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根據《中共鹽城市委鹽城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鹽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鹽委〔2010〕8號),設立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城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 所屬地區:鹽城市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 職責: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班子,地圖信息,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的職責。
(三)加強對全市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綜合協調,加強全市人口發展戰略研究,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綜合改革。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人口發展規劃,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環境、資源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對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綜合協調,協同有關部門推動人口問題的綜合治理。
(二)負責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和考核評估。
(三)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擬訂相關政策規定,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相關職責,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出台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衡問題的政策措施。
(四)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範和制度,建立流動人口公共服務、信息共享和區域協作機制,指導和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
(五)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指導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專項調查。
(六)組織加強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戰略性、前瞻性研究,提出人口發展戰略報告;大力推進少生快富文明工程,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綜合改革,建立健全人口和計畫生育長效工作機制。
(七)制定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規劃,協調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
(八)依法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避孕藥具使用的規範;對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藥具發放、服務網路建設和科學普及工作進行管理、指導、監督;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出生缺陷干預和愛滋病預防工作;組織計畫生育科學研究,引進和推廣計畫生育新技術。
(九)編報省、市財政撥付的計畫生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支出的預決算;檢查監督各縣(市、區)管理好計畫生育經費和社會撫養費;配合有關部門落實獎勵扶助制度,建立並發展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管理委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協助國有資產監管部門做好本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制定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指導計畫生育協會、人口學會等社會團體的業務工作。
(十一)承辦和指導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信訪工作。
(十二)負責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具體實施有關國際援助、合作項目。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7個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
(一)辦公室(人口研究室)
負責本委機關政務工作,協助委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綜合改革及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等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提出創新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長效工作機制的對策;負責機關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檔案、保密、安全、接待、會務、後勤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文稿的起草;負責全市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以及教育、培訓、表彰、獎懲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職稱評聘、工資、老幹部和工會、婦兒工作;負責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研究提出有關全市計畫生育工作的規定和措施;指導全市的計畫生育法制工作,負責基層計畫生育政務公開的督導工作;負責全市非病殘兒照顧再生一孩和特殊情形照顧再生一孩等政策執行的督查指導;負責全市計畫生育系統的行政執法檢查指導;對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承辦行政複議案件;承辦涉及本委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組織本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制訂有利於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社會經濟政策;牽頭做好全市計畫生育信訪工作,承擔有關計畫生育政策及執法的信訪案件處理工作。
(三)發展規劃與信息處
根據省下達的人口規劃指標,研究並提出本市中、長期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制訂本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方案並組織實施;對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考核和評估;負責有關計畫生育的人口統計;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指導全市信息化網路建設與管理工作,承擔本委網站更新、維護和網上政務公開、電子政務工作;負責本市人口規模、素質、結構、趨勢等人口和計畫生育課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本市人口發展戰略;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和專項調查,參與人口數據的分析研究,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發布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信息;制定基層計畫生育工作規範,負責對基層工作實行分類指導,重點抓好睏難地區計畫生育轉化工作;負責對計畫生育有關“一票否決”方面的審查。
(四)流動人口處
負責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與服務;研究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制度和規範;組織開展有關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體制、機制的研究;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基層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協調市區的計畫生育工作,指導市區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管理市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對縣(市、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評估;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建立流動人口公共服務、信息共享和區域協作機制。
(五)宣傳教育處
貫徹落實計畫生育工作以宣傳教育為主的方針,制定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協調宣傳、新聞、文廣、教育等部門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品的發行和進村入戶工作;組織新聞發布;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對外宣傳工作;負責組織“關愛女孩”活動,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衡問題綜合治理的協調工作。
(六)科學技術處(行政許可服務處)
負責本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管理和監督;對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藥具發放、基層網路建設和科學普及工作進行指導、監督;配合衛生等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和預防愛滋病工作;組織推廣、使用計畫生育新技術、新產品、新方法;組織計畫生育科學研究及項目申報工作;規範、指導、監督縣(市、區)節育手術併發症醫學鑑定,組織實施市級獨生子女病殘兒、節育手術併發症鑑定工作;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國際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援助項目;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和技術人員《合格證》的核准與校驗工作。
(七)財務審計處
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制定本系統財務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督導、檢查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使用;指導有關獎勵扶助制度經費發放管理,協同有關部門開展生育保險;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經費和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對直屬事業單位經費使用情況的審計和監督;負責國家人口計生委和有關部門關於計畫生育“三結合”精神的貫徹落實和推行,負責全市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制定和監督執行。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人員編制

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20名,派駐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為2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為:辦公室4名,政策法規處2名,發展規劃與信息處2名,流動人口處2名,宣傳教育處2名,科學技術處2名,財務審計處2名;監察室1名。
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3名;另核紀檢組長(副處職)1名;正處長(主任)9名(含監察室主任、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各1名)。

領導班子

高 定: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財務審計處、黨總支。聯繫東台市、亭湖區。
張桂芹:協助主持全面工作,分管發規信息處、藥具站和組織人事(老幹部、工會)、平安創建、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聯繫濱海縣、鹽都區。
房安銀:分管科學技術處、流動人口管理處、指導所和婦兒工作。聯繫建湖縣、阜寧縣。
張芬萍:分管紀檢監察室。聯繫響水縣、射陽縣、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
徐 進:分管宣傳教育處和創衛工作;協助分管並負責辦公室。聯繫大豐市、城南新區。
嚴樹榮:分管計生協會。
季順宏:分管人口學會。

地圖信息

地址:鹽城市亭湖區開放大道北路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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