場華東(鹽城)農產品交易中心和中國鹽城農副產品物流中心已經初步投入運營。
4、重抓質量安全,努力提高農產品優質水平。堅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農產品質量建設作為提升農業競爭力和改善人民生活質量的突破口來抓,全力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四年來未發生有影響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一是紮實推進質檢體系建設。積極與質監、工商聯合與合作,組織建成各類農產品質檢站點54個,超額完成市委市政府下達的50個的目標任務,在全省首家試點建設農產品質量可追溯示範點21個,初步形成了市、縣、鄉、基地、市場等五級農產品質檢體系,成為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一大創新。市級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如期投入運行並順利通過省“雙認證”。二是切實加強全程質量監管。堅持從農產品產地環境、投入品管理、生產檔案、包裝標識、市場準入、例行監測等各個環節入手,切實加強農產品“從田頭到市場”的全程質量安全監管,積極開展蔬菜農藥殘留和“瘦肉精”例行監測,年均抽檢蔬菜樣品400多個,抽檢“瘦肉精”樣品3000多份,有效保障了農產品質量安全。三是積極開展農業生態環境治理。認真抓好抓實農業污染源普查工作,加大農業面源污染防控力度,大力推進農村沼氣建設,四年新建“一池三改”戶用沼氣池61070座,有效改善了農村生態環境,淨化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源頭。四是積極推進“三品”認證。著力開展無公害產地認定和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等“三品”認證,全市有6個縣(市、區)通過無公害產地整體認定,2個縣通過綠色食品稻麥原料基地整體認定,“三品”總數達到950個。
5、重抓服務創新,全面提升農業工作效能。積極開展以“創新創業創優、爭貢獻爭作為爭一流”為主要內容的農業系統“三創三爭”活動,不斷推進工作創新,最佳化服務,為全市農業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了強力支撐。一是紮實推進農業科技創新。堅持把農業科技創新作為農業部門的“立業之本,立家之本,立身之本”,作為發揮部門職能、全力推進現代農業建設的重要手段,通過不懈努力,全市已組建市級農業科技創新團隊13個,認定市級農業成果轉化基地84個,其中53家科技型企業被認定為省級農業成果轉化基地。種植業良種覆蓋率達到85%以上,畜牧業良種覆蓋率達到90%以上,農業科技貢獻率達到60%。二是積極推進服務載體創新。充分利用“四電一報”平台,積極開通“12316”24小時為農服務熱線和365簡訊天氣預警服務,創辦《新農民之友》、《價格信息》等期刊和江蘇甜葉菊網站,實現了服務載體的多樣性,擴大了信息傳播的覆蓋面。積極鼓勵事業單位開展以創建“一個協會、一個研究所、一個科技型為農服務實體”的“三個一”創建,提高了服務的互動性,增強了農業部門服務的主體地位。三是積極推進服務內容創新。努力跳出傳統單純技術推廣服務的範疇,積極開展農產品市場預測預報、農產品促銷推介、農業行政法規政策諮詢保障、農業生產事故技術鑑定等服務,極大地豐富了服務內容,滿足了農民需求。每年發布農產品市場預報20餘次;組織近千家市場主體參加中國農交會、江蘇農洽會、江蘇名特優農產品(上海)交易會等大型展示展銷活動,年均直接銷售額800多萬元。積極推行“一站式”行政許可服務,市農業行政服務視窗連續2年被評為紅旗視窗。四是積極推進服務方式創新。按照優先、主動、優質的原則,深入開展“掛百鎮、進千村、帶萬戶”、“掛百企、進千社、帶萬戶”和農業系統“三走進三服務”活動,保證了每個落戶鹽城的市級以上龍頭企業、重點產業協會、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經紀人、專業大戶都有農業部門領導牽頭服務、技術人員掛鈎服務,提高了服務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如今, 面對“十二五”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農業農村新跨越的目標要求,面對國家沿海開發、“長三角”一體化等難得歷史機遇,面對江蘇實施“八項工程”、落實“六個注重”,到2020年在全國率先基本實現農業現代化的發展戰略,鹽城農業確立了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農民增收為核心,以現代農業園區、農產品加工集中區和農產品市場等“三大載體”建設為抓手,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奮力打造全國農業經濟總量第一市,力爭率先在蘇北基本實現農業現代化的發展思路。未來幾年,鹽城將實施國家級現代農業示範區、鹽土農業基地建設、休閒觀光農業基地建設、種子工程、現代畜牧業工程、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工程、千億元農產品加工業工程、農產品市場流通體系工程、沿海外向型農業基地建設、農業信息化工程、農業機械化推進工程等一批重大項目,全面加快農業現代化步伐,推進由農業大市向農業強市的跨越。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辦綜合性會議與重要活動;負責文電、機要、保密、信訪、督查、安全、檔案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政務公開、行政權力網上運行以及機關作風效能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擬訂機關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機關接待、後勤服務和國有資產營運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行政許可服務處)
組織擬訂農業產業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起草、審核農業法制工作規劃、計畫、方案、意見,對其他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農業的條款提出意見;負責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普及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負責協調與監督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承辦農業行政許可、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事項。
(三)財務審計處
擬訂農業發展項目的規劃與計畫,負責農業建設項目的審核、監督管理和驗收等相關工作;提出扶持全市農業發展的財政支農政策建議,負責各項財政支農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機關財務會計工作;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農委系統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承擔機關、直屬單位並指導農業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四)綜合處
組織編制全市農業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農業各產業間的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組織農業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負責綜合性報告、文稿的起草;負責農業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組織實施農委系統農業目標管理和業務考核工作;指導農業統計工作,監測分析農業經濟運行,發布農業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化工作,推進計算機、網際網路、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在農業上的開發和套用,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參與新農村建設相關工作。
