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鹹陽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2010年,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按照"保基本、強基礎、建機制"的總體要求,緊緊圍繞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五項重點改革任務,全面落實子長會議精神,紮實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內部機制改革,及時啟動縣級公立醫院改革和縣鎮一體化管理改革試點,圓滿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為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紮實有效地推進改革,按照《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陝西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1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陝政辦發[2011]1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全市2011年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繼續圍繞"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要求,統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全面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新的運行機制基本建立;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公立醫院改革試點不斷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取得實質性進展;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水平進一步提高;全面完成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五項重點任務,醫療費用過快增長得到有效控制;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三年任務基本完成,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堅實基礎。
二、2011年醫改主要工作任務
(一)進一步擴大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實現應保盡保。
1.鞏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覆蓋面,新農合參合率鞏固在95%以上。(市衛生局負責)
2.將城鎮各類人員納入醫保範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07.8萬人,參保率達到95%以上。妥善解決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參保問題。將在校大學生全部納入城鎮居民醫保範圍。進一步做好城鎮非公有制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促進失業人員參保。落實靈活就業人員、未建立勞動關係的農民工等人員選擇性參保的政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財政局負責)
(二)提升基本醫療保障水平,減輕民眾醫療負擔。
3.提高補助標準。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市財政局負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配合)
4.提高報銷比例。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用支付比例達到70%左右。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範圍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分別提高到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於5萬元。
鼓勵城鄉居民看中醫、用中藥。提高職工、居民和參合農民政策範圍內門診、住院費用中醫藥費用報銷比例,在現有報銷比例基礎上提高10%。(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分別負責)
5.擴大門診統籌範圍。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醫保目錄藥品和一般診療費按規定納入城鎮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和新農合門診統籌支付範圍。積極探索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負責)
6.按照省上統一安排,推行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保障工作。逐步開展尿毒症、愛滋病、乳腺癌和宮頸癌等病種保障試點工作。(市衛生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7.加大醫療救助力度,擴大救助範圍,建立完善救助制度。資助困難人群參保參合。資助範圍從低保對象、五保戶擴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難群體。逐步降低、取消醫療救助起付線,對經醫保報銷後仍難以負擔的醫療費用給予補助,政策範圍內住院自付費用救助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探索開展重大疾病救助試點。鼓勵社會力量向醫療救助慈善捐款,拓寬籌資渠道。(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三)提高基本醫保經辦管理水平,方便民眾就醫結算。
8.大力推廣就醫"一卡通",實現參保人員統籌區域內醫療費用即時結算(或結報)。加強異地就醫結算能力建設,開展省(區、市)內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探索以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為重點的就地就醫、就地即時結算。做好農民工等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研究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相關問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市物價局、市財政局負責)
9.加強醫療保障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建立基金運行分析和風險預警制度,控制基金結餘,提高使用效率。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結餘累計控制在上年度平均支付水平的6至9個月,最多不超過15個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當期結餘率控制在5%,累計結餘控制在15%;新農合統籌基金當期結餘率控制在15%以內,累計結餘不超過當年統籌基金的25%。(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分別負責)
10. 發揮醫療保障對醫療服務供需雙方的引導和對費用的制約作用。醫保支付比例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傾斜。改革醫療保險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總額預付等支付方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分別負責)
