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負責貫徹實施國家產業政策、內外資經濟政策及項目備案、核准和轉報等工作,推進企業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負責產業園內規劃、區域合作、特色產業發展等工作。
3、研究促進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項目投產後技術、標準、資金、勞動力、市場、管理等協調、服務工作;負責開展企業協會工作。
4、負責從項目立項或項目進區簽訂正式投資協定後至項目投入運營使用或建成投產期間的各項推進服務和督查工作。
5、負責進區項目從簽訂正式投資協定後至項目開工前的“一站式”審批服務工作。
6、依據投資協定書,為進區企業代辦項目核准、報批、註冊、登記、土地預審、供地、規劃報審、工程報建等手續。
7、負責為開工企業辦理變更、經營範圍調整、增減資本、股權變更、轉讓、分支機構設立等手續。
8、接受新進區企業委託,代辦項目材料編制工作。
9、負責為外資企業代辦進口設備免稅確認、進口許可、設備通關、進口設備審批上報、技術引進審核確認等手續。
10、負責為進區企業在審批手續過程中提供政策答疑、業務諮詢等相關服務。
11、負責協調項目審批手續辦理過程中的矛盾。
12、牽頭做好進區企業存量土地等資產的盤活工作,幫助、督促企業完成各項投資計畫,為企業增資擴股、做大做強做好各項服務工作。
13、負責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
14、協調全區質量監督、標準化和計量、物價工作。
15、負責全區統計工作,定期向社會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報告。
16、承辦區黨工委、管委會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