(五)科技教育處
擬訂農業科教、技術推廣發展規劃與政策;承擔重大農業科技項目的遴選及實施工作;承擔農業科技園區與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的相關工作;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實施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更新工程;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產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與農業教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農民培訓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農業生產事故技術鑑定工作。
(六)市場處(外事外經辦公室)
擬訂全市農產品市場體系、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工作;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指導和組織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負責農產品流通工作,指導協調農村合作流通組織和農民經紀人隊伍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工作,組織開展農業招商引資、利用外資、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協助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與農村能源處)
研究擬訂農產品質量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農產品生產和質量標準,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優質農產品、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登記、申報等管理和原產地保護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監管,協調指導農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農業投入品監管、農產品質量檢測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工作;負責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農業生產、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參與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工作。
(八)農業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種植業發展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調整,研究提出種植業發展政策建議;組織落實種植業相關惠農政策;負責現代農業產業園區建設與管理工作;實施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協調指導肥料、農藥、種子管理工作;發布農情信息,及時掌握階段性農業生產情況;指導農業抗災減災,負責救災資金、救災化肥、備荒種子等管理;組織實施種植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擬訂高效農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九)園藝處(觀光農業指導處)
擬訂園藝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園藝業結構調整和重大技術推廣;負責蔬菜、藥材、糖料、香料、菸草和食用菌等生產管理;組織實施園藝業技術標準;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指導休閒觀光農業建設工作。
(十)畜牧處(市飼料工作辦公室)
組織擬定並實施畜牧業行業發展規劃和計畫;指導畜牧業結構、布局調整,擬定畜牧業重大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種畜禽、牧草、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組織落實畜牧業相關惠農政策;負責畜牧、飼料行業經濟、信息、統計工作。
(十一)獸醫處
負責動物防疫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計畫和方案;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和獸醫實驗室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動物疫情管理工作,開展獸醫信息統計、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等工作;負責動物防疫物資計畫的預算編制、申報、調撥和管理工作;負責動物防疫體系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承擔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農機管理處
負責農機服務體系建設和安全生產工作,擬訂農機安全監理、維修和農機管理與服務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機械化農業生產、基層農機服務組織的服務及經營活動;負責拖拉機和大中型農機具的報廢更新計畫的編報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農機及其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協調和指導農業機械跨區作業;負責農機維修行業的網路建設與監督管理和農機節能減排工作;參與查處重大農機產品、商品、修理質量事故;負責從事報廢農機回收經營活動企業的核准;負責抗災救災農機具用油計畫的
申報、
分配、
監督以及農機具的調度工作。
(十三)農機發展處
研究擬訂農機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報農業機械化有關項目、計畫,並參與組織實施;負責農機化發展的預測和統計工作;負責全市農機化外經和農機供銷行業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地方有關農機產品信貸和財政補貼政策,組織落實農機扶持政策;負責農機新機具、新技術的引進開發和
試驗、
示範、
推廣工作;負責農機培訓和農機行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全市農機培訓機構資格的初審及轉報工作。
(十四)組織人事處
承辦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農業、農機系列中級技術職稱評審、高級技術職稱審核和直屬單位農業技術職務的聘用管理工作;協調農業行業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出國(境)人員政審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