11.加強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的監管。加強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動態管理,建立完善醫療保險信用等級評價制度,推行定點醫療機構分級管理,進一步規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服務行為。研究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服務的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服務行為的監管。依法加大對欺詐欺保行為處罰力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分別負責)
12.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實現市級統籌,為下一步實現省級統籌做好基礎性工作。進一步提高新農合統籌層次。做好各項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銜接,實現信息共享,避免重複參保、重複享受待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分別負責)
13. 積極探索委託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鼓勵企業和個人通過參加商業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解決基本醫療保障之外的醫療需求。做好基礎調研工作,儘快啟動省上在我市開展的基本醫療保障之外的大病商業保險試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負責)
(四)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滿足民眾基本用藥需求。
14.進一步實施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村衛生室)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提高實施的效果質量。(市衛生局、市發改革負責)
15.全面落實基本藥物醫保支付政策。(市衛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16.制定完善基本藥物基層配備使用政策,確保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市衛生局負責)
17.全面推行國家基本藥物質量新標準。加強基本藥物監管,加快信息化體系建設,對基本藥物進行全品種覆蓋抽驗和全品種電子監管,提升對基本藥物從生產到流通全過程追溯的能力。(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18.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長效穩定的多渠道補償機制,落實政府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專項補助以及經常性收支差額的補助。具備條件的縣市區可以開展"收支兩條線"試點。(市財政局、市衛生局負責)
19.將實施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的村衛生室財政補助標準由目前的6000元提高到不低於10000元。探索將非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範圍。(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五)擴大藥品"三統一"實施範圍,完善藥品招標採購機制。
20.進一步提升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包括省增補品種)"三統一"工作水平,基本藥物配送率要達到90%以上,確保基本藥物安全有效、品質良好、足額及時供應到位。(市衛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分別負責)
21.逐步將藥品"三統一"工作延伸到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市衛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22.基層醫療機構要認真履行基本藥物配送契約,按期支付貨款,從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過60天。(市衛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分別負責)
23.基本藥物配送企業要本著高效、快捷、便利的原則,利用現代物流等多種手段,提高配送效率。(市衛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六)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提升服務能力。
24.研究制定市級以上醫療機構發展規劃,科學合理的確定城市醫療機構的規模和布局。(市發改委、市衛生局負責)
25.完成農村三級衛生服務網路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任務,在前兩年建設的基礎上再安排一批縣級醫院(含中醫院)、中心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建設項目(具體建設數字以國家正式下達的投資計畫為準)。2011年全市每個縣市區至少有一所縣級醫院建設達到二級甲等水平。全年實現每縣市區有1-3所達標的中心鄉鎮衛生院,每個行政村都有衛生室,每個街道辦事處都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邊遠、貧困縣區配置流動巡回醫療服務車(具體數量以國家正式下達的計畫為準)。(市發改委、市衛生局負責)
26.2011年全市50%鄉鎮衛生院完成規範化建設任務。(市衛生局、市發改委負責)
27.在2010年試點的基礎上,50%完成鄉鎮衛生院實施 "安心工程"項目建設。(市發改委、市衛生局負責)
28.在整合資源的基礎上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以省為單位建立涵蓋基本藥物供應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績效考核等為基本功能的基層醫療衛生管理信息系統,並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銜接,提高基層規範化服務水平。2011年全市 三分之一的縣市區實現信息化管理。(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
(七)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才隊伍建設,提高服務水平。
29.按照國家建立全科醫生制度檔案要求,開展全科醫生規範化培訓,完善和落實鼓勵全科醫生長期在基層服務的政策,努力從體制機制上解決基層醫療衛生人才不足的問題。(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30.為鄉鎮衛生院定向免費培訓醫學生25名。(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
31.繼續開展萬名醫師培訓和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工作,安排240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崗人員進行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
32.為縣級醫療機構培訓專業技術人員,每縣(市、區)10人,每人財政補助2萬元。(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
