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城南新區社會事務管理局

鹽城城南新區社會事務管理局,規劃、指導學校布局調整、校舍建設、校園環境建設、教育技術裝備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及人事管理工作,統籌規劃並指導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和教師隊伍的建設工作,歸口管理全區繼續教育人員的學歷認定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城城南新區社會事務管理局
  • 地點:鹽城城南新區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1、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省、市關於教育、體育、文化廣電、衛生、計畫生育、農業、水務、信訪、司法、人武、民政、民族宗教、社會保障等社會事務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落實具體規定和實施辦法,制訂全區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並協調、控制、監督、檢查;統籌發展和管理全區社會事務工作。
2、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協調全區的職工教育工作,指導學校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以及國防教育工作。
3、規劃、協調體育設施布局,歸口管理體育市場。做好區級體育事業經費計畫管理,制定體育設施、器材裝備標準。擬訂全區體育彩票發行工作政策和實施辦法,組織指導全區體育彩票發行管理工作,管理區級體育彩票公益金。
4、統籌規劃全區衛生資源配置,協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醫療衛生收費的管理並監督檢查,指導全區醫療機構改革;實施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執業許可制度;擬訂全區保健工作計畫及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管理全區醫療救護工作,組織調度全區衛生技術力量,協助有關部門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和蔓延。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區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5、負責全區廣播電台、電視台宣傳工作,指導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文化服務中心(文化站、廣電站)建設,負責管理全區重大文藝比賽活動,推動地方特色文化事業健康發展。管理全區文化和演出市場、圖書和音像市場、新聞出版和印刷行業、有線電視和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及社會公共場所電視大螢幕,並依法實施稽查工作。負責全區文物管理、保護工作,監督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其有關法規和政策。
6、負責全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並負責督促、檢查和考核。依法負責本區計畫生育、生殖健康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和監督;負責協調衛生、藥品監督部門貫徹落實關於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有關規定;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和預防愛滋病的工作;做好促進生殖健康產業發展的工作;落實獎勵扶助制度,建立並發展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
7、推進保障農業產業發展。保障農業生產安全,負責農業產業管理;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負責動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負責農業資源開發工作;負責漁業資源的管理和合理利用;負責農業機械化工作。
8、組織制定實施流域(區域)水利綜合治理規劃、水資源保護、防洪、排澇、供水節水、水土保持等專業規劃,承擔區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區防汛防旱工作。負責全區水行政執法和水政監察工作,做好水行政性規費徵收、水利工程水費的計收和使用管理以及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核(批)並參與水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指導全區各類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流域和區域骨幹河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與開發。
9、負責處理本區內外民眾和境外人士給區黨工委、管委會的來信來電,接待民眾來訪,保證信訪渠道暢通;承辦中央、省、市各級領導機關及其所屬部門(單位)和區黨工委、管委會領導同志交辦的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領導同志有關批示件的落實情況;檢查、指導、協調各街道和區各部門(單位)的信訪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對全區信訪工作的目標管理;協調處理本區民眾進京上訪、到省、去市集訪和異常、突發性信訪事件;調查處理信訪老戶問題和重要信訪案件。
10、組織、指導、考核全區的綜治工作。會同區紀委、監察、組織人事等部門對因工作不力導致發生嚴重危害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重大問題的街道、單位及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研究提出實施綜治警示、一票否決和領導責任查究的建議,提交區綜治委決定後實施。
11、制定全區法制宣傳與普法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督查各街道和各行業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安置幫教工作、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社區矯正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管理、監督在我區設立的外國(境外)律師機構。
12、負責民兵的組織建設、徵兵、招收飛行學員以及民兵預備人員的登記統計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退伍軍人安置和烈屬的優撫工作。
13、承辦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責任和基金會申報的核查工作;承擔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工作;承擔全區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兒童收養和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承擔由民政部門管理的殘疾人員傷殘撫恤管理工作,承擔追認革命烈士的核查申報和革命烈士褒揚工作;組織開展 “雙擁”工作,組織實施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負責救災救濟救助工作,建設、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和無固定收入的重度殘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導五保戶社會救濟工作,組織實施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負責全區福利企業管理和福利彩票發行工作,管理區級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區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做好綜合、組織、協調、服務了,落實對殘疾人的各種優惠政策。
14、依法對本區宗教事務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引導、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配合有關部門查禁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並依法管理轄區內宗教活動場所。
15、統籌建立覆蓋全區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全區企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整頓、規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市場秩序;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
二、內設崗位(不公開)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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