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地震局

加強地震監測預報、抗震設防管理、地震應急救援和防震減災社會宣傳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城市地震局
  • 所在城市:鹽城市
  • 內設機構:3個
  • 等級:正科級
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簡介

根據《中共鹽城市委鹽城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鹽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鹽委〔2010〕8號),設立市地震局,為市政府直屬正處級事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加強防震減災監督檢查有關工作。
(二)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技術規範,組織起草市防震減災規範性檔案並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承擔行政執法職能,推進依法行政。
(二)編制市防震減災規劃,制定防震減災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研究、編制和審查城市總體規劃。
(三)承擔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日常工作;負責地震震情監測工作;參與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負責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的保護工作。
(四)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地震應急預案落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修改全市地震應急預案、綜合救援措施,檢查監督預案落實情況,並建立備案制度。
(五)承擔地震烈度區劃和震害預測工作;承擔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管理工作,負責管理重大工程及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監督檢查抗震設防要求執行情況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六)負責全市地震監測預測管理工作,制定市地震台網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做好震情跟蹤及群測群防工作。
(七)指導、協助、督促有關單位做好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地震應急救援演練等工作。
(八)指導各縣(市、區)防震減災工作;管理省屬在鹽範圍內的地震台。
(九)組織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和重點科技項目攻關、科技成果推廣。開展地震科技區域性合作與交流。指導和管理與防震減災事業有關的學會、協會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地震局設3個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
(一)辦公室(應急救援處)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督辦和檢查局重大決策事項及領導批示的執行和落實情況;負責組織制定、實施全市防震減災規劃和年度計畫;籌辦辦公會議和全市性防震減災工作會議,承辦重要公文;負責組織、人事、宣傳、法制、機要、文電、檔案、信息、保密和後勤行政及車輛管理工作;承擔防震減災的有關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管理監督事業費專項資金的使用;負責地震事業綜合統計工作;承擔市防震減災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管理地震應急工作,擬訂(修訂)市地震應急預案,建立地震應急預備案制度,督查應急預案落實情況;負責市地震應急指揮中心日常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指導、協助、督促有關單位做好地震應急救援演練工作。
(二)震情監測處
負責全市地震監測預測管理工作,制定市地震監測預報方案、台網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各種監測資料的收集整理、異常核實工作;負責全市監測網點建設及測報人員培訓;管理全市地震信息傳輸系統;負責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環境的保護工作;組織震情會商和觀測資料評比,編寫趨勢意見報告,負責震情通報與上報;指導市地震台網中心工作;參與地震現場調查和震害評估工作;負責地震監測預報科技研究、開發與成果的推廣套用。
(三)震災防禦處(行政許可服務處)
組織開展全市地震災害預測和預防;負責管理重大工程及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承擔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管理工作,加強抗震設防要求執行情況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監督檢查;組織有關地震現場調查,參與震害評估工作;參與研究、編制和審查城市總體規劃;指導全市防震減災知識宣傳工作;平息地震謠傳、誤傳事件;參加破壞性地震巨觀調查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地震局事業編制為13名。
內設機構編制為:辦公室4名,震情監測處3名,震災防禦處4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1名;正副處長(主任)5名,其中正處長(主任)3名,副處長(副主任)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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