33.鼓勵和引導醫療衛生人才到基層服務,加大鄉鎮衛生院執業醫師招聘力度。為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培訓醫療衛生人員 546人次和 3058人次。繼續抓好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衛生人員培訓。(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
34.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採取主動服務、上門服務,開展巡回醫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建立全科醫生團隊,推進家庭簽約醫生,為轄區居民提供方便、連續的健康管理服務。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中醫藥等適宜技術和服務。(市衛生局負責)
35.最佳化資源配置,強化縣醫院對口支援基層醫療衛生單位的長期幫扶機制,努力提高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診量占醫療機構門診總量的比例。(市衛生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36.大力推行院長(主任)負責制,落實管理責任,提高管理效率。結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推行規範化、精細化管理,運用基本藥物臨床套用指南和處方集,規範基層用藥和醫療行為,控制基層門診輸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市衛生局負責)
(八)繼續實施好基本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促進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
37.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內容,擴大服務人群,增加服務內容,提高服務質量。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提高到25元。(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分別負責)
38.完善並嚴格執行9類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服務標準、操作規範和考核辦法,提高服務水平和質量。城鄉居民健康檔案規範化電子建檔率達到50%以上。進一步提高兒童保健、孕產婦保健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質量。做好農民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為65歲及以上老年人進行健康危險因素調查和體格檢查。高血壓、糖尿病管理人數分別提高到15萬人、 5.5萬人以上。對發現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納入管理範圍。(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
39.完善基層健康宣傳網路,通過網際網路等多種渠道開展健康宣傳教育,普及健康知識,積極倡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進全民健康素質的提高。(市衛生局負責)
40.在前兩年基礎上,再完成適齡婦女宮頸癌檢查1.7 萬人,乳腺癌檢查 0.2萬人;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達到95%以上,繼續開展農村生育婦女免費增補葉酸項目。(市衛生局負責)
41.為1000 例貧困白內障患者免費開展復明手術。(市衛生局負責)
42.完成 3 萬戶無害化衛生廁所建設任務。(市衛生局負責)
43.繼續實施愛滋病母嬰傳播阻斷項目。(市衛生局負責)
44.啟動新生兒疾病篩查,提高人口素質。(市衛生局、市人口計生委、市財政局負責)
45.啟動衛生監督體系建設和發展規劃,全面完成國家下達的縣級衛生監督機構建設任務。(市發改委、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
46.全面啟動實施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完成國家下達的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建設任務。(市發改委、市衛生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負責)
47.依託縣級醫院建立縣域內農村院前急救體系,按照國家下達的投資計畫為縣級配置必要的救護車和指揮系統,同步建立體現公益性的運行機制。(市發改委、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
48.落實傳染病醫院和其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從事高風險崗位工作人員的待遇政策。(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九)積極探索、勇於創新,狠抓體制機制改革。
49.做好衛生管理縣鎮一體化改革試點工作,制定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全面完成彬縣和旬邑縣試點任務。(市衛生局、市編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分別負責)
50.重新核定縣鄉醫療衛生機構編制。制定和實施鄉鎮衛生院編制標準和縣級公立醫院編制試行標準,鄉鎮衛生院人員編制原則上按鄉鎮戶籍人口的1.2‰核定,報省編辦按縣核准,具體由各縣按鄉鎮人口規模和分布核定,注意加強重點鎮。其中醫療專業人員比例不得低於90%,以切實加強醫療服務力量。縣級公立醫院編制原則上按床位與編制1:1.5的比例核定。創新機構編制管理方式,以縣市區為單位對鄉鎮衛生院和縣級公立醫院的人員編制實行總量控制、統籌使用、動態管理、自行平衡。(市編辦、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
51.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實行定編定崗,建立人員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契約管理。建立績效考核、優勝劣汰、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完成基層醫務人員競聘上崗,妥善分流安置落聘人員,確保社會穩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負責)
52.健全績效考核機制,根據工作數量、質量和服務對象滿意度、居民健康狀況改善等指標,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及醫務人員進行綜合量化考核,考核結果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助和醫務人員收入水平掛鈎。(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53.完善分配激勵機制,全面落實績效工資,保障基層醫務人員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適當拉開醫務人員收入差距,並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幹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重點傾斜,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局負責)
54.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費項目和醫保支付政策,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原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以及藥事服務成本合併為一般診療費。合理制定調整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並在不增加民眾現有個人負擔的前提下,合理確定醫保支付比例。(市物價局、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十)進一步深化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
