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根據《中共鹽城市委鹽城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鹽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鹽委\[2010\]8號),設立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與市財政局合署辦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城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地點:鹽城市
  • 類型:職能機構
  • 內設機構:辦公室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將市財政局擬定和執行國有資產管理政策、改革方案、管理辦法,國有資本金統計分析,指導財產評估業務,管理、監督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市場的職責劃入。
(二)將市財政局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產權變動和登記的有關管理工作,國有資產監管和保值增值,制定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及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和管理,參與選派監事和市級國有資產產權代表的具體工作,市級授權經營企業財務總監的選派和管理工作的職責劃入。
(三)加強國有資產經營財務監督、風險控制和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進一步完善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建立激勵和約束機制。
(四)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率和效益。
(五)加強指導推進國有企事業改革和重組的職責,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提高國有經濟的整體素質,增強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影響力。

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負責管理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和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率和效益。
(三)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指導推進國有企事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最佳化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
(五)依法按照規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七)擬訂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制定加強國有資產基礎管理的具體辦法和規定。負責城鎮集體企業的資產管理工作。依法對縣(市、區)國有(公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設3個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
(一)綜合業務處(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
負責擬訂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擬訂所監管企業董事、監事委派、管理辦法;承擔國有企業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方案;依法按規定程式,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任免、考核的相關工作;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承擔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的工作;按規定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保障;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經營考核;承擔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指導國有企業建立健全會計和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研究提出國有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承擔國有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市級國企改革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文稿起草、會議機要、保密等工作。
(二)企業資產管理處
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改制重組方案;承擔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承擔股份公司國有股權管理相關工作;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對國有資本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督;協同開展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離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城鎮集體企業資產管理工作。
(三)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處
研究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組織開展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更新、報廢標準;建立和完善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承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產權登記、資產處置、資產評估監管和統計報告等工作;負責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進行監督,審核行政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投資、抵押擔保等事項;承擔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組織行政事業單位閒置、不需用或超標準配置資產的調劑工作;承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管工作;參與市級事業單位改制政策的制定並承擔有關實施工作。

人員編制

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16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為:綜合業務處6名,企業資產管理處4名,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處4名。
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兼),副主任2名;正副處長7名,其中正處長3名,副處長4名。

其他事項

(一)按照政企分開以及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對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不得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企業應自覺接受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管,不得損害所有者權益,同時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二)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機關財務、後勤、組織人事和黨群工作由市財政局統一管理。
(三)在國有企業改革改制工作中,有關市屬企業改制方案的審批工作,仍由市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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