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供銷合作總社

鹽城市供銷合作總社

鹽城市供銷合作總社是全市社員社的聯合組織和市級社社有資產管理機構,為市政府直屬事業機構。現有東台、大豐、射陽、鹽都、亭湖、建湖、阜寧、濱海、響水9個縣(市、區)級供銷合作總社。市總社堅持為農服務的辦社宗旨,凝聚系統力量,整合系統資源,著力構建新型的農村現代商貿流通體系、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體系和農村社區服務體系,走出了一條服務三農,農興社旺的新路子。2012年獲市委、市政府表彰為全市為農服務創新創優工作先進集體,省總社表彰為全省供銷合作社系統綜合業績考評特等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城市供銷合作總社
  • 地區:鹽城市
  • 性質:政府機構
  • 屬性:非盈利
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經營成果,主要榮譽,

簡介

根據《中共鹽城市委鹽城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鹽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鹽發[2010]8號)的規定,市供銷合作總社是全市社員社的聯合組織和市級社社有資產管理機構,為市政府直屬事業機構。
鹽城市供銷合作社現有東台、大豐、射陽、鹽都、亭湖、建湖、阜寧、濱海、響水9個縣(市、區)級供銷合作總社。鹽城市供銷合作總社堅持為農服務的辦社宗旨,凝聚系統力量,整合系統資源,著力構建新型的農村現代商貿流通體系、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體系和農村社區服務體系,走出了一條服務“三農”,農興社旺的新路子。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市供銷合作總社外景圖市供銷合作總社外景圖
(二)增加組織實施新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職責。
(三)增加負責組織實施“為農服務提升工程”職責。
(四)增加組織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帶頭人、農民經紀人和系統內幹部職工的教育與培訓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政府關於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研究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二)負責制定全市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成員社的改革和發展,參與供銷合作事業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政策的擬訂。
(三)負責制定全市農村商品流通體系建設規劃,組織實施新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加快發展農業生產資料、日用品、農產品、再生資源、煙花爆竹、非處方藥品等連鎖經營網路,負責組織實施“為農服務提升工程”。
市社召開為農服務、助農增收活動動員會市社召開為農服務、助農增收活動動員會
(四)組織指導和帶領農民興辦多種形式的合作經濟組織,指導本系統組織、領辦和發展各類專業合作社,負責加強農村綜合服務體系建設和行業協會建設,指導推進農產品市場建設,開展農村信息化網路建設,為成員社提供信息等服務,參與組建村鎮銀行,推進適合農村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開發創新。
(五)發揮農資供應主渠道作用,積極做好農資供應工作,提高農資服務社會化水平,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做好重要農資的儲備、調運和供應工作,牽頭組織實施“放心農資工程”,最佳化農資市場秩序。
(六)依法管理社有資產的運營,維護供銷合作社合法權益;行使本級社社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監督社有資產保值增值,深化投資企業改革發展,做大做強社有企業,建立與績效掛鈎的激勵約束機制,健全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參與並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
(七)組織指導開展農民技能和本系統全體員工、農民專業合作社帶頭人、農產品經紀人的教育與培訓,承辦有關職業資格鑑定工作,管理所屬教育培訓事業單位。
(八)指導主管社團的業務工作及成員社的業務活動,組織開展與國內外合作組織的交流合作。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供銷合作總社設5個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
(一)辦公室(監事會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承擔文秘、宣傳、信息、調研、信訪、保密、網站、信息公開和接待等工作;負責提案辦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文明創建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工作;承擔機關老幹部工作;承擔監事會的相關工作。
(二)發展規劃處
負責擬定系統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負責系統年度綜合績效考核;承擔實施“新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建設工作;承擔實施“為農服務提升工程”建設工作;培育發展系統骨幹龍頭;承擔實施系統名牌、名企創建工作;指導協調涉及供銷合作社的各項政策項目申報與建設工作;承擔本系統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業務統計直報工作;承辦本系統對外經濟交流等工作;承辦本系統農產品直采基地建設和產銷對接工作;指導本系統農資供應工作,開展市場調研及時發布信息;組織開展“放心農資工程”活動;指導行業協會建設。
(三)合作事業處
負責指導合作社制度建設;負責指導全市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發展和規範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基層社建設、為農服務社建設、專業合作社建設工作;指導推進農副產品市場建設;承擔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工作;承擔指導全市合作經濟組織和農產品經紀人隊伍建設、人員培訓工作;開展農村信息化網路建設,為成員社提供信息服務;負責中國供銷合作社標識統一推廣使用和規範管理工作。
(四)資產經營管理處(市直工作處)
負責擬訂本級經濟發展規劃;負責市本級社有資產的運營、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承擔本級社有產權、股權和債權的管理工作,確保社有資產保值增值;指導本級投資企業改革和發展;擬訂社有資產重組、整合的指導意見;開展法律服務工作,維護供銷合作社合法權益;負責市直單位安全生產、改革改制方面的信訪穩定工作。
(五)財會審計處
負責編制機關財務預決算;負責機關各類資金的編報、管理、使用和監督;負責市直和本系統財務會計報表審核、匯總、分析、預測行業運行發展趨勢和經營績效評價;指導協調“新網工程”政策項目申報和監督檢查項目資金專款專用工作;負責對參控股企業的股權監管;負責對歇業分流企業考核和獎懲;負責督促檢查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對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資產及相關人員的審計監督和重大財務收支、經濟效益的審計調查;負責指導本系統財會、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本系統財會、審計人員的管理培訓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監事會 監督理事會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理事會對本市社章程和全市供銷合作社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監督理事會對市政府委託的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監督和維護供銷合作社及其成員社的合法權益;開展合作經濟理論的調查與研究;向理事會提出工作建議;指導成員社監事會開展工作;提議召開全市代表會議;選舉監事會主任、副主任;列席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會議。

人員編制

市供銷合作總社機關事業編制為29名(含後勤服務人員2名)。
內設機構事業編制為:辦公室6名,發展規劃處4名,合作事業處3名,資產經營管理處5名,財務審計處3名,監察室1名。
領導職數為:理事會主任1名,副主任3名;另核紀委書記兼監事會主任(副處職)1名,工委主任(副處職)1名;正副處長(主任)13名,其中正處長(主任 )7名(含監察室主任、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各1名),副處長(副主任)6名。

經營成果

2012年鹽城市供銷合作總社全系統實現商品銷售總額566.5億元,其中,消費品零售額155.8億元,農副產品收購額308.1億元,分別比同期增長35.9%、42.2%和47.7%,實現利潤1.12億元,同比增長29%,全面超額完成年度各項目標任務。

主要榮譽

2012年,鹽城市供銷合作總社獲市委、市政府表彰為全市為農服務工作、服務工作創新創優、秸桿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先進集體,市政府表彰為農村現代經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先進集體。省總社表彰為全省供銷合作社系統綜合業績考評特等獎,農產品市場建設、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建設先進集體。市文明委表彰為市級文明機關,市級機關工委表彰為四星級先進基層黨組織,市總工會表彰為工會工作先進集體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