55.加大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的力度。彬縣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要不斷總結經驗,紮實推進。旬邑縣要儘快制定實施方案,抓緊啟動實施,年內完成試點任務。非試點縣要結合當地實際,選定改革內容,全面啟動。市級公立醫院要借鑑縣級公立醫院改革的經驗和做法,圍繞市級以上公立醫院的功能定位、"四個分開"(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與非營利分開)、優質醫療資源和醫療服務均等化等方面進行積極探索,力爭有所突破。(市衛生局負責)
56.進一步鞏固和深化城市三級醫院對口支援縣級醫院長期合作幫扶機制,安排33名縣級醫院骨幹人員到三級醫院進修學習,三級醫院與對口的縣級醫院建立遠程醫療系統。(市衛生局負責)
57.引導有資歷的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執業活動,逐步形成基層首診、分級醫療、雙向轉診的服務模式。組建醫療小分隊,為邊遠地區提供巡回醫療服務。(市衛生局負責)
58.所有三級醫院實行預約診療服務。實行錯峰、分時段診療,全面推廣叫號服務,合併掛號、收費、取藥等服務視窗,簡化就醫手續,縮短民眾等候時間。推行雙休日和節假日門診。廣泛開展優質護理服務。(市衛生局負責)
59.制定並落實控制醫藥費用過快增長的政策措施。規範公立醫院臨床檢查、診斷、治療、使用藥物和植(介)入類醫療器械行為,對醫療、用藥行為全過程追蹤管制,鼓勵公立醫院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和適宜技術。加強公立醫院財務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管理、採購和價格等政策,政府投資購置的公立醫院大型設備按扣除折舊後的成本制定檢查價格,降低檢查費用;植(介)入類醫用耗材實行集中招標採購。加大對大處方的查處力度。合理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開展按病種等收費方式改革試點。研究對新進醫保目錄藥品制定統一價格,作為醫療保險的報銷計費依據,超過部分由個人支付。(市衛生局、市發改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國資委分別負責)
60.以試點縣為重點開展臨床路徑管理,研究制定適應基本醫療需求的臨床路徑,努力覆蓋絕大多數常見病、多發病。推行電子病歷,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醫療行為管理。(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負責)
61.加強和完善監督機制。強化行業自律和醫德醫風建設,堅決治理商業賄賂,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懲處力度。健全多方參與的社會監督機制。(市衛生局負責)
62.開展執業醫師多點執業試點。放寬試點條件,鼓勵衛生技術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醫療機構間合理流動。(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63.保障醫療衛生人員合理待遇。建立和推行改善執業環境的長效機制。(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
64.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建設規模、標準和貸款行為,新增或調整醫療衛生資源在符合準入標準的條件下優先考慮社會資本。穩妥推進公立醫院轉制。(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衛生局負責)
65.積極發展非公立醫療機構。鼓勵社會資本舉辦普通醫療機構,支持社會資本舉辦發展高端醫療機構,控制公立醫院特需服務比例。構建以公立醫院為主體,社會資本舉辦的醫療機構為輔的醫療服務體系。(市發改委、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負責)
三、保障措施
2011年度醫改工作的實施時間為2011年2月至2012年2月。各縣市區和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強化督促檢查,將醫改實施情況納入政府目標責任考核,確保如期完成各項改革任務。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醫改工作的組織領導,儘快設立專職機構,建立一支政治素質強、思想覺悟高、業務水平精的醫改專職隊伍,以適應醫改工作任務的需要。各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本地醫改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地醫改任務完成情況負總責,分管同志要具體負責、親自抓。縣級政府實行包乾負責制,按照"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確定幹部包乾負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
(二)明確目標責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級各有關部門要分別按照與市政府簽訂的2011年醫改工作目標任務責任書及我市醫改主要工作安排,儘快完成各項任務指標的分解和細化實施方案的制定,進一步明確責任,狠抓落實,確保中央提出的近三年醫改目標任務和我市2011年醫改各項工作任務的圓滿完成。
(三)建立完善醫改工作考核制度。進一步加強對醫改實施進展情況和效果的監測評估,嚴格建立按月通報、按季考核、全年評估的績效考核機制,每月對各縣市區實施情況進行匯總通報,每季進行進度考核,年終對醫改三年近期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評估。同時,將醫改工作納入政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並將財政補助額度與醫改任務完成情況和績效考核結果掛鈎,獎優罰劣。
(四)加大財政保障力度。市、縣財政要認真落實醫改各項投入政策,調整支出結構,將2011年醫改任務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確保按時足額撥付到位。要重點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政策,確保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綜合改革順利推進,按確定的任務和進度儘早將基本和重大公共服務經費撥付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長效投入機制,完善投入方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保障醫改資金需求。
(五)加強督導檢查。緊緊圍繞國家確定的近三年醫改重點工作任務和我市2011年醫改主要任務,建立定期督導機制,加強對市級各有關部門和縣市區醫改工作的督導檢查,及時研究並協調解決醫改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全市醫改工作順利進行。
(六)強化宣傳引導。廣泛宣傳醫改的方針政策,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及時向社會公布醫改進展情況,廣泛接受廣大民眾和新聞媒體的監督,解答民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客觀反映改革的長期性、艱巨性和複雜性,使廣大人民民眾理解改革、支持